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吃雁
——荆州篇二
在荆州过了年,1060年正月,老苏家从荆州启程,经浰阳(今湖北钟祥市内),渡汉水至襄阳,过南阳、唐州、许州、汝州,抵达京师开封,一路游玩,一路诗歌。苏轼自荆州至京师,途中作诗三十八首,加上苏辙《栾城集》中所存七篇,后人编为《南行后集》。途中也吃了不少东西,作为一名“吃货”,苏轼对这些美食也记录了不少,我们来看看他吃了什么。
在《荆州十首》其九中,他说到了吃雁:
北雁来南国,依依似旅人。
纵横遭折翼,感恻为沾巾。
平日谁能挹,高飞不可驯。
故人持赠我,三嗅若为珍。
起因是“故人持赠我”——有一位老朋友给苏轼送了一只雁,吃雁是当时荆州人的风俗,地处长江以南的荆州,正是大雁南迁越冬之地,当地人捕得大雁宰杀,却让苏轼痛斥了一通。他说:大雁从北方来到南方,就如一位不忍离别的客人,却被你们荆州人折翅宰杀,这让我这个同是旅客的人起了恻隐之心,流下了眼泪,连毛巾都沾湿了。大雁啊大雁,你平日高高地飞在天上,谁又能够伤害到你呢?只因你选择了这个地方作为栖息地,以为作为客人会得到善待,却不料成为他们的盘中餐。老朋友抓了一只大雁送给我,我怎么忍心把它当成珍馐美馔?
在这里,苏轼用了“三嗅”这个典故,典故出自《论语·乡党》:“色斯举矣,翔而后集。曰:‘山梁雌雉,时哉时哉!’子路共之,三嗅而作。”这段话说的是,子路陪孔子在山里走,在山涧的木桥上看到一只雌野鸡,野鸡发现了人,很警惕地向上飞,转了一圈又落下来。子路感叹说,这只野鸡真会掌握时机呀。子路撒下诱饵,但野鸡闻了几遍后还是飞走了。苏轼借用此典故,既表达了他只是闻闻大雁表示对送礼“故人”的尊重,但并不忍心吃大雁,也表达了野鸡对人类险恶用心足够警惕才逃脱灾难之意。他这是巧妙地用大雁对人类的信任、野鸡对人类的警惕而引发的不同结局,讲了他所悟出的为人处世之道。
苏轼生活的时代,大家是吃雁的,他虽“好吃”,却对吃雁不感兴趣。在《荆州十首》组诗中,第六首也同样说到吃雁:
太守王夫子,山东老俊髦。
壮年闻猛烈,白首见雄豪。
食雁君应厌,驱车我正劳。
中书有安石,慎勿赋离骚。
苏轼到了荆州,拜见了荆州太守王夫子,他称赞王太守老而益坚,是德高望重的杰出人物,壮年时就以勇猛刚烈而闻名,现在年纪大了,仍然雄壮豪放,鱼肉百姓之事肯定与王太守“无缘”。要赶路,所以拜见了王太守后就匆匆忙忙地离开了。又认为当今朝廷里的宰相,有谢安之能,王太守一定不会如屈原般被放逐,落得只会赋《离骚》的下场。
在这首诗里“食雁君应厌”一句中,有这样一个典故。班固在《后汉书·王符列传》载:“渡辽将军皇甫规解官归安定,乡人有以货得雁门太守者,亦去职还家,书刺谒规,规卧不迎,既入而问:‘卿前在郡食雁美乎?’”说的是后汉皇甫规很瞧不起来访的雁门太守,他问这位用钱买官的太守说:“你在雁门时吃的雁,味道好不好?”这话是对雁门太守搜刮民财的讽刺,恰好借用了雁门地名,后人就以“食雁”为讽贪官污吏之典。看来,苏轼不吃大雁,还与廉洁自律有关。
大雁又称野鹅,属国家二级保护动物,如果现在吃就是违法了。全世界共有九种大雁,我国就有白额雁、鸿雁、豆雁、斑头雁和灰雁等七种,民间通称其为“大雁”。大雁是大型候鸟,每当秋冬季节,它们就从“老家”西伯利亚一带,成群结队、浩浩荡荡地飞到我国的南方过冬;第二年春天,它们经过长途旅行,回到西伯利亚产蛋繁殖。大雁的飞行速度很快,每小时能飞六十至九十公里,几千公里的漫长旅途得飞上一两个月。大雁在长途旅行时会保持严格整齐的队形,排成“人”字形或“一”字形,这是因为它们长途奔波,单靠一只雁的力量是不够的,必须互相帮助,才能飞得快飞得远。领头的头雁在飞行的过程中,其身后会形成一个低气压区,紧跟其后的大雁就可以利用这个低气压区减少空气的阻力,有利于整个队伍的持续飞行。当然了,头雁体力消耗得很厉害,因而它常与别的大雁交换位置,幼鸟和体弱的鸟,大都插在队伍的中间。大雁还很忠于爱情,一群大雁里通常是一雌一雄配对,很少会出现单数,而如果一只死去,另一只也会自杀或者郁郁而亡。
古人看到这个现象,很自然地展开丰富的联想,比如称赞大雁“仁、义、礼、智、信五常俱全”:一队雁阵当中,总有老弱病残之辈,不能够凭借自己的能力觅食为生,其余的壮年大雁,绝不会弃之不顾,养其老送其终,此为“仁”;雌雁雄雁相配,向来是从一而终,不论是雌雁死或是雄雁亡,剩下落单的一只孤雁,到死也不会再找别的伴侣,此为“义”;天空中的雁阵,飞行时或为“一”字,或为“人”字,古人想当然地以为它们是从头到尾依长幼之序而排,阵头都是由老雁引领,壮雁飞得再快,也不会赶超到老雁前边,此为“礼”;雁为难猎获之物,大雁落地歇息之际,群雁中会由孤雁放哨警戒,一旦发现有危险,则会鸣叫提醒伙伴们,此为“智”;大雁是南北迁徙的候鸟,因时节变换而迁动,从不爽期,此为“信”。
