崇文门税关四百年

崇文门是明清时期北京内城城门之一,这里曾与大运河税收密切相关,见证了一段税收历史变迁。透过泛黄的纸张和档案,我们一起探寻崇文门税关的历史。
位列明代八大钞关之首
明代,大运河北方的终点码头由北京城内的积水潭改到城外东南的大通桥附近。南北商旅沿运河进京,都在大通桥码头上岸,从崇文门进城。
清代《光绪顺天府志》记载:“明成化二十一年(1485年),令顺天府委佐贰官一员,于正阳门外税课司、崇文门宣课分司监收商税。”弘治元年(1488年),将原先征收商税的崇文门宣课分司改置为钞关,差都察院御史和户部主事官负责监收。崇文门税关从顺天府管辖改为由朝廷派遣官员管理,地位明显上升,其重要原因之一,就是其紧邻大通桥的运河码头,处于交通枢纽地位。
崇文门钞关的征税范围大体可以分为普通商税、门税和钞关税。
明初,朝廷对商业采取扶持政策,商税从简从轻,税率一般为1/30,但此后税率波动很大,万历时期更是严苛混乱。明清时期经由大运河载粮北上的漕船,按规定可携带一定数量的地方特产随船发卖。明代,崇文门钞关征收的商税包括正、条两税。正税即商税本身,条税则是客商到京城发卖货物,除商税之外还须缴纳的税。据明景泰二年(1451年)的《收税则例》记载,当时全国商品共有布料、陶瓷制品、干鲜蔬果、器皿、香药等13个门类,计有230余种商品名目。
门税,顾名思义即京城九门之税,明正德年间开征,主要是对通过的货物课税,是明代过税(对过往商人征收)的一种形式。明弘治年间以后,九门门税统一由崇文门税关负责征收。
钞关税是明代商税体系中最重要的税收之一,是一种在内陆征收的关税,对商船征收的船料钞就是其中之一。船料钞的征税对象不是商人贩运的商品,而是船只,课税依据主要是船只大小、路程远近等。
嘉靖三十二年(1553年),北京修筑外城,崇文门钞关发展成为京师内城门和外城门的税收大户。万历六年(1578年),崇文门钞关年收税银达到19816两、铜钱188770余文。到天启五年(1625年),崇文门钞关年收税银达89929两,位列明代八大钞关之首。
古老钞关见证历史变迁
据清乾隆五十二年(1787年)的崇文门钞关档案记载,当年南来漕船多达3400余艘,携带茶叶、白糖、纸张、槟榔、白蜡、桐油、姜黄、鱼胶等商品数十种。此外还有来自东北、西南、闽广等地的商人,贩运大量货品来到京城,在京城建立各地的商业会馆。随着官商的频繁往来和商品交流范围的扩大,崇文门钞关的税收持续增加,其作为京师收税总机关的地位也更加重要。
清代,崇文门钞关除统领九门税务外,还专门设置了海巡队,它类似于水上缉私队。海巡队理应重罚偷税者,但他们常常对已纳税货物也按漏税处理,要求商家缴纳罚款。海巡队敲诈的陋习,甚至延续至民国初年。
北京市税务博物馆收藏有清同治四年(1865年)版的7本《户部则例》和清光绪二十七年(1901年)颁发的崇文门税则,其中《户部则例》包括《税则》《关税》《钱法》等。研究这些档案和相关文物,可以更好地了解崇文门钞关与大运河的密切关系。
清末,随着新式交通工具的兴起,运河漕运逐渐被替代,崇文门钞关也走向终结。民国以后,崇文门钞关隶属财政部,改称北京商税征收总局。
1930年10月,南京国民政府财政部电令,撤销包括北平税务监督公署在内的全国内地税关。至此,历经400余年的崇文门钞关退出历史舞台。
责任编辑 李萍 实习编辑 吉卓珊 组版编辑 方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