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
能动性
为了处理这些问题,首先需要定义或者至少刻画出“道德行动者”这个词的含义。为此,可以从肯尼斯·艾纳·希玛(Kenneth Einar Himma)(2009,19)所说的有关道德能动性的“标准观点”入手。从这种标准观点入手并不是因为这一特定的理解必定正确无疑,而是因为这种观点为我们接下来的探究提供了某种基准线和容易识别的出发点。正如黑格尔(1987)所充分认识到的那样,这样的开端从来都不是绝对的,也并非没有其构成性的预设和偏见。它总是一种策略性的决定——开端只是对问题的切入——它本身仍然需要在接下来的考察中得到解释和辩护。因此,在开端处对于“什么构成了道德能动性”这一问题并没有绝对确定的答案。我们从一个对道德能动性的标准的刻画开始,而这个刻画本身仍将需要被探究并接受批判性评估。
从语法和概念上来讲,“道德能动性”是“能动性”这个更具一般性的术语的一个子集。然而,能动性这个概念在西方哲学传统中有相当明确的刻画。希玛解释道:“能动性的观念与能够做出行为或行动的观念,这两个观念在概念上是相连的。根据能动性的概念,当且仅当X能够执行行动时,X才是一个行动者。行动是所做的事情(doings),但并不是任何所做的事情都是行动;呼吸是我们所做的事情,但呼吸并不算行动。而打出这些字是一个行动,并且,根据概念正是因为我拥有做这类事情的能力,所以我是一个
行动者
。”(Himma 2009,19-20)此外,至少按照通常的刻画和理解,能动性要求在观察到的行动背后有某种“意图”,这个意图赋予了行动生命。希玛继续说:“呼吸和打字之间的区别在于,后者要求我有某种心灵状态。”(Ibid.,20)这样一来,能动性可以通过丹尼尔·丹尼特所说的“意向系统(intentional system)”来解释,意向系统被刻画为任何我们能够把“信念和欲望”(Dennett 1998,3)
归属给它的系统,无论这个系统是人类,是机器还是外星生物(Dennett 1998,9)。因此,“只有能够拥有意向性状态(即,关于某个其他事物的心灵状态,例如,对X的欲望就是一个意向性状态)的存在者才是行动者。……相比之下,树并不是行动者,因为树并不能够拥有意向性状态(或者任何其他心灵状态)。树会长出树叶,但是长出树叶并不是树所做的某个行动的结果”(Himma 2009,20)。因而,能动性往往被局限在人类个体和动物身上——这些存在者能够拥有做某事的意图,并能够根据这个意图去执行一个行动。其他一切,例如植物、石头以及其他无生命的东西,都会被置于能动性的领域之外。尽管行动可能涉及而且常常涉及这些其他种类的存在者,但它们就其自身而言却并不被视为行动者。例如,一块石头可能被一个残忍的小孩扔向一只狗。但是,至少在大多数情况下,这个纯粹的对象(石头)并不会被认为要为这一行动负责或被追责。
这个被广泛接受的“事实”在沃纳·赫尔佐格(Werner Herzog)根据卡斯帕尔·豪泽尔(Kaspar Hauser)的故事改编的电影《人人为自己,上帝反众人》( Every Man for Himself and God against All )(1974)中得到了批判性的展示。根据历史记录,卡斯帕尔,一个真实的历史人物,是一个野孩子,他“从幼儿时期一直到17岁左右,一直被关在一个地牢中,与世隔绝”(von Feuerbach and Johann 1832)。根据赫尔佐格电影的情节,卡斯帕尔(由德国街头音乐家布鲁诺·S.[Bruno S.]饰演)被强制带离了他长达17年的单独监禁(这让人想起了柏拉图在《理想国》第七卷的“洞穴寓言”中所描绘的囚徒的解放),并最终被允许进入人类社会,但他本质上仍然是人类社会的一个例外。由于这种“局外人的地位”,卡斯帕尔常常会提出一些惊世骇俗的见解,在他周围受过良好教育的人看来,这些见解是错误的。
