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 国际社会的努力与博弈
1.2.1 国际社会对气候变化的认识发展
自1990年起,联合国政府间气候变化专门委员会(Intergovernmental Panel on Climate Change,IPCC)已发布了六次正式的评估报告。每一份IPCC报告,均由来自全球各地的科学家花费5年左右时间共同志愿编撰和审议,通过后公开发布,供决策者、科研人员、媒体、大众等了解气候变化进程和进行决策辅助使用。IPCC每轮综合评估报告,一般分三册,每个IPCC工作组一册,另加综合报告。综合报告是将评估报告和特别报告中包含的材料进行综合和整合。IPCC历次报告都对推动国际气候谈判进展,气候公约的签署和通过,以及气候治理机制的建立和完善起了重要作用。本节通过IPCC历次评估报告的重要发现,介绍国际上对气候变化问题的认识发展。
1)IPCC第一轮评估报告:气候变化1990
IPCC第一轮评估报告公布于1990年。这份报告系统评估了过去100年气候变化的程度和影响,用气候变化学科的最新进展论证了开展气候治理的紧迫性,直接推动了1992年应对全球气候变暖的第一份框架性国际文件《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的制定与通过。
报告指出,人类活动正在使大气中的温室气体浓度显著增加并导致温室效应增强,这些温室气体包括二氧化碳、甲烷、氯氟烃(CFC)和氧化亚氮。过去100年来,全球平均地面气温已经上升0.3~0.6℃,全球海平面升高了10~20 cm。如果不采取措施限制温室气体排放,下个100年内,全球平均温度将以平均每十年约0.3℃的速度上升,全球平均海平面将以每十年约6 cm的速度上升。到21世纪末,全球平均气温将比当前升高3℃左右,全球平均海平面将比当前升高约65 cm。
在气候变化的影响评估方面,报告认为,大规模的自然事件能对农业和人类居住环境产生重大影响。预计的人口爆炸将对土地利用、能源、淡水、粮食和住房的需求产生严重影响,但这些影响在不同区域的程度是不同的,最严重的影响将发生在已受到威胁的地区,主要是发展中国家。大气温室气体浓度的增高可能导致气候不可逆转的变化。气候变化影响的严重性很大程度上取决于气候变化的速度。随着气候带向两极方向移动,地球自然生态系统会受此影响产生变化,全球生物多样性将减少。全球增温将加速海平面上升,改变海洋环流和海洋生态系统,因而造成严重的社会经济后果。降水和温度的变化,也会对农业、林业、人口分布和健康产生影响。
在本报告中,IPCC建议采取以灵活和渐进的办法,为解决全球变暖问题实施全球性的、全面的和分阶段的行动。在控制排放方面,发达国家和发展中国家要承担共同但有区别的责任,建议控排目标设为将升温速度降为每十年0.1℃左右。建议在报告提交后尽快开始一项框架公约的国际谈判,并加上可能商定的附加议定书。
2)IPCC第二轮评估报告:气候变化1995
IPCC第二轮评估报告公布于1995年。该报告的一个重要目的是为解释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第二条提供科学技术信息,即何种程度的温室气体浓度为“危险的人为干扰的水平”。该报告推动了1997年具有法律约束力的定量减排目标的《京都议定书》的通过。
报告指出,温室气体在大气中的浓度自工业化时代(1750年之后),已经有了很大的增加。这种趋势很大程度上是由于人类活动,主要是化石燃料的使用、土地使用的变化和农业造成的。许多温室气体在大气中能存在很长时间(如二氧化碳和一氧化二氮),因此将长期影响辐射强迫。许多碳循环模式表明,只有大约分别在40年、140年或240年的时间将人为排放的二氧化碳降低到1990年的水平,并进而明显下降到低于1990年的水平,才能实现将大气中二氧化碳浓度值分别稳定在450、650或1 000 mL/m 3 上。全球平均地面温度自19世纪以来升高了0.3~0.6℃,全球海平面在过去的100年中上升了10~25 cm,海平面上升的大部分原因可能与全球平均气温升高有关。
