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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召开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扩大)会议
深入学习研讨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发展新质生产力和推动高质量发展等重要论述
本报讯 11月29日,国家税务总局党委书记、局长胡静林主持召开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扩大)会议,深入学习研讨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发展新质生产力、推动高质量发展以及税收工作的重要论述,进一步引领和推进税务部门立足自身职责,更好发挥税收职能作用,助力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会上,税务总局领导班子成员结合工作实际谈了学习体会。在认真听取大家发言后,胡静林表示,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发展新质生产力和推动高质量发展的重要论述,坚持发展与安全相统筹,体现了党对经济工作的全面领导,是新发展阶段治国理政的战略指引;坚持守正与创新相统一,继承和发展了马克思主义生产力理论,是习近平经济思想的重要组成部分;坚持理论与实践相结合,既源于实践又指导实践,是引领推动高质量发展的行动指南,立意高远、思想深邃、内涵丰富,具有重大的政治意义、理论意义和实践意义。
胡静林指出,习近平总书记在福建工作期间接受《中国税务报》采访时提出的关于依法治税、树立新的税收经济观等重要论述,与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税收工作的重要论述一脉相承,对做好当前税务工作服务高质量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指导意义。各级税务部门要切实加强学习领会,并与学习贯彻习近平经济思想和习近平法治思想结合起来,与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全面深化改革的一系列新思想新观点新论断结合起来,做到整体把握、融会贯通、学用相长。
胡静林强调,各级税务部门要坚持以习近平总书记的重要论述为指引,按照党中央、国务院部署要求,扎实推进中央巡视整改,深入推进效能税务建设,为发展新质生产力、推动高质量发展作出积极贡献。要持续强化思想武装,着力增强发展新质生产力、推动高质量发展的政治自觉;扛牢担好主责主业,着力夯实发展新质生产力、推动高质量发展的财力基础;积极深化税务改革,着力健全有利于发展新质生产力、推动高质量发展的税收体系;始终坚持服管并重,着力优化发展新质生产力、推动高质量发展的税收环境。
税务总局领导班子成员,中央纪委国家监委驻税务总局纪检监察组有关负责同志、总局机关各司局主要负责同志及部分青年干部代表参会。
(章士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