业绩考核要给“潜绩”留空间
为政之要,首在得人;知事识人,重在考核。考核是“指挥棒”,是检验干部工作状态和能力水平的“试金石”。因此,它成为干部管理的基础性工作,也被各级党委政府当作奖优罚劣、激励善为的重要抓手。
岁末年初阶段,各地正在对上一年各项工作的进展情况及其实际成效开展收官考核总结。从表现形态看,成绩既有能摆出来的“显绩”,也有仍在沉淀期的“潜绩”。无论是出于考核的易操作性、可量化性和易评估性,还是出于考核对象的心理预期,人们都喜欢看得见、摸得着的“显绩”。在一些人看来,“显绩”既显山又露水,既能让上级领导直观地看到这一年所取得的成绩,又能向辖区群众广而告之这一年的所想所干。实际上,古往今来的历史经验表明,考核既要重视“显绩”也要重视“潜绩”。唯有实行双绩同考,才更为客观准确、公平公正。
之所以要给“潜绩”留空间,深层次看是事物发展的客观规律使然。在某个特定时间,一个地区或一个单位没有“拿得出”“叫得响”的成绩,也许是因为正处于打基础、谋长远、利千秋的沉淀期。而这也许正是讲求发展规律、注重高质量发展的体现,是耐得住寂寞、守得住平淡、悟得出得失的体现。对于这种注重夯实基础、涵养潜力、积蓄力量,不给后任掏空家底或者留下“烂摊子”的做法,就应该与那些可圈可点、蜚声内外的“显绩”同等对待,甚至更高看一眼。
现实中还有一种情况也可能导致“显绩”不佳,需要从长计议:一个地方的发展基础本身就比较薄弱,资源禀赋亦非常有限。在这种情况下,要让其在较短的时间内拿出轰轰烈烈的“显绩”,难免有“巧妇难为无米之炊”之感。还比如,一名干部刚到一个新岗位,难以迅速打开局面,无法创造令各方满意、可圈可点的“显绩”。凡此种种,无不说明要坚持双绩同考,多给“潜绩”留空间。
当前有些地方在开展业绩考核时还存在重“显绩”轻“潜绩”,甚至忽视、无视“潜绩”的问题,没有辩证地评价一个地区或一个单位的实绩,片面地把看得见、见效快、影响大的“显绩”作为重点,有意无意地忽略了那些原本着眼根本但精力投入多、见效周期长的“潜绩”。这种失之偏颇的考核,不仅伤害了一些干部真心抓“潜绩”的担当精神,而且容易诱发急功近利、好大喜功等不良作风。因此,当前亟须学懂弄通政绩考核有关规定的精髓要义,健全完善干部考评机制,让“显绩”与“潜绩”都成为干部勇担当、敢作为的“强心剂”。
抓好“潜绩”考核要从多处着手。其中,摆在首位的是要建立科学合理的考评指标。考评指标的设计要能体现政绩“虚”与“实”、“隐”与“显”、主观努力与客观条件、已有基础与当下成果、现实成效与长远发展之间的关系。特别是要从指标内容、标准细则、考核权重等关键层面入手,让考核对象不仅关注经济增长、自然生态保护等硬指标,而且关注人文环境营造、文化传承弘扬、政治生态优化等软指标,不仅要增加促进经济增长的投入,而且要加大社会发展的投入,进而推动整个考核体系更加全面、科学、合理。
科学合理的考评指标能不能发挥有效作用,还同考核方法密切相关。因此,在考评指标确立以后,要选择务实管用的考核方法。比如,综合运用历史纵向对比、区域横向比较、内外环境同期分析等方法,仔细研判考核对象所做的抓眼前、求当下与打基础、利长远的事情,最大限度甄别工作中的“潜绩”。特别是要走好群众路线,秉持“知屋漏者在宇下,知政失者在草野”的群众理念,深入“田间地头”认真听取群众的意见,最大限度把那些暂时“不显山、不露水”“步子小”但是遵循发展规律、利长远的“潜绩”挖掘出来,并同等对待。唯此,才能让一个地区在推动高质量发展的征程中跑出持久力。
原文刊载于《光明日报》2021年1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