在气候变化的影响方面,气候模型除考虑了二氧化碳浓度增加外,还考虑了今后气溶胶浓度增长的作用。结果表明,相对于1990年,2100年的全球平均地面温度将上升1~3.5℃,海平面将上升15~95 cm。包括自然生态、社会经济、人类健康在内的大多数系统都对气候变化的程度和速度敏感,脆弱性随着适应能力的减少而增加。最脆弱的是那些对气候变化最敏感和适应能力最差的系统。对生态系统来说,许多生态系统的结构和地理分布会随着单个物种对气候变化的反应而变化;生物多样性将可能减少。气候达到新的平衡后,某些生态系统还需要几个世纪才能达到新的平衡。全球水文循环将因为气候变化加快,各区域的变化并不相同。全球农业生产是可维持的,但区域差异会很悬殊。气候变化对林业和渔业的负面影响超过了正面影响。报告还讨论了减少排放和增强温室气体的汇的可行方案。
3)IPCC第三轮评估报告:气候变化2001
IPCC第三轮评估报告公布于2001年。该报告促使《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谈判确立了适应和减缓气候变化两个议题,为《京都议定书》的生效提供了科学支撑,并推动了《京都议定书》最终于2005年生效。
报告提出,20世纪全球地面平均气温升高0.4~0.8℃(该数据比第二次评估报告中高了0.15℃,因为新增的年份温度较高和改进了资料处理方法),全球平均海平面升高了0.1~0.2 m。20世纪的增温可能(66%~90%概率)是过去的1 000年中所有世纪中最明显的,20世纪90年代可能(66%~90%概率)是最暖的10年。过去的20年中,排放到大气中的二氧化碳有四分之三是由化石燃料燃烧产生的,其他则主要由土地利用变化尤其是森林砍伐造成的。在过去的42万年间,从未出现过如目前这么高的二氧化碳浓度水平。由于人类活动,大气温室气体浓度及其辐射强迫持续增强,且由于长生命期温室气体的存在,人类活动排放的温室气体造成的影响将持续几个世纪。
在气候变化的影响评估方面,近来的区域气候变化,特别是温度升高,已经影响了许多自然和生物系统,如冰川退缩、永冻土融化、中高纬度地区生长季延长、动植物范围向两极和高海拔地区扩展等。由于自然系统的适应能力有限,其在气候变化中是脆弱的,一些系统会遭受重大的、不可逆转的危害。受危害或损失的地域范围,以及受影响的系统数量,将和气候变化的幅度和速度成正相关关系。很多人类系统对气候变化是敏感的,甚至部分是脆弱的,如部分区域的作物将减产,部分疾病影响的人数将增加,很多居民居住地受洪涝影响的风险大大增加。
报告提出,在各种尺度上,适应是补充减缓气候变化努力的一个必要的战略。虽然人类和自然系统都可以在一定程度上自动适应气候变化,但是有计划地适应气候变化可以带来更好效果。若减缓气候变化的政策能与可持续发展的社会目标相一致,两者将能相得益彰,产生显著的环境、经济、社会效益。
4)IPCC第四轮评估报告:气候变化2007
IPCC第四轮评估报告公布于2007年。该报告推动了“巴黎路线图”的通过。同年,IPCC获得了诺贝尔和平奖(共享),以表彰IPCC在推动人类气候合作方面的积极作用。
报告提出,自1750年以来,人类活动很可能(90%以上可能性)是全球变暖的因素之一。目前从全球平均气温和海温升高、大范围雪和冰融化,以及海平面上升的观测中得到的证据均支持了气候系统的变暖。在大陆、区域和洋盆尺度上,已观测到气候的多种长期变化。从古气候学角度看,20世纪后半叶北半球平均温度很可能比近500年中任何一个50年时段的平均温度都高,并且可能至少在最近1 300年中是最高的。报告预测,在IPCC设定的一系列不采取额外的控排气候政策的排放情景下,20世纪末全球地表温度将上升1.8~4.0℃。
在气候变化的影响评估方面,报告提出,许多自然系统正在受到区域气候变化,特别是受到温度升高的影响。由于全球变暖,冰川正在消融,冻土区正在融化,两极的部分生态系统在发生变化。全球变暖很可能已对陆地、海洋和淡水生物系统造成了影响。在对未来气候变化的影响的预估方面,报告认为,许多生态系统的适应弹性,可能在21世纪被气候变化、相关扰动(如洪涝、干旱、野火、虫害、海水酸化)和其他全球变化驱动因子(如土地利用变化、污染、资源过度开采)的空前叠加所超过。气候变化给工业、人居环境和社会带来的成本和效益,将因地点和规模的不同存在很大差异。但总体而言,气候变化愈剧烈,净影响愈趋向于负面。
在减缓气候变化方面,报告提出,若沿续现行的气候减缓政策和相关的可持续发展做法,未来几十年全球温室气体排放将继续增加。温室气体排放量会先达峰再下降,达峰值愈低,到达峰值的速度和随后下降的速度愈快。因此,今后二三十年的减缓努力将对能否实现较低的稳定水平有重要影响。
