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前言
近年来,西方学术界对于近代中西医发展历史的研究,屡有佳作,
现在学界对整个近代中医发展史的看法,其实和二十几年前的认知大为不同。不断创新与发掘新议题,是学术生命力的展现。笔者撰写了几篇论文,并以之为基础来进行思考。例如在抗日战争前,笔者将化学战的知识当作一种全球化知识的在地理解脉络来梳理,这类议题在抗日战争史内的研究虽然很多,时人对中医药在战争中所扮演之角色,也屡有叙述,
但“中医”极少在战争史中被重视;或反过来说,在中国医疗史研究中,也极少重视战争的面向。
然而,笔者意外地发现当时中医其实对化学战和细菌战的防护与医疗提出了不少见解和治疗法,这显示中医并非对战争、国家事务乃至新知识没有兴趣。过去的研究极少重视它们的存在,甚至连最新版的研究成果《百年中医史》中,也忽略了中医与战争之间任何可能的关系,
其他研究则更谈不上论述这些史事在中医近代发展史上的特殊性。
目前医疗史学界的研究,针对近代中国医学的转型,大多集中在防疫和卫生制度的建构,以及有关中西医疾病、药物与技术之对照和比较,
或谈中西医疗法律或职业之困境。
各种相关的历史发展,前人已经很好地开展研究了,如何求其突破,可能要借由更细致的报刊言论来加以梳理。
在民国之前,无论是中央政府还是地方政府,关切的焦点都放在社会秩序的稳定上,瘟疫常是听任其发展或采消极避疫法,
中医在社会中少有被谈及或承担什么深刻的社会责任(Social Responsibility),过去史学界也很少重视这方面的议题。
若将医疗史置放于抗日战争史的大架构下来看,笔者观察,至少有下面几个议题是已经有所论述的,包括与战争有关的难民医疗、
西医救护的基本史事、
战时公共卫生建置、
军医制度、
西方医疗制度与技术协助和移植等问题,
但谈及中医者极少,顶多只论到中医参加救护工作的一些案例,却没有讨论中医与国家之关系,或拓展至中医的社会责任,以及挖掘战争本身给中医内部理论发展所带来之深刻反省。
对西医来说,承担战争时的国家、社会责任已非易事。公共卫生专家陈志潜(1903—2000)曾指出,对一般医生而言,战争“总动员”这句话根本无从谈起,国家每年花费若干金钱来培养医学生,却没有明确之责任定位,医学生毕了业从不过问国家的医药卫生问题,每天想着看诊、赚钱、牟利。社会上称赞医生的标准,是他的生意兴隆与否,至于国家大事,一般人也以为无法和医生谈论,故今日“医生在社会上只有合法赚钱的地位,而无巩固社会的关系”。
虽然陈氏作如此悲观之论,但医师如何可能承担国家社会的责任,而非只有牟利之形象?反观在民国时期,谈到承担“责任”,恐怕中医更没有话语权,
但到了1927年中西医论争开始激烈之时,中医之责任已有“保存国脉”免受外力欺凌之说,
将中医与国家存续放在一起;30年代后更以“国家民族的健康”为其责任目标。
1936年12月19日,国民政府正式公布《中医条例》,使中医具备担负国家卫生工作责任之可能。虽然在抗日战争爆发前,关于中医责任的问题仍争执不休,
但我们可否寻求另一种可能?本章之讨论介于1931年至1937年间,正是该类争论最激烈之时,或许我们可以转换一个切入点,从国难、战争的背景来看,能否给中医之于国家、社会责任这个问题一些答案。
另外,整个研究也将紧扣笔者过往一贯关切之论题:现代中医的历史与发展脉络,并从新的视角,即战争、外科、伤科、急救等几个方面的内涵,来梳理中医学术之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