在一幕中,卡斯帕尔的老师道默(Daumer)教授(由瓦尔特·拉登加斯特[Walter Ladengast]饰演)努力解释苹果是如何在树上成熟并最终掉落到地上的。面对这一善意的解释,卡斯帕尔却认为情况完全不同。他认为,苹果之所以掉到地上,是因为“它们累了,想要睡觉了”。这位体贴周到、极富耐心的老师对这一“错误的结论”做出了如下纠正:“卡斯帕尔,苹果是不可能累的。苹果自己没有生命——它们遵从我们的意志。我把一个苹果沿着这条小路滚下去,它将会停在我想让它停的地方。”接着,道默教授将一个苹果沿着小路滚了下去,然而,这个苹果偏离了路径、停在了草地上,并没有停在教授想让它停的地方。卡斯帕尔从这个事件中得出了完全不同的结论,他指出:“苹果没有停下来,它躲到了草丛里。”教授因卡斯帕尔始终无法获得正确的理解而有些沮丧,于是他炮制了一个新的演示,这次他邀请了牧师福尔曼先生(Herr Fuhrmann)来帮忙;福尔曼先生来到道默家中来评估卡斯帕尔的精神发展。教授解释道:“现在,福尔曼先生将会伸出他的脚,当我滚动这个苹果时,它将会停在我们想让它停的地方。”教授又一次滚动了苹果,但是苹果并没有像教授预测的那样停下来,它撞到了福尔曼先生的脚上,弹了起来并继续沿着小路滚了下去。对此,卡斯帕尔评论道:“聪明的苹果!它跳过他的脚逃跑了。”
这一幕的喜剧效果来源于两种非常不同的对能动性归属的理解之间的冲突。教授和牧师知道,像苹果这样的无生命物仅仅只能服从我们的意志、只会做我们让它们做的事,但是卡斯帕尔则把能动性和感觉能力都分配给了这个对象。在卡斯帕尔看来,苹果自己没有停下来,它躲在草丛中,并通过跳过障碍和逃跑而展现出了智能。然而,对那两位经过现代科学启蒙的人来说,这个结论显然是错误的。对他们来说,至少在这个特定的情况下,能动性是只被归属给人类个体的东西。用丹尼特的话来说,他们知道苹果不是“意向系统”。
“道德能动性”,作为“能动性”这个一般范畴的进一步限定和子集,只包括那些其行动受到某些道德标准或道德规定指导或制约的行动者。按照这种理解,一条狗或许是一个行动者,但它并不是一个道德行动者,因为它的行为(朝陌生人吠叫,追逐松鼠,咬邮递员)并不是根据(例如)定言命令或某种对可能后果的功利主义计算而决定的。正如J.斯托斯·霍尔(2007,27)在一个有点古怪的例子中所描述的那样,“如果狗从信箱里带回来几张色情传单并把它们给了你的孩子,它也只是一条狗,它啥事儿也不懂。如果男管家做了这件事,那么他就应该被责备”。虽然狗和男管家执行了同样的行动,但是只有男管家而不是狗才被视作道德行动者并因此能够因为这个行动被追责。希玛(2009,21)写道:“道德能动性这一概念归根结底是一个规范性的概念。这一概念挑选出了其行为受道德要求约束的那一类存在者。这意味着,就概念而言,道德行动者的行为受道德标准的制约,而那些非道德行动者的行为则不受道德标准制约。”
因此,要被视为一个道德行动者,除了一般的能动性所要求的东西以外,还需要更多的东西。希玛在回顾了哲学文献中所提供的标准解释之后,再一次提出了一个概要性的定义。“因而,道德能动性的条件可以被总结如下:对于所有的X, X是一个道德行动者当且仅当(1)X是一个行动者;(2)X有能力做出自由选择;(3)X有能力思虑一个人应该做什么;以及(4)X有能力在典型情境中正确理解并运用道德规则。据我所知,尽管这些条件仍然有待进一步的澄清(因为它们所使用的那些概念本身需要得到完全充分的概念分析),但它们对于道德能动性来说既是必要条件也是充分条件。”(Himma 2009,24)根据这一表述,道德行动者之共同体的成员资格将被局限在任何达到了,或者,能够证明自己达到了这四条标准的存在者中。因此,这意味着,根据希玛对标准解释的刻画,道德行动者是任何能够执行有意行动、能够通过思虑而自由选择,并且能够遵从或运用某种既定规则的存在者。
但由于种种原因,事情在这里变得异常复杂。首先,这一特定的对道德能动性的刻画使用了一系列形而上学概念并且得到了这些形而上学概念的支持,例如“自由选择”“思虑”“意向性”——这些概念本身就面临着相当大的争论和哲学分歧。更糟糕的是,这些形而上学困难又被一系列认识论问题进一步复杂化了,这些认识论问题与我们如何通达和获知其他个体的内在倾向有关,哲学家们常常把这些问题称作“他心问题(the other minds problem)”。也就是说,例如,如果一个行动者的行动是经由某种思虑(无论“思虑”指的是什么)而被自由选择的(无论“自由选择”是什么含义),那么这种活动将如何被一个旁观者所通达、评估,或以其他任何方式被呈现给这个旁观者呢?换言之,一个行动者的“自由意志”和“思虑”要如何展现它们自己,以便让人们能够认识到某物或某人确实是一个道德行动者呢?