5)IPCC第五轮评估报告:气候变化2014
IPCC第五轮评估报告公布于2014年。该报告为《巴黎协定》的制定提供了主要的科学支撑。巴黎气候大会决议要求《巴黎协定》特设工作组将IPCC第五次评估报告作为参考来源以确定全球盘点所需的信息,并要求各缔约国依据IPCC的方法学及指标来核算各国的温室气体减排力度。
报告提出,气候系统的变暖是毋庸置疑的。自20世纪50年代以来,观测到的许多变化在几十年甚至上千年时间里都是前所未有的。大气系统已经变暖,过去三个十年的地表温度已连续高于1850年以来的任何一个十年。海洋变暖在气候系统中储存能量的增加中占主导地位。在20世纪末的二三十年间,全球范围内的冰川几乎都在继续退缩,大多数地区多年冻土温度已经升高。自20世纪中叶以来观测到全球表面温度升高的一半以上应归因于人为排放温室气体及其他人为驱动因素的影响(95%以上可能性)。
在气候变化的影响方面,最近几十年,气候变化已经对所有大陆上和海洋中的自然系统和人类系统造成了影响。为了应对不断发生的气候变化,许多陆地、淡水和海洋物种已经改变了其地理分布范围、季节活动、迁徙规律、丰度和物种交互(高信度)。更多情况下气候变化对作物产量的影响是负面的而非正面的(高信度)。近期极端气候事件的影响表明某些生态系统和许多人类系统对当前气候变化的速度具有明显脆弱性和暴露度。报告提出,通过限制气候变化的速度和幅度,可以降低气候变化影响的总体风险。
在减缓气候变化方面,报告认为,减缓及适应气候变化可以共同为实现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第2条所确定的目标作出贡献。气候变化是需要集体行动才能达成目标的,如果有行为主体根据自己的利益单独行事,将影响减缓目标的实现。制定减缓和适应政策时,要秉持平等、公正和公平原则。从全球范围看,经济和人口增长仍是推动因燃烧化石燃料导致二氧化碳排放增加的驱动因子。
6)IPCC第六轮评估报告:气候变化2023
IPCC第六轮评估报告公布于2023年。该报告将为进一步落实《巴黎协定》提供科学参考。
报告提出,人类活动对大气、海洋和陆地变暖的影响是毋庸置疑的。大气、海洋、冰冻圈和生物圈都已经发生广泛而迅速的变化。人为影响以至少2 000年来前所未有的速度使气候变暖。相比100年前,人为造成的全球表面温度上升幅度可能为0.8~1.3℃,全球海平面平均上升了0.2 m。自20世纪70年代以来,全球上层海洋已经变暖,而且人为影响很可能是20世纪90年代以来全球冰川退缩及1979—1988年和2010—2019年间北极海冰面积减少的主要驱动因子。人类活动造成的气候变化已经影响到全球大部分区域的很多极端天气(如热浪、强降水、干旱、热带气旋等)气候事件。
在气候变化的影响方面,报告认为,当前气候变化、生态系统及人类社会的相互作用以负面影响为主,人类正面临显著的气候变化风险。为了地球生态系统健康和人类福祉,人类需要迅速采取有效的行动,确保可持续发展。对于近期(2021—2040年)而言,风险主要取决于暴露度和脆弱性的变化;对于中期至远期(2041—2100年)而言,气候变化风险将随着全球升温加剧而增加。全面、有效和创新的应对措施可以产生协同效应,减少适应和减缓之间的制约,从而改善自然和人类的福祉,实现可持续发展,并将这种解决方案框架称为“具有气候恢复力的发展”。气候恢复力的发展需要整个社会的共同努力。
在减缓气候变化方面,报告揭示了为实现不同温升控制水平全行业实施温室气体深度减排,特别是能源系统减排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同时强调了在可持续发展、公平和消除贫困的背景下开展气候变化减缓行动更容易被接受、更持久和更有效。若要将全球温升控制在2℃以内,全球温室气体排放量须在2025年前达峰。
1.2.2 部分国家和组织的气候治理政策
1)美国:气候政策随政府更迭反复变化
里根政府时期(1981—1989年) :在此时期,美国政府对气候变化问题持消极态度。里根是在美国内外交困的时期出任总统的,在国内,美国正处于战后的经济危机中;国外,在美苏全球争霸中美国处于不利地位。此时重振美国经济是里根政府的重要战略,美国内政部长、美国科学院负责二氧化碳评估委员会的主席均对环保持负面态度,美国环境保护署的人员被削减。
