制度建设须到位
有些领导干部道德失范、违法犯罪,固然与其思想作风有关,但是组织制度、工作制度方面的问题也不容忽视。推进党的自我革命,必须把制度建设贯彻始终。党的二十大报告把制度建设摆在突出位置,要求形成坚持真理、修正错误,发现问题、纠正偏差的机制。要完善党内法规制度体系,不断扎紧制度笼子。完善问责制度、落实责任追究机制。
反腐倡廉建设的核心问题是对权力的制约,实现权力制约的基本路径还是靠制度保障。要加强对权力运行的制约和监督,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形成不敢腐的惩戒机制、不能腐的防范机制、不易腐的保障机制,通过惩戒机制对腐败形成一种威慑,通过防范机制降低权力滥用的概率,通过保障机制构建公权力规范运行的安全平台。
依靠制度预防和惩治腐败,是做好反腐倡廉工作的重要保证。依靠制度约束权力的运行,充分发挥制度在反腐倡廉中的根本性、全局性、长久性作用。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体现了将权力纳入制度的轨道中来,依据制度的安排,把权力运行制度化。如果权力不进笼子,就会有官员进“笼子”。
建立健全监督管理制度。围绕人权、财权、物权和事权,制定并完善资本运营、产权交易、招投标采购等一系列监督制度及措施。要以建立严密的管理体制和高效的内部运行机制为目标,融入监督制约机制,通过在权力配置上的横向合理分权,在委托代理上的纵向适度授权,实现权责明确,防止权力的滥用。
健全和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落实责任制的前提是明确责任。根据机构职能和领导分工的变化,及时明确领导和部门的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并把它作为任职谈话和工作交接的重要内容。抓好责任分解、检查考核和责任追究。按照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要求分解落实年度重点工作。要落实监督责任,完善责任追究,使任务到肩、责任到人,防止有事无责,有人说事、没人干事,达到事与责的统一,从而推动制度的落实。
严格落实“两个责任”。不明确责任,不落实责任,不追究责任,反腐正风肃纪就做不到位。习近平总书记指出:“不讲责任,不追究责任,再好的制度也会成为纸老虎、稻草人。”要以当仁不让的使命感、舍我其谁的责任感,强化党的观念、激发担当精神,强化主体责任,落实全面监督责任。
主体责任的内容是具体的,不是抽象的。能否把这份沉甸甸的责任扛起来,是对各级党组织担当精神的检验。落实责任,关键看行动,根本在担当。各级党委不能成为逃避问题的“鸵鸟”,要切实加强对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领导,党委书记是第一责任人,党委成员对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负领导责任。落实主体责任是各级党组织肩负的政治责任,必须站在讲政治的高度,一级压一级、层层抓落实,确保管党治党的政治责任逐级落实到位。
主体责任是政治责任,是深入推进党风廉政建设的“牛鼻子”。抓主体责任,就抓住了关键。落实主体责任是各级党组织职责所在、使命所系。各级党委书记作为第一责任人,必须把主体责任放在心上,抓在手上,扛在肩上,重要工作亲自部署、重大问题亲自过问、重点环节亲自协调、重要事项亲自督办。敢于动真碰硬,见物见人见细节,从具体问题管起,及时发现问题、纠正偏差。要求有关部门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在党委统一领导下形成管党治党的工作合力。
纪委做到监督、执纪、问责,就必须聚焦主业,做到不越位、不错位、不缺位。纪检机关是党内的“纪律部队”,干的就是监督的活、得罪人的活,必须忠实履行监督执纪问责职责,敢于“唱黑脸、当包公”。要将问责与日常考核和职务晋升联系起来,不管级别高低和资历深浅,不管谁违反纪律,都要问责,都要处理。对该问责而没有问责的,也要严肃追究有关党组织和纪检部门的责任。
下大力气抓廉政制度的落实到位。督促检查制度落实情况,及时肯定好的,批评差的,激励先进,鞭策后进;对违反者,及时执纪,给予处分,使其不越雷池。严格执纪体现了制度的权威性。对于违反制度的人和事要做到发现一起,查处一起,起到震慑作用。
发挥纪检监察组织的职能优势,加大监督检查和考核力度,强力推进制度的有效贯彻执行,以贯彻落实问责制为重点,完善惩处和问责机制,严厉惩处违反制度的行为。在查办案件中,要把责任追究作为分析研究案件的重要内容;在案件查结处理时,必须提出是否对有关领导进行责任追究的具体意见。对领导人员的责任追究,要以发生党风廉政建设问题时所涉及的领导班子和领导人员为责任追究对象,不受领导班子的调整和领导人员工作变动、职务任免等因素的影响。违纪处分与责任追究各有不同的规定。领导人员只要不履行或不认真履行职责,在责任范围内发生问题,就应当研究是否追究其领导责任,不能把追究责任局限于本次发生案件,对屡屡发生同类问题又长期整改不力的,也应当采取适应的追究措施。
为了使责任追究切实到位,上一级党委、纪委要做到“两个同时”:凡涉及干部作风和纪律的事件调查和案件检查,对直接责任者提出处理意见的同时,必须提出对负有领导和管理责任的人员给予或免予追究的意见;对直接责任者作出处理决定的同时,必须作出对负有领导和管理责任的人员给予或免予处分的决定或提出建议意见。
纪检监察干部应抓好组织协调,协助党委对责任追究的全过程加强监督检查,不论涉及谁,都应督促相关部门一查到底,追究到位,防止碍于人情或面子不追究、轻追究现象的发生。另外,要配合有关部门做好被追究者的思想说服教育工作,保证责任追究切实落实到位。
制度的效用取决于制度执行力。要完善用制度管人、管事、管权的制度链,执行力就显得至关重要。要用制度和监督保证教育的效果,用教育和监督推进制度的落实,用制度和教育规范监督的到位,三者相互依存和协调联动,发挥惩防腐败体系的整体效能。要让制度行得通、管得住、用得好,必须在狠抓制度落实上下大功夫,使党员干部了解制度、崇尚制度、敬畏制度、执行制度。领导干部要带头执行各项反腐倡廉制度,坚持“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制度面前没有特权、制度约束没有例外”;坚持原则,敢抓敢管,提高制度的执行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