其次,由于这些复杂的困难,这种特定的对道德能动性的刻画并不是确定的、普遍的或一锤定音的。虽然希玛所称的“标准解释”提供了一个可以说是有用的刻画,并且这个刻画在目前的很多文献中被“广泛接受”和“视为理所当然”(Himma 2009,19),但这也仅仅只是一种可能的定义。还有很多其他的可能的定义。正如保罗·夏皮罗(Paul Shapiro)(2006,358)所指出的,“有很多定义道德能动性的方式,而对定义的选择是决定道德能动性是否仅仅局限于人类的关键因素”。希玛的研究在一开始就明确排除了其他的、“非标准的”立场(当这些立场和标准立场被放在一起比较时,它们不可避免地会被称为“非标准的”)。希玛(2009,19)承认,“尽管很多论文挑战了这个标准解释,但我在这里并不会考虑它们”。正是通过这个简短的排他性声明(它是一个文本内部的标记,标记了哪些东西在文本中将故意不予考虑),希玛的文章用实际行动向我们展示了所谓的“标准解释”是如何被标准化的。这归根结底是做了一个排他性的决定,在被包容在内的东西和不被包容在内的东西之间做出了决定性的切割。有些东西会被承认和纳入标准解释;其他一切,任何其他的可能性,都立即被边缘化为他者。此外,正是因为这些他者没有得到任何进一步的考量,它们只能通过标准解释对它们的排斥才能显现出来。所以,只有当他者的边缘化——或者说,他者的他者化(如果我们可以被允许使用这样一个术语的话)——在文本内部作为一个不会得到任何进一步考量的东西被标记出来时,他者才显现出来。
最后,我们从这一点可以直接得出,正如夏皮罗的评论所指出的那样,以及正如希玛的姿态所展现的那样,为“道德能动性”提供一个定义并不是什么无私的、中立的活动。它本身就是一个具有明确道德后果的决定,因为一个定义——任何定义——在被给出之时就已然决定了谁或者什么应该拥有道德地位,而谁或者什么不应该拥有道德地位。夏皮罗(2006,358)写道:“普鲁哈(Pluhar)等哲学家把道德能动性的标准定得很高:要有能力理解道德原则并有能力根据道德原则来行动。为了达到这一标准,如果一个存在者要能算得上道德行动者,那么它除了拥有那些目前已被归属给其他物种的能力以外,还需要拥有语言能力。然而,也可以选择一个较低的道德能动性的标准:要有能力做出有美德的行为。如果这个较低的标准可以被接受,那么几乎不用怀疑的是,很多其他动物在某种程度上也是道德行动者。”换言之,为道德能动性给出一个刻画,这一做法本身就已经无可避免地做出了一个决定,决定了谁或什么要被包容,而谁或者什么又要被排除——谁是道德行动者俱乐部的会员,而谁被边缘化为这个俱乐部的构成性的他者。简单浏览一下道德哲学的历史就能发现,这些决定以及由此产生的排除常常对他者造成了毁灭性的后果。例如,曾经有一段时间,“道德能动性”的标准被定义得仅限于欧洲白人男性。这显然对所有那些被排除在这个排他性共同体之外的他者——女人、有色人种、非欧洲人等——产生了重大的物质、法律和伦理后果。因此,在有关这一主题的任何研究中,重要的都不仅仅是谁被视为道德行动者、谁不被视为道德行动者,而且或许更重要的是,“道德能动性”一开始是如何被定义的,谁或者什么有权决定这些事情,基于何种理由,以及会有哪些后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