乔治·H·W·布什政府时期(1989—1993年) :在这一阶段,美国政府开始关注气候变化问题,但给予的重视度不够。在对外关系上是积极的合作态度,表现为美国政府迅速批准了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但是,由于当时对气候变化的问题研究和结论不够充分,乔治·H·W·布什政府起初就以气候变化的科学不确定性为由,拒绝过早地就减少温室气体而采取行动。深层次原因是乔治·H·W·布什政府认为,进行温室气体减排会严重损害美国的经济竞争力,影响经济的发展。
克林顿政府时期(1993—2001年) :克林顿上台后对气候变化问题采取了积极主动的政策,努力使美国在国际气候治理中发挥领导作用。在1993年4月22日的“世界地球日”演讲中,克林顿宣布美国承诺到2000年将温室气体排放恢复到1990年的水平。这标志着美国的气候政策发生了重大转变。克林顿政府提出并通过BTU税,在《美国国家安全》中确认了气候变化的重要性,发布了首份《环境外交》报告,签署了《京都议定书》,向不发达国家提供资金技术援助等行动。但是由于国会的阻挠,克林顿政府很多关于气候变化的政策都受到了影响。
乔治·W·布什政府时期(2001—2008年) :乔治·W·布什政府在应对气候变化问题上基本持单边主义,由于该政府代表的利益集团,乔治·W·布什政府在经济利益和环保中更考虑前者。2001年3月,在乔治·W·布什政府上台不久,即宣布美国退出《京都议定书》。乔治·W·布什政府废除或推迟了克林顿政府的一些环保政策,并支持增加化石能源开发、简化新建炼油厂和发电站的审批手续、加强能源基础设施建设等相关议案。该政府的行为在国内外都遭到了激烈批评,在其第二任期内,其环境外交政策进行了一些调整,但并未采取相应的实质性减排行动。
奥巴马政府时期(2009—2017年) :奥巴马政府的气候政策是积极主动的,将气候变化议题提到战略高度,并采取了一系列节能减排的措施。由于次贷危机对美国经济和全球经济的影响,奥巴马政府面对的是内忧外患的环境,其将刺激经济复苏、能源结构调整与气候变化政策联系了起来。该政府任用了一批对应对气候变化持积极态度的科学家为能源和环境部门的领导,加强了可再生能源的开发,签署了《巴黎协定》。奥巴马政府在气候治理方面的作为让人们一定程度上对美国重拾信心,但在对外关系上并没有实质性的改变,在哥本哈根气候大会、坎昆气候大会、德班气候大会及多哈气候大会等会中,美国政府仍表现消极。
特朗普政府时期(2017—2021年) :特朗普政府对于气候治理的政策是消极的,其支持化石能源的开发和使用,并废除了许多环境法规。特朗普政府在能源方面的政策目标是让美国在使用化石燃料的基础上实现能源独立。特朗普就职后,就开始实施他的“美国优先能源计划”,放松能源监管,推动国内油气资源的开发。特朗普政府撤销了98项环境法规。2019年11月,特朗普政府宣布美国正式退出《巴黎协定》。
拜登政府时期(2021年至今) :拜登政府对气候变化的态度与特朗普政府完全相反,其积极参与气候治理活动,并力图使美国重新成为国际应对气候变化的领导者。拜登上任后第一天,签署了包括重新加入巴黎气候协定、《关于保护公众健康和环境及恢复科学应对气候危机的行政命令》在内的一系列行动方案。上任一周后,拜登将应对气候变化上升为“国策”。2021年,拜登宣布扩大美国的减排承诺。在对外关系方面,拜登政府将气候变化问题完全纳入美国的外交政策、国家安全战略和贸易方式。但是,拜登政府对于减少使用化石燃料的态度十分谨慎,主张通过政策手段引导能源结构逐渐向低碳化转型。
2)欧盟:气候治理的坚定支持者和领军者
萌芽时期(1990年前) :欧盟的减排意识由环保意识发展而来。因欧洲工业化发展较早,早期重工业发展忽视了对环境的保护,带来了一系列的资源环境问题。在1951年签订的《欧洲煤钢共同体条约》中就有关于节能和保护环境的内容。在《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形成前,欧盟发起和组织了多次国际会议呼吁应对气候变化的重要性,推动全球气候治理合作。欧盟的“三驾马车”,英国、法国、德国,对推动全球治理都持积极态度,从早期开始就积极采取应对气候变化的措施,并形成了一些创新性的做法。
