二、实际工作中:会见不了怎么办
实践中可能存在不能会见的情形,比如目前案件没法会见、办案人员正在提审、需要联系办案机关取得书面同意才能会见,或者同案犯相关的工作与律师的会见工作冲突等。
首先律师要有心理上的准备,不管遭遇到怎样的障碍,都不应该轻言放弃,做到自己没有问题、依法依规、敢于坚持,锲而不舍地努力争取。
做刑事辩护律师必须这样,在这样的心理准备之下才有可能具体完善你的行为,包括怎么解释、怎么解决具体问题。如果接待人员说你的案件会见需要审批,那么事实上确实是需要审批吗?这要严格依据法律规定来办。律师应该对会见的相关法律规定烂熟于胸,哪些案件需经批准,哪些案件无须批准,看守所安排律师会见的时限要求等,都要能准确地把握。
作为律师,我们应该确保自己的行为是合法的、合理的、合规的,也符合人们所谓道德评判标准中的行为准则,首先做到自己没有问题,行为妥当,才能敢于坚持,做锲而不舍的争取。
所谓会见难,其实也没有传说中那么夸张,大部分正常案件、非敏感案件、非重大案件不存在会见难的问题,律师只要手续齐全就能会见,这是更常见的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