观点三
法之意,在法内 少司寇于公杰陈词
顾生的陈词印证了大司寇的判断:太学生的知识结构中,律令是完全缺席的。他旁征博引了远古时代的《尚书》《周礼》《左传》《礼记》《论语》《孟子》《荀子》,为我们娓娓讲述了大更化以来的数千年历史,乃至于连天象的变化、农民的收成都被纳入定罪量刑的考虑范围,唯独对于《律》,在一起刑事诉讼中即便不是唯一也是最优先引用的文本,他绝口不提。哦,差点忘了。顾生还引用了《律》开篇那段长长的序疏,然后便在可以实际操作的第一条之前,知趣地止步了。因为他十分清楚:从那里开始,才涉及本案的实质理据,而他对此一无所知。
既然顾生如此喜欢谈论历史,那在下不妨奉陪献丑。顾生从大更化讲到黄金王朝,讲到列国时代,讲到亡朝,讲到前朝圣宗皇帝开启的激动人心的法律运动,便戛然而止,未免令人感到意犹未尽。在下便接着顾生的话头,继续往下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