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章
蛋壳
17岁以后,我单身的时间不超过一两个月。我并不以此为傲,也不认为这是健康的,但事情确实如此。大学的大部分时间里,我都在和一个聪明的英国中国比较文学专业的学生认真恋爱。他是我的第一个真正的男友,带我去城里的高级餐厅吃晚餐,去怀基基海滩度假,但随着时间的推移,我开始感到不安,希望自己在遇见他之前有更多的经验。这段感情在我和一个年轻的埃塞俄比亚导演激情邂逅后结束。之后的男友是我寒假在开罗做研究时认识的一个波士顿人,他有大型恶作剧和行动主义
的天赋,刚刚因为在金字塔展开一幅30英尺的巴勒斯坦国旗而被逮捕。相处一周之后,我们在一家俯瞰红海的酒吧喝私酿威士忌,他拨通了父母的电话。“认识一下我要娶的女孩。”他宣布道,然后把电话塞给我,根本不给我抗议的机会。不久之后我就和他分手了。毕业前后,我开始和一位立志成为编剧的墨西哥裔得克萨斯州人交往。我们以情侣身份在纽约度过了灾难般的两个月,我实习,他在市中心一家时髦的酒店做餐厅服务员。他喝醉时就会很恶毒,而他大部分时间都处于醉酒状态。
每段感情都是认真的。我身在其中时都全心投入,满脑子想着和对方共度一生。但哪怕是在感情最热烈的时期,我也知道有一个出口标志在远处发出微弱的光——其实,我总是处于逃跑的边缘。我喜欢的是恋爱的感觉。换句话说,我太年轻了:面对他人的情感太冲动和放肆,过于自我,一门心思只想着自己的未来,从不把零碎的承诺放在心上。
和威尔在一起的感觉不同。他和过去我交往过的任何男孩都不一样。他是不同特质的奇怪集合——既是运动明星,又是知识分子,还是班级小丑——在篮球场上扣篮和背诵几段W. B.叶芝的诗歌对他来说同样容易。我惊讶于他的周到,他总是坚持让房间里的所有人都感到舒服。他比我大5岁,但他所拥有的低调谦逊的智慧和调皮的精神令他既比实际年龄成熟很多,又比实际年龄年轻很多。威尔再次来到我巴黎公寓门前的那一刻——这一次他带着一个装着他的所有资产的巨大桶状帆布包——逃生出口的标志消失了。我再也不想着离开了。
威尔开始收拾他带来的东西,把他的衣服折好,一叠一叠整齐地放在我为他腾空的书架上。他从帆布包中翻出一个便携音箱,问我能不能放点音乐。他听的是20世纪90年代的嘻哈音乐,沃伦·G(Warren G)的歌循环得最多。他跟着歌词说唱,在硬木地板上跳舞的样子把我逗乐了。他拉起我的手,让我在厨房里转圈,差点打翻平底煎锅。
“你在让我分心。”我说道,用一条洗碗布抽他,把他赶走。
我在为午餐做牧羊人派(shepherd’s pie),想用我的厨艺给威尔留下好印象。我精神高度集中地剁胡萝卜,炒红葱,煎肉,做土豆泥。除了炒鸡蛋、偶尔做的意面和我的固定晚餐榛子巧克力酱土司,这是第一道我尝试从头做起的菜,我那天早晨给妈妈打电话要来了菜谱。我的厨房跟一个小清洁工具柜差不多大,没有窗户或排气扇通风,非常热。我用洗碗布擦去额头的汗水,到我把所有食材一层层放进砂锅,洒上奶酪,再把这堆乱糟糟的东西放进烤箱时,我又满头大汗了。很快,公寓里飘满了黄油和新鲜香草的味道,第一次有了真正的家的味道。
在另外一个房间,威尔正在旅行箱餐桌上摆餐具。我加入了他,然后打开窗户稍微通通风。外面开始下雪了,几片慵懒的雪花飘进公寓。威尔也来到窗边,用手臂环住我的腰,把我拥进怀里。“明天我就开始找工作,”他说,把他的脸埋进我的头发中,“我还要找一家语言学校上课,至少直到我能用法语说‘请给我三个法棍和一瓶法奇那
’。”