积极参与时期(1990—1996年) :在《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时期至《京都议定书》通过前,欧盟在全球气候治理中的角色是积极参与者。在这一阶段,欧盟一方面积极参与全球气候治理活动,一方面采取多项措施积极降低自身排放。在《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谈判期间,欧盟提出了制定有法律意义的减排协议、设定减排时间表等主张。在《柏林授权书》谈判中,欧盟提出了对温室气体的减排指标建议、灵活履约机制和发展中国家自愿承诺减排义务。
领军时期(1997—2007年) :在《京都议定书》的谈判和生效过程中,美国的态度是消极的,欧盟却积极主动地斡旋和推动,对比之下,欧盟逐渐成为全球气候治理的领导者。在美国退出议定书后,欧盟一方面积极履行自身减排义务,一方面积极劝说其他国家尽快批准该议定书,为《京都议定书》的生效作出了重要贡献。在这段时期,欧盟成员国达成了《阿姆斯特丹条约》《欧盟战略和行动白皮书》《欧洲气候变化计划》等多项计划以控制温室气体排放。2005年欧盟开始构建欧盟碳排放交易体系,它是世界上第一个多国参与的排放交易体系,也是当时世界上覆盖温室气体排放量最大的碳排放交易体系。
领导力下降时期(2008—2009年) :由于国际金融危机的影响,欧盟内部一些国家开始担心减排行动对本国经济产生不利影响,欧盟内部开始出现意见上的不一致,使得欧盟整体减排意愿下降,在国际气候治理舞台上的活动也相对消极。在哥本哈根气候大会上,欧盟提出了激进的减排目标,并希望把发展中国家也纳入强制减排的框架内。由于欧盟的主张过于激进,其遭到了美国和发展中国家的反对,本次会议最终未达成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
重回领军地位时期(2009年至今) :哥本哈根气候会议后,欧盟对哥本哈根会议的失败进行了反思,并发布了《后哥本哈根国际气候政策:重振全球气候变化行动刻不容缓》政策文件,明确了欧盟日后气候变化谈判战略是要在《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和《哥本哈根协议》基础上,尽力促进两年内达成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其后,欧盟开始主动与发达国家和发展中国家开展对话,逐渐建立起“雄心联盟”。在2010年至2015年的气候大会上,欧盟都积极斡旋主动作为,为达成会议决议做出了显著的努力,并为《巴黎协定》的达成做出了关键性的贡献。
但是,随着全球气候治理结构多元化格局的形成和国际局势的变化,全球气候治理的推动力从依靠单个国家变为依靠联合国内外多种正式和非正式的渠道进行推动。欧盟的领导力相对有所削弱,但是他们的积极行动和作为使他们依然是全球应对气候变化的领军。2018年后,欧盟围绕碳中和实施了一系列行动,走在世界的前列。
2018年,欧盟公布了《欧盟2050战略性长期愿景》,首次提出到2050年将欧洲建成全球首个“碳中和”地区的愿景。2019年12月,欧盟委员会公布了“欧洲绿色协议”。这是对欧洲气候变化计划(ECCP)和气候与能源计划(CARE)等系列政策的更新。协议中再次提出到2050年实现碳中和的目标,并制定了详细的路线图和政策框架。2020年,欧盟委员会公布2030年气候目标计划,将2030年的减排目标从40%大幅提高到55%。2021年6月,欧盟将《欧洲气候法案》正式立法,将2030年减排55%、2050年净零排放的目标写入法律。其后,欧盟公布了“减碳55%(Fit for 55)”一揽子计划,它是一套关系到多个领域的减排立法提案,以确保欧盟能按期实现2030年减排目标。
3)日本:气候变化国际合作的积极参与者
萌芽时期(1990年以前) :日本对气候变化的关注自1988年开始。在1988年多伦多会议上,日本开始注意到应对气候变化开始成为一个全球性议题。1989年,日本在首次将环境议题正式纳入对外战略框架。这一时期,日本一方面想同美国保持政治上的协同,另一方面在国内外的舆论压力下开始认识到气候变化的严峻,政策开始有了积极的变化。1990年,日本通过《防止全球变暖的行动计划》,设立了减少温室气体排放的国家目标为到2000年人均二氧化碳排放量维持在1990年的水平。
