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情”定义
我好琢磨事儿,想其间的道理,虽非“思想家”,倒也好发谬论,惹人窃笑。这些思路想法不足为训,然既是“自我介绍”,就该如实陈述,有善不必顾虑自诩夸扬,有过莫加粉饰回避。
我的“思想方法”不喜欢机械割裂、甲乙对立地理论古人的办法,以为那是没能真懂人家的意思、未能“感通”的毛病。
这是不是“折中主义”?或者主张好坏善恶是非正误都可不分,全无所谓?那又并非我之本意。不是要泯灭区分差异,不是要“和稀泥”。我想的是人们历来常常论到的一个“情”与“理”的对立问题。
人们送我一顶高帽叫“红学家”,我有了理由可以顺水推舟——就拿《红楼梦》做例来比喻拙见。
依我看来,曹雪芹这个人怪就怪在他的“思想方法”。比如:
石、玉、人,三物本是不同的,而在他看来,可以互通,可以转化——通与化有一基本因子,就是“灵”与“情”。故曰“大旨谈情”“灵性已通”。故而石变为玉,玉化为人,本质有了共同的东西(性情,功能,作用,意义……)。
“石—玉—人”,这个“公式”甚至让我想起达尔文的进化论,曹雪芹是“东方达尔文”,也有他独创的“进化论”。
雪芹公子不但不把“物”与“人”对立起来,还把“正”与“邪”调节了一回,生出了一个惊世骇俗的离经叛道的“怪论”,即他所写的一百零八位异样女子都是“正邪两赋而来”的奇才异质,其“聪明灵秀之气在万万人之上”!

清 孙温 薛宝钗巧合认通灵
这有没有价值?中国思想史的大著中列过这么一章一节的专论吗?讲“红学”讲了一百年二百年,不讲这个根本大题,那“红学”又是干什么?有它存在的必要吗?
多年以来,“家”们说了:曹雪芹的伟大就在于以“情”反“理”——故一个“叛逆者”(古代革命家也),云云。这种见解“古已有之”,至晚到“诠释”汤显祖的“临川四梦”,已经大畅斯风了。
众口一词——就全对了吗?其实,雪芹的书中从来未尝反“理”。咱们先从“情”讲起。
“情”是什么?怎么“界定”?我的办法与词典不同,我曾说过:精,米之最佳成分也;晴,气候之最佳境界也;清,水之最佳状态也;菁,草之美也;倩,人之美也;请,语之礼也;靓,妆之好也……如此可见,“仓颉造字”,中有至理,循律以推,则可知:情,心之最高功能与境地也。
故人必有情,情之有无、多寡、深浅、荡垫……可定其人的品格高下。这儿就发生了一个极有趣的问题:中华文化儒、道、释三大家,他们对“情”怎么看待和“处置”?
释迦牟尼,其人有情乎?无情乎?记得有一副对联,道是:“不俗即仙骨,多情乃佛心。”说得最好不过了。佛若无情,不会去受千辛万苦,只为了一个普度众生。众生都要普度,他心方安,难道世上还有比这更多情的人吗?
先师顾随先生讲一故事:玄奘大法师苦住天竺国十七年,一次忽见到中土传来的一把扇子,因而感伤而生了一场病。有人便讥讽说:“好一个多情的和尚!”顾随先生说:玄奘上人不多情,他会远涉万里,去国十七年而苦求真经(也是为了度人)吗?
正好,在佛经上“众生”一词或译“诸有情”,在中华古汉语,人也叫“含生”“含灵”。这就充分表明:有感情有灵性的,才能叫人,方够一个“生”字。
释迦牟尼遭遇的极大悲剧就是“情极之毒”(脂砚斋评贾宝玉),他为众生离苦,寻不到一个办法,最终认为“情”是一切苦恼的本根,离苦必须绝情断情!
儒们不大讲“情”,只讲忠孝仁义、三纲五常……这其实是把“情”伦理化、道德化,即人际关系制约化了。其实呢,一个真孝子,全是一片真情体贴父母的言谈行止。如果只凭的是一个空洞的“理论概念”,一个“孝”字教条训话,他绝对成不了一个名实相符的“孝”者。此理最为重要,可惜人们却常常弄迷糊了。
所以,《长生殿》开头就大笔点睛,说是“感金石,回天地。昭白日,垂青史:看臣忠子孝,总由情至”(《传概》之《满江红》)。而“戚序本”《石头记》第三十六回回前题诗中也恰有“画蔷亦自非容易,解得臣忠子也良”,正谓此也。
见了此等历史语言,如只知“批判封建思想”而不悟中华古代人的情感实质,那就什么文学艺术也难多讲了。
道家呢?虽说是“太上绝情”,“至人无梦”,讲“涤除玄鉴(心)”,摒除杂思,一心守静,似乎无情了;可是“濠上”之游,庄、惠二人互辩“乐哉鱼乎”,知鱼之乐,非情而何?看来,古今大哲人,大智慧,无不为“情”的问题而大费周折,尽管貌似不同,实则“其致一也”。
说到此处,再看雪芹公子才人,就见出他的“大旨谈情”的见解主张,是非同小可了。
宝玉(雪芹的化身或幻相)的最大特点是“情不情”——以“情”心来对待那一切无情、不情之人、物、事、境。
他自幼率性任情,故有“狂痴”之罪名;但他最讲道理,故最能体贴他人——此即“理”也。比如,他心怜平儿,欲稍尽心意,却知她是兄长房中之人,亦嫂级等次也,便不能忘理而任情。比如他在嫂嫂凤姐生日那日,因情而私出城外,为尽一礼,然又服膺书童茗烟之言,尽礼之后,还须即速回家,以慰祖母,以贺贤嫂——此又非“理”而何哉?
举一可以反三,书中类此者,在在昭然,无俟枚举。
是故,雪芹未尝将“情”“理”绝对化起来,敌对起来,势不两立起来。说《红楼》是一部“反理教”的书,岂其然耶?
孔孟等圣贤,出于治国安民的好心,把“情”伦理道德化了。雪芹则是:在伦理、社会关系上,承认“理”是适可而必要的;而在独处自便之境中,即将“情”诗化起来,艺术化起来。两者并不构成绝对矛盾冲突,甚且有时是相辅相成的关系。
情,即“天”是也。理,即“人”是也。情与理谐,是即“天人合一”的大道理,亦即中华文化的最大特色与精髓所在。
我的“思想方法”颇与雪芹有相近相通之处。是以我说我不喜欢把事理人情割裂两截,制造人为的对立的那种识见主张。
我们中华人至今日常生活用语从未废弃“情理”一词,相反,一直尊奉运用。宝玉不乐于高冠礼服地贺喜吊丧的纯“表演性”俗礼,是因其中已失真情,而绝不可以举此以为“反理”之证。宝玉不喜功名禄位,也只因其间只有官气,而无真情——他特重者是一个“真”字。性真情真,待人以真,对事以真……是以十分感慨于“假作真时真亦假”的俗世伪装,是作奸取巧,利己害人。
我尊重雪芹,喜爱《红楼》,全在于此。什么“爱情悲剧”,什么“婚姻不自由”,还有“反封建”“叛逆者”等识见,那是另一回事,与在下的“思路与想法”,关系就很小了。
诗曰:
后贤难议议前贤,
“情”“理”相逢仇对煎。
细究中华文化史,
天人合一否耶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