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会经运之一
观物篇之十三
以会经运,即以元经会中之分数也。一元统十二会,如岁之统月。一会统三十运,如月之统日。
元统会,则元为会之经;会统运则会为运之经。
盖一会自为一元,十二会凡十二元。每一元之数,一万零八百,合五卦三十爻,每爻直运三百六十之积数也。
惟是开物寅中,起丰之九四;闭物戍中,迄谦之九三。
七会而兼寅戌之各半,共为八会,统二百四十运。
为开物数者,八万六千四百。除一百一十运。
为开物者,四万三千二百。
开则用数,闭则不用,交数。
《外篇》谓“天自贲以上,地自艮以上为用数;天自明夷以下,地自否以下为交数”是也。故开物之卦四十,闭物之卦二十。此十二会而用其八,去其四,用数三之二,去数三之一也。
以言乎消长各六会,所经之运,长自子中起复至夬,消自午中起姤至剥。冬至星甲一,复之初九,虽当长会,未列开数。
迨於寅中惊蛰,已七七六卦。直丰四,物乃始开。
夏至星甲一百八十一,姤之初六,虽当消会,尚远闭数。
迨於戍中立冬,星戊三百一十五卦,直谦四,物乃极闭。
故子午者,长消之界;寅戍者,开闭之限也。
第元之经会,运以纬之;会之经运,世以纂之。
十二世而成一运三百六十,而有二十四闰。开得二百四十,则为一十六闰。通闰数于开物之数,凡百五十六运。
尚八运以合闭物数,中百二十八则开闭并闰。凡三百八十四爻,直运之数具焉。
除闰而为开为闭,六十卦爻。
直之常运,天地莫之违也。
天始甲子,终癸亥;地始已卯,终戊寅。总交立数,去交为用。
就常运之体数,三分之,去一用二;
十分之,去三用七;
十二而四分之,则去一用三也。
去一用三者,去九十,用二百七十;
去三用七者,去一百零八,用二百五十二;
去一用二者,去一百二十,用二百四十。
去之皆交数,而存用数也。交数从闭,用数从开。
如前所详,三之一二分数之,开闭固莫之违。
要其用去,细分合闰、除闰,大率体四用三,各随盈缩,而无大差。故于去一用三,数得二百七十。内分阳用一百五十二,阴用一百一十二,凡二百六十四。而虚其阴阳,前后之三数,合为六数,并于不用九十数中。
如一岁四时,一时三月,月三十日,去一三,用三三。
用者春夏秋之三时,凡九月,积三九二百七十日之数。内虚六日,则二百六十四日。是为用数。
其不用者,惟冬一时,亥、子、丑三月,天地闭塞,万物不生。
凡九十日,并所虚六日,共去九十六日。是为交数。故总交而三百六十之体数全,去交面二百六十四之用数在也。即一岁以观十二会之运,其可见已。在律吕声音唱和,实准乎此。而历数起运,亦不能违。虽其去三用七,而阴侵阳,阳侵阴,视乎夜侵昼,昼侵夜,不无小益。
究其所侵,终归夜分之阴。故主运四卦,离、坤直闰之分。子至卯,酉至子,各去其半,而以其所直之半合乾、坎之全,并为用数。
故明夷与否以下十六卦,去者归夜。贲与艮以上四十四卦,用者皆昼。其于昼将向晦、夜将向晨之交,分数盈缩,阴阳交侵,则亦随日之永短,以定节候。
而究于或去或用,三七之数未尝有戾于运行之经也。详在《外篇》。
细推而以会经运之说见矣。又曰:“元经会,取运卦;会经运,取世卦。”一会三十运,凡直五卦,一爻一运。历六甲子,至癸亥三百六十年,为世者十二。世各三十年。故一爻一运,阅十二世。一卦六运,阅七十二世。会各五卦,三十运,阅三百六十世。
其初运十二世,则应直运卦初变之爻。如明夷直星巳七十六,初变为谦,即于谦之六爻,分为十二者六,凡管七十二年。初爻起甲子,六周十二次,至乙亥其爻变泰。六周起丙子,至丁亥,三爻复,四爻丰,五爻既济。
六周起戊庚、壬子,至已辛类亥,变贲。六周仍起甲子至癸亥以次直五子,皆如前积一爻六变,各七十二年,通计四百三十二年。一卦三十六变,各七十二年。通计二千五百九十二年。
是则三百六十世之年数,实即直运一卦六爻之积数也。总一会直运各五卦之三十爻,则一十二万九千六百年。而三百六十世之年数,统于三十运中矣。是故运以会为经,世为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