威尔身上紧致温暖的肌肉贴着我的肩胛骨。我闭上眼睛,软软地靠在他身上,尝试回忆我上一次感到这么幸福是什么时候。我想不起来。“别动。”威尔说,然后从书架上拿起相机,给我在窗前拍了一张照片,画面上是以冬日的天空为背景的我的剪影。他给我看那张照片时,我的样子让自己惊慌。我的皮肤苍白至极,仿佛透明。眼睑是知更鸟蛋那样的青色,好像所有的血管都浮到了表面。就连我的嘴唇都看起来毫无血色。
“珍珠的颜色。”威尔宽厚地说道,然后吻了它们一下。
两周之后,威尔的27岁生日到了。为了庆祝他最近的搬家和他的生日,我请了几天假,用装着两张去阿姆斯特丹的火车票的信封给了他一个惊喜。那是2011年3月,走出火车站时我们向清晨清新的空气呼出一团团白气。我们想步行探索这座城市,我们的行程安排包括:参观安妮之家(Anne Frank House),在市场短暂歇脚尝尝腌鲱鱼,以及乘船游览运河。但我们没能走远。每走一个街区,我就会猛然停下,全身抽搐地剧烈咳嗽,咳完头昏眼花,太阳穴像音叉一样震颤不已。
我感到极度疲惫,最终我们在位于红灯区的肮脏的二星级酒店度过了那个周末的大部分时间。酒店的床单上布满烧焦的痕迹,一扇脏兮兮的窗户俯瞰着一条运河,沉闷的走廊里回荡着失灵的暖气片发出的噼啪声。但相爱就意味着无论身在何处都是冒险。事实上,我们刚到时,我转身兴奋地对他说:“这是有史以来我最喜欢的酒店!”
尽管身体不舒服,我还是决定让我们的首次共同旅行成为难忘的回忆。因此,威尔生日的那天下午,我在一家地下室咖啡店里,从一个梳着脏辫的瘦高白人男孩手里买了一罐致幻蘑菇。“拜托,别那么老古董。”我对威尔说,他以前从未尝试过这种东西,看起来有点担心。“那好吧。”他最终同意了。“如果玛雅人是对的,这就是人类灭绝前的最后一年。不能虚度。”我们走过几个街区去一家埃塞俄比亚餐厅吃晚餐,趁服务员不注意,我把致幻蘑菇洒进了浓稠的、加了香料的炖兵豆里。“你是个疯子,你知道吗?”威尔笑道,一边摇头一边怀疑地用一块英吉拉饼
铲起了加了料的炖兵豆。
晚餐后我们返回酒店,城市被低垂的雾霭所笼罩。我们沿着泥泞的街道和结冰的桥艰难前行,躲避按着铃蹿过的自行车。我们在红灯区闲逛时,拉着窗帘的窗口有人影显现。红绿灯变成橙色、红色、绿色,然后绽放出彩虹的颜色。从我们站的地方我能看见我们的酒店,它的霓虹灯标志像余火未尽的木块一样闪烁。我们加快脚步,想要在药效完全发作之前走到酒店房间。进屋之后,我皮肤上的毛孔好像喷火的小火炬。我扯掉了所有的衣服,爬上床垫,想要降降温。同时,威尔开始用床单和枕头建造一座堡垒,一个罩住床的帐篷。“过来,这里非常gezellig。”我说,拍了拍我身边的空位。无法翻译的荷兰语表达gezellig——大意为“安逸”——成了我们喜欢用的新词。威尔钻进床单帐篷,躺在我身边。
“天啊,你身上好烫。”他说道,把手掌放在我的额头上。
当时,我以为这是药效强力发作。但在接下来的几个小时里,我的体温越来越高,身体仿佛马上就要燃烧。我开始发抖。流淌的汗水聚积在锁骨的凹陷处,我以前从未感到如此脆弱。“我好像是蛋壳做的,”我一遍遍地对他说,“我们永远在这里,好吗?”
威尔开始担心,建议我们去急诊室。“让我照顾你。”他说道。
“
不,谢谢
,我顶得住。”我说,向他展示我的二头肌。
“我们可以直接从这里打车,很快就回来。”
我拒绝了,一直摇头直到他放弃。我不想成为那种来到阿姆斯特丹,然后吃致幻蘑菇把自己吃进医院的愚蠢游客。
第二天下午,我们登上了回巴黎的火车。高热和幻觉消散了,但虚弱的感觉没有好转。每一天我都觉得更虚弱,更无精打采。好像有人在用橡皮擦去我的内核。我曾经的轮廓依然依稀可见,但内里的东西正在逐渐消失,变成幽灵般的重写羊皮书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