积极参与时期(1990—2004年) :1990年《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谈判正式开始,并于1992年6月4日在巴西里约热内卢举行的联合国环发大会(地球首脑会议)上通过。在该届联合国环发大会上,日本不仅承诺限制有害气体排放,还承诺五年内为环保事业提供10 000亿日元援助,远超欧盟和美国。此外,日本积极谋求成为《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缔约方大会的主办国。1997年12月,《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第三次缔约方大会在日本京都召开,会议通过了《京都议定书》。日本于2002年签署了《京都议定书》,并承诺在《京都议定书》的第一承诺期削减6%的碳排放量。
积极性下降时期(2005—2019年) :《京都议定书》生效后,后京都时期的谈判开始启动。但是,由于日本国内的产业界对《京都议定书》设立的减排目标一直持消极态度,认为减排会阻碍经济发展。在相当一段时间里,日本对履行《京都议定书》的承诺都比较消极。在2010年的坎昆气候大会上,日本首次提出了抛弃《京都议定书》的立场,坚决反对把《京都议定书》延长至第二承诺期。但在此期间,日本在应对气候变化方面也采取了一些措施,其中最重要的一项是2016年,日本批准了《巴黎协定》,提出的减排目标为到2030年温室气体排放量比2013年降低26%。
回归减排主流时期(2020年至今) :2020年10月,日本菅义伟内阁宣布2050年实现碳中和,意味着日本气候行动的强度将与《巴黎协定》的要求一致,标志着日本在应对气候变化上立场的重大转变。其后日本出台了旨在推进落实碳中和承诺的一系列措施,以在后巴黎时代增加话语权,参与新规则的制定。2020年12月,日本颁布了《2050年碳中和绿色增长战略》,提出了推动日本实现碳中和的路线。2021年4月,在华盛顿气候峰会上日本进一步提出要在2030年前比2013年减排46%的中期目标。2021年5月,日本通过《全球变暖对策推进法》,将碳中和目标立法。2021年10月,日本新任首相岸田文雄表示,将继续推动2030年和2050年减排目标的实现。2022年,日本开始建设碳市场的前期准备。
1.2.3 全球气候治理合作的发展过程
1)科学研究阶段(19世纪初—1991年)
回顾全球变暖的历史,一般会追溯到1827年,法国数学家、物理学家约瑟夫·傅里叶,首次提出了温室效应理论,认为地球表面温度受大气层化学结构的影响。19世纪60年代,英国物理学家丁泽尔通过实验证明大气温室效应是由包括二氧化碳和水蒸气在内的含量很少的几种气体贡献的,且二氧化碳是其中的关键因素。19世纪末,瑞典化学家斯万特·阿列纽斯开始定量地计算气候对二氧化碳变化的敏感性,并且意识到工业化和化石燃料消耗量的增加将导致气候变暖。1967年,真锅淑郎和理查德·韦瑟尔德在“给定相对湿度分布的大气热平衡”的著名论文中,得出了二氧化碳浓度每翻一倍,全球平均温度将会变暖约2.3℃的结论。
20世纪60年代后,随着工业化进程的加快,工业化发展带来的环境问题开始显现,出现了不少公害问题,人们开始关注环保问题。1972年,在斯德哥尔摩举办的世界环境大会首次将包含气候变化在内的环境保护问题列入正式议程,会议形成了著名的《联合国人类环境会议宣言》。本次会议标志着气候变化开始成为一个重要的国际问题。1979年,第一次世界气候大会在瑞士日内瓦召开,标志着气候变化开始提上国际议事日程。1988年,联合国成立了IPCC。1990年,IPCC发布第一份评估报告,同年,第二次世界气候大会呼吁建立一个气候变化框架条约。二者最终促成了《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的出现和生效。1990年12月,联合国常委会批准了气候变化公约的谈判。
2)《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的形成和完善时期(1992—2006年)
