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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在芝加哥停留期间,由一家会所提供食宿。那里有一所很好的图书馆,第二天上午我去图书馆阅读一两种大学杂志,如果不是订户,往往是很难买到这些杂志的。我去得早,除我之外只有一个人在那里。他坐在一张大皮椅上,全神贯注地读书。我惊讶地发现,此人竟是莱雷。我绝没有想到在这种地方会遇见他。我从他身边走过时,他抬头看了一眼,认出了我,作势要起身。

我说:“别动。”然后我几乎是下意识地问道:“你在看什么?”

“一本书。”他回答,脸上带着笑,那笑容非常讨人喜欢,使他那冲撞的回答显得一点儿也不无礼。

他把书合起来,用他那双格外晦暗的眼睛看着我,把书的封面藏起来,使我看不见书名。

“昨晚玩得痛快吗?”我问道。

“痛快极了!5 点钟才回家呢。”

“大清早就来到这里,你太用功啦!”

“我常来这里。平常这个时候就我一个人在这里。”

“不打搅你啦。”

“你没打搅我。”他说着,又笑了,这时我觉得他有一种非常可爱的笑容。这不是灿烂夺目的笑容,这是一种以内在的光明照亮他面目的笑容。他坐在由书架外伸而形成的凹角里,他身边还有一张椅子。他把手搭在扶手上,说道:“坐一会儿吧?”

“好的。”

他把手里拿着的书递给我。

“这就是我正在看的书。”

我看了一眼那本书,原来是威廉·詹姆斯的《心理学原理》。这当然是一部典范之作,在它涉及的这门科学的历史上占有重要地位,而且其可读性极强;但我没料到它会出现在一个非常年轻的人手中,这年轻人是个飞行员,而且还从昨晚跳舞一直到早晨。

“你为什么读这种书?”我问道。

“我很无知。”

“你也很年轻。”我笑着说。

他沉默良久,致使我觉得这种沉默令我尴尬,我正要起身去找我想到这里来看的杂志,但我觉得他有话要说。他眼神空洞,面色严肃而专注,似乎在默想。我等待着。我很好奇,想知道是怎么回事。当他开始讲话时,好像是在继续刚才的谈话,对那长时间的沉默毫无察觉。

“我从法国回来后,他们都要我去上大学。我办不到。经过我所经历的那一切之后,我觉得我无法再回去念书。反正我在预科学校里什么也没学到。我觉得我没法融入大学新生的生活。他们不会喜欢我。我不想去扮演我不感兴趣的角色。我认为教师不会把我想知道的那些知识教给我。”

“当然,我知道这不关我的事,”我说,“但我并不认为你是对的。我想我明白你的意思,我也明白,打了两年仗之后,再去当那种头顶光晕的学生娃娃,当个一二年级的大学生,确实有点儿讨厌。我不相信他们会不喜欢你。我对美国的大学不是很了解,但我不相信美国的大学生跟英国大学生有很大的不同,他们也许吵闹一些,更喜欢马戏,但总的来说都是正派的通情达理的孩子。我认为,如果你不喜欢过他们的生活,只要略施小计,他们就会很乐意让你自行其是。我的兄弟上过剑桥,我却没有。我有过机会,但我拒绝了。我想走出校门,进入社会。我一直为此后悔。我认为上大学本来可以使我少犯很多错误。在资深教师的指导下,你会学习得更快。如果没人给你领路,你会浪费许多时间去钻死胡同。”

“也许你是对的。我倒不怕犯错误。也许在某一条死胡同里,我可以找到符合目标的东西。”

“你的目标是什么呢?”

他犹豫了片刻,才说:“问题就在这里。我还不十分清楚。”

我没说话,我觉得根本就无话可答。我从很小的时候就一直有清晰明确的目标,所以对他的说法有些恼火;但我责备自己;我有一种感觉,我只能将之称为直觉,我感觉在这孩子的灵魂里有某种迷乱的奋争,究竟是尚未成熟的想法,还是朦胧感受的激动,我也说不清,这种东西使他充满不安,促使他奔向他不知道的方向。他不可思议地激起了我的同情。在这之前我并未听他讲多少话,直到现在我才意识到他的声音是悦耳的。它很有说服力。它像镇痛的香膏。当我想到这一点,想到他那讨人喜爱的笑容,想到他那对乌黑眼珠的眼神,我就完全理解伊莎贝尔对他的爱了。他身上确实有某种东西非常可爱。他转头望着我,一点儿也不窘迫,但他眼睛里有一种神态,既是探究,也是逗乐。

“昨晚我们出去跳舞以后,你们谈论我了,我猜得不错吧。”

“部分时间是谈你。”

“我想这就是鲍勃叔叔被迫来共进晚餐的原因。他是讨厌出门的。”

“听说有人为你提供了一个非常好的职位。”

“极好的职位。”

“你打算接受?”

“我不会接受。”

“干吗不接受呢?”

“我不愿意。”

我在介入一件与己无关的事情,但我突发奇想:正因为我是来自国外的陌生人,莱雷才不忌讳对我讲这件事情。

“嗯,你知道,人们对什么都不在行的时候,就去当作家。”我轻笑着说。

“我没才能。”

“那么你想干什么呢?”

他对我一笑,灿烂而迷人。

“游手好闲。”他说。

我不禁大笑。

“我可不认为芝加哥是世界上最适合游手好闲的地方。”我说,“好吧,我不耽误你读书了。我要去看看《耶鲁季刊》。”

我起身了。我离开图书馆时,莱雷仍在聚精会神地读威廉·詹姆斯的那本书。我在会所里独自一人吃了午饭,由于图书馆里很安静,我又回到那里抽雪茄,这样可以看看信,写写信,打发一两个小时。我没料到莱雷仍在埋头读书。看样子我离开后他一直没挪窝。下午 4 点钟我离开图书馆时,他还在那里。我为他具有明显的专注力而感到震惊。他没注意到我去而复来。下午我有许多事要办,没有返回布莱克斯顿,直到该换衣服赴宴时才回到那里。一路上我的心为好奇的冲动所占据。我又一次拐到会所,走进图书馆。这时候图书馆里人很多了,在看报纸之类的读物。莱雷仍然坐在那把椅子上,还是专注于那本书。怪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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