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6.电商平台对消费者负有安全保障义务吗?
案情介绍
原告在某电商平台上的店铺内购买了一台家车两用吸尘器。订单详情页显示该订单为“某某无忧购,全程保障,购物无忧”,“基础保障:正品保证,七天无理由退换,极速退款”。半年后的一个凌晨,原告居住房屋发生火灾,大火从原告客厅燃起,原告家人被浓烟呛醒,随即叫醒家人,并拍打邻居家门,大声示警。大火蔓延至屋外,因示警及时,消防队出警迅速,楼内居民全部安全逃生,仅有个别居民受伤。原告居住房屋受损严重,楼内其他多户居民住房不同程度受损。经消防部门认定,起火原因为充电状态下的吸尘器锂电池故障引燃周边可燃物。因火灾引发的损失较大,原告向购物平台、出售方、生产商提起诉讼,要求赔付精神抚慰金在内的损失。国家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对真空吸尘器相关规范明确回复,认定涉案商品属于强制性商品认证范围。但原告购买的吸尘器并未进行3C认证 [1] ,存在质量缺陷。电商平台承诺的“正品保证”“无忧购”服务也是对商品品质的背书,且在用户评论中,曾有数位用户发表过吸尘器充电过程中着火的相关评论,但平台未能采取措施审核商品质量。那么,电商平台对消费者是否负有安全保障义务呢?消费者请求电商平台赔偿的诉讼请求能否得到法院的支持?
法理分析
本案中涉及电商平台对消费者的安全保障义务问题。安全保障义务,是指宾馆、商场、银行、车站、机场、体育场馆、娱乐场所等经营场所、公共场所的经营者、管理者或者群众性活动的组织者依法负有的保障他人人身财产安全的注意义务。其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依法承担侵权责任。《民法典》第1198条对安全保障义务作出了明确的规定。随着数字经济的发展,安全保障义务已不仅仅局限于物理空间的经营者与管理者,还延伸至网络空间的经营场所。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除了对平台内经营者的资质资格要尽到审核义务,其对消费者也负有安全保障义务。
本案中,原告方购买涉案家车两用吸尘器时享受“无忧购”服务,“无忧购”系网络平台的承诺,而非销售商的承诺。无忧购中“正品保证”“全程保障,购物无忧”的承诺在一定程度上是对销售者所销售商品品质及服务的信誉背书,对消费者的购买行为产生引导作用,一定程度上也是对销售商销售行为的推广。平台面对可能的风险,没有采取任何措施,也没有进一步审核该商品是否需要进行3C认证、是否可以对外销售。因此,平台虽在主观上难以构成明知的故意,但同样存在失察之责,没有尽到管理义务和对消费者的安全保障义务,应当承担相应的补充赔偿责任。
相关规定
《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九十八条 宾馆、商场、银行、车站、机场、体育场馆、娱乐场所等经营场所、公共场所的经营者、管理者或者群众性活动的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因第三人的行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第三人承担侵权责任;经营者、管理者或者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的,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经营者、管理者或者组织者承担补充责任后,可以向第三人追偿。
小贴士
电商平台对关系消费者生命健康的商品未尽合理范围内的安全保障义务,应承担相应补充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