尽管雁为“五常俱全”之鸟,但古人一边赞赏不已,一边也吃个不停。《庄子·山木》讲了一个故事:庄子游山玩水,投宿到友人家,其友为招待庄子,欲杀“不鸣之雁”。这说明先秦时大家已经开始吃雁。《仪礼·士相见之礼》记载:“士相见,宾见主人要以雉为贽;下大夫相见,以雁为贽;上大夫相见,以羔为贽。”说明大雁是下大夫相见时赠送的礼物。中国文化史上著名的“孔子问礼于老子”,年轻时的孔子向老子请教周礼之义,在出土的汉代石刻画像中,孔子见老子时,还带了一件“礼物”,这件被古人称为“贽”的见面礼,正是大雁。孔子用雁为“贽见礼”这件事,虽未见史料记载,但这一出土文物说明,用大雁作为见面礼,是汉代人常做之事,而且他们认为周朝的人就已经是这样做了。
大雁不仅作为士大夫的见面礼,还在古代迎亲礼中作为“贽”,希望男子在家中不越序成婚,也向女子提出了要遵从“三纲五常”的要求。这个推理逻辑,班固在《白虎通义·嫁娶》中讲得很清楚:“用雁者,取其随时南北,不失其节,明不夺女子之时也;又取飞成行,止成列也,明嫁娶之礼,长幼有序,不逾越也。”我们熟知的名句“问世间,情是何物,直教生死相许?”后面还有“天南地北双飞客,老翅几回寒暑”,出自金代文学家元好问的《雁丘词》,也很好地解释了古人用大雁作为迎亲礼物的用意。
博览群书的苏轼,当然不可能不知道前人一边在大雁身上寄托的这些美好祝愿,一边又大口吃雁。他之所以不忍吃雁,除了有廉洁自律之意外,更多的是把自己代入了大雁,“同在异乡为异客”,心生怜悯,对大雁不知人间凶险,对人太过信任,没有丝毫防备而引火烧身有充分的警惕。
为人处世之道,很多人说起来头头是道,但能做到的却少之又少,包括苏轼。才二十五岁的他,已经从吃雁悟出“防人之心不可无”的道理,但是性格上的洒脱不羁,对人毫无防备,是导致苏轼人生颠沛流离的原因之一,比如对待老同事沈括。沈括虽然是科学史上成就极大的科学家(著有《梦溪笔谈》),但在政治上反复无常。苏轼在三十岁那年进崇文馆史馆,沈括大苏轼五岁,早苏轼一年进入崇文馆,于是在苏轼进馆后,两人便成为关系比较好的同事。大约当了一年同事,苏轼的父亲苏洵去世,苏轼依例丁忧三年。三年孝期满后,苏轼重返朝堂,赶上了当时的宰相王安石正在推行新法,曾经的同事沈括,已经摇身一变,成为王安石推行新法的先锋人物,而苏轼却是反对变法的以司马光为首的旧党派的一分子。两党气氛剑拔弩张,一度到了势同水火的地步,都想将对方拉下马,甚至置于死地。
面对这样乌烟瘴气的朝堂,苏轼心底是失望的,于是自请出京,到地方外任。宋神宗给了他个杭州通判,相当于二把手的职位。不久,老同事沈括被宋神宗委派为两浙路察访使,成为了钦差大臣。沈括到了杭州,与苏轼叙谈论旧,表现得非常热情和谦虚,在即将离开杭州时,要求苏轼为他书写几副最近作的诗词留作纪念。这本是朋友间交往的常事,苏轼也没有多想,就写了好几副新作的诗送他。
沈括将苏轼送给他的诗,逐首加以批注和解释,附在察访报告里面,贴上标签进呈给宋神宗,状告苏轼“词皆讪怼”。所谓“讪”,就是讽刺;所谓“怼”,就是怨恨。沈括这一招真的做绝了,幸好宋神宗看到后置之不问,但是满朝文武都已知道沈括干的这件见不得人的事。苏轼呢,倒是心大得很,认为这种捕风捉影的忌谤之言,英明的皇上不会信他,并不放在心上,在写给好友刘恕的信中还自嘲道,以后不愁没有人把我的作品进呈给皇帝御览了。
虽然没有马上致苏轼于死地,但在元丰二年(1079),御史中丞李定,御史舒亶、何正臣等人对苏轼的诬害中,所用的手段就完全是从沈括那里学来的。这次宋神宗很生气,估计也记起了沈括以前所告的状,新账旧账一起算,终于弄出个乌台诗案,苏轼的人生跌入了第一个低谷。
反观苏轼,心大得好像这一切就没有发生过。在旧党重新执政、新党下台时,沈括被贬润州。一次,苏轼路过润州,沈括亲自接待,还送了延州石墨作为礼物,苏轼收了礼物,并回赠了篇《书沈存中石墨》,夸赞了一番沈括的功绩,从始至终,非常客气。只是从此之后,两人再无交集。
人生的道理千千万,虽然明白,但发生在自己身上,却不一定能做到。苏轼小心翼翼不吃雁,提醒自己要对人有防备,但他根本就做不到。一些代价,必须自己亲自“买单”,不是懂得道理就可以解决,与吃不吃雁没有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