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同一事故造成多人死亡,是否按同一标准赔偿?
案情介绍
某煤矿带班班长何某带领10名工人入井作业,分布在3个工作面出煤。炮工刘某和梁某在西巷工作面放炮时,发生透水事故。在距透水点30米处躲炮的三轮车司机黄某和在附近工作面作业的工人,在听到放炮声的同时发现有水涌入他们的工作面,便立即向地面逃生,共有6名矿工跑出地面,并向该矿负责人报告了事故。至此,井下其余4名矿工被困。事故发生后,有关部门立即组织抢救工作。经多方努力,找到了3名遇难矿工,剩下1名遇难矿工下落不明。经查,该煤矿事故属于排水设备故障检测不及时导致,该矿属于私人承包经营的矿山企业。本案中,因同一事故造成多人死亡的,可否不分年龄等状况以相同数额确定死亡赔偿金?
法理分析
本案中涉及同一侵权行为造成多人死亡的死亡赔偿金确定标准问题。公民的生命健康权受到我国法律的保护。矿山企业井下从业人员属于高风险的工作类别,其合法权益容易受到各类事故的侵害,且此类事故具有危害严重、受害人众多、受害人获得的赔偿不一致的特点。针对这一特点,矿山事故中对死者近亲属的损害赔偿应当具备统一的可操作性,《民法典》第1180条规定:“因同一侵权行为造成多人死亡的,可以以相同数额确定死亡赔偿金。”立法如此规定主要基于如下考虑:一是防止不同的赔偿权利人之间互相比较,避免造成新的矛盾;二是我国以往处理同一损害事故造成多人死亡的案件(如矿难赔偿)时,多采取给付所有受害人的近亲属以固定数额的赔偿金的方式;三是为我国今后应对现代社会的大规模侵权赔偿问题提供法律依据。
因此,本案中,法院可以以相同数额确定死亡赔偿金。
相关规定
《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八十条 因同一侵权行为造成多人死亡的,可以以相同数额确定死亡赔偿金。
小贴士
因同一事故造成多人死亡的,可以按照同一标准确定死亡赔偿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