《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于1992年5月获得通过,于同年的联合国环境与发展大会上开放签署,并于1994年3月生效。《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是世界上第一个应对全球气候变化的国际公约,它确立了国际气候治理合作的基本原则,奠定了国际气候治理合作的法律基础和基本框架。自1995年起,缔约方每年都举行一次缔约方大会。
为了解决《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没有对个别缔约方规定具体需承担多少义务的问题,自1995年起,缔约方决定就如何设立一份对缔约方有约束力的保护气候议定书开始了谈判。1997年,在东京气候大会上,通过了《京都议定书》。该条约是人类第一部限制各国温室气体排放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协议。它与《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一起构成了全球气候治理的法律基石。《京都议定书》于2005年2月16日开始强制生效,其第一承诺期于2012年12月截止。
3)后京都时代(2007—2014年)
由于《京都议定书》第一期承诺期到2012年结束,自2007年起,各国就议定书二期减排开始了谈判,这7年时间被称为“后京都时代”,这段时间是全球气候治理中艰难发展的一段进程。2007年的巴厘岛气候大会上,艰难地达成了《巴厘岛路线图》,确认了《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和《京都议定书》下的“双轨”谈判进程。
受金融危机的影响,许多主要发达国家的经济发展出现衰退,对于气候治理的态度转向消极,拒绝接受议定书第二谈判期的减排义务。当时世界上第一碳排放大国——美国,虽然签署了《京都议定书》但并未批准,并于2001年宣布退出议定书。日本在坎昆气候大会上,明确否定了《京都议定书》,并在其后的多次气候大会上起了负面带头作用。俄罗斯是《京都议定书》第二承诺期的坚定反对派,2009年俄罗斯宣布将不接受议定书第二承诺期的义务。加拿大也是《京都议定书》第二承诺期的坚定反对派,并且在德班大会期间宣布正式退出《京都议定书》。
在这段时间,全球气候治理达成的主要进展包括:2012年达成了《多哈修正》,从法律上确保了《京都议定书》第二承诺期在2013年实施,并以8年为期限。该修正案于2020年12月31日生效,包含了部分发达国家第二承诺期量化减限排指标。2014年,中国和美国签署《中美气候变化联合声明》,美国首次提出到2025年温室气体排放较2005年整体下降26%~28%,刷新美国之前承诺的17%。中方首次正式提出2030年左右中国碳排放有望达到峰值,并将于2030年将非化石能源在一次能源中的比重提升到20%。
4)后巴黎时代(2015年至今)
2015年巴黎气候大会上,各缔约方通过了《巴黎协定》,打破了僵局。该协定将减排目标设定模式由《京都议定书》的“自上而下”的分摊模式改为以“自下而上”为主的国家自主贡献模式。《巴黎协定》于2016年11月4日开始生效,自此国际气候治理的新秩序逐步形成。
这一阶段,逐渐形成了以《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京都议定书》和《巴黎协定》为核心的全球多元多层治理体系和网络,发展中国家崛起,非国家行为体的作用日益上升。主要发达国家出于不同的考虑,对全球气候治理的态度转为积极,美国、日本重返全球气候治理舞台,一段时间内甚至出现减排目标竞赛的情况。随着越来越多的国家宣布碳中和计划,加入巴黎协定逐渐成为主流,拒绝加入的国家将被孤立在全球气候治理行动外。但是,在全球经济复苏乏力,单边主义、保护主义明显上升,逆全球化思潮抬头,世纪疫情影响深远的背景下,全球气候治理仍面临很多挑战。
根据《博鳌亚洲论坛可持续发展的亚洲与世界2022年度报告》,截至2021年12月底,全球已有136个国家、115个地区、235个主要城市和2 000家顶尖企业中的682家制定了碳中和目标。碳中和目标已覆盖了全球88%的温室气体排放、90%的世界经济体量和85%的世界人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