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节
从母系氏族到父系家庭
刚与猿类分途的中华先民,“聚生群处”“无衣服、履带、宫室、畜积之便”
。与极端艰苦的物质生活相应的是人际关系,特别是男女关系的混沌无序,“长幼侪居,不君不臣;男女杂游,不媒不聘”
,性满足方式是与一般动物无异的原始杂交。经过数十万年的演进,原始杂交才被血缘群婚所取代,即禁止不同辈分男女的性关系。但同辈人——包括同胞男女的性关系,还不在禁忌之列。这便是中国上古神话中伏羲与女娲既是兄妹,又是夫妻的奇特关系的文化史依据。此后又经过数万年的进化,同辈人中同胞和旁系男女的性关系也被禁止,这是外婚制的起点,亦即氏族形成的起点。氏族内部禁止婚姻,集体劳作,产品公有,平均分配。相互通婚的不同氏族血缘相近,构成部落。若干部落交往密切,形成部落联盟。
不论原始杂交还是血缘群婚、族外婚,由于性关系的紊乱,“民人但知其母,不知其父”
,世系均只能按母系血缘计算。加之妇女在原始生产中多从事采集,较之从事狩猎的男子,收获更为稳定可靠,居经济生活的主导地位,因而中国上古神话中最伟岸的形象——补天的女娲、孕育太阳的羲和、掌管不死之药的西王母,都是女性,最古老的姓氏姜、姬、妫、嬴、姒、嫪、娥均从女旁。陕西渭南华州、临潼半坡等地旧石器时代妇女墓葬的规格明显超过男子的考古实证,更确凿表明当时的中华先民生活在母系氏族社会。
母系氏族社会,从旧石器时代晚期开始形成,贯穿整个新石器时代。传说中的女娲氏、庖牺氏、神农氏、有巢氏、燧人氏,是这一时期中华先民文化创造的神——人格化代表。
母系氏族社会晚期,耜耘农业充分发展,男子成为社会经济活动的主力。在婚姻制度方面,不固定的男女结合的对偶婚逐渐过渡为一男一女结为牢固夫妻关系的单偶婚。单偶婚不仅对人类体质及道德水准的进步发生革命性影响,而且还改变了社会组织结构,文明社会的健全细胞——家庭,由此诞生。单偶婚最终改变了“民人但知其母,不知其父”的状况,以父系血缘计算世系不仅成为可能,而且成为必须。中国传统的父系家庭由此诞生。
关于中国传统家庭的特征,中外学者多有论列。有的学者将其归纳为十条:(一)父家长制;(二)祖先崇拜;(三)尊老敬宗;(四)男系制度;(五)重男轻女;(六)大家庭观念;(七)多子主义;(八)蓄妾制度;(九)父子世袭;(十)孝亲意识。这些特点共同反映出一个基本的文化史实:在中华民族的文化演进过程中,氏族组织血缘纽带的解脱,远不如其他民族充分。从氏族社会遗留下来的、以父家长制为核心的、由血缘家庭——家族
组合而成的农村乡社,世世代代得以保存。这就形成宗法制度在中国千年不衰的渊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