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4 完全竞争的劳动力市场是否公平
同样对照这三条规则,我们再对完全竞争的劳动力市场分配机制进行评价:
对照第一条规则 。在完全竞争的劳动力市场中,由于货币拍卖机制的作用,企业支付给普通劳动力的工资只能满足普通劳动力基本生活需求,普通劳动力工资扣除维持自身生命机能的费用后所剩无几,即普通劳动力的工资也就是劳动力的成本价。无论企业与劳动力双方创造多少利润,普通劳动力的工资会一直不变。因此,违反了第一条规则。
对照第二条规则 。劳动力市场遵循的也是供求决定的价格机制,如果出现某些特殊情况(后面章节详细讨论)导致社会普通劳动力供不应求,工资上涨,劳动力分得多;供过于求,工资下降,企业分得多。简单地说,遵循的是“人多了,人就不值钱”的道理。也就是说,在既定的生产力和技能条件下,对于一模一样的两次雇佣行为,产生的利润一样的情况下,劳动力分配的工资完全可以不一样,并且自由市场认为这是合情合理的。
举个例子:第一天,张三雇佣李四生产了10把锤子,市场获利100美元,给了李四30美元当工钱;第二天,还是张三的那个厂,还是那台机器,只不过情况是李四、王五、马六争着给张三当工人,李四通过求职面试后,张三又雇佣李四生产了10把锤子,市场获利100美元,就只给李四20美元当工钱,然后对李四说,有这么多人都抢着干,给你这么多算不错了,李四千恩万谢。这个场景,在自由市场发展几百年的今天,没人会觉得有什么问题。实际上,如果认真审视这个剧情,不难发现,第一天和第二天李四的劳动贡献应该有什么变化么?不应该是一样的?难道就因为第二天,李四的旁边站了两个人王五和马六,并且这两个人又没参与劳动,难道李四在生产锤子上的贡献就少了么?
就像前文描述的一样,如果是“生产力进步了,东西生产得多了,东西就不值钱了”,经济总剩余中,卖方少分些,买方多分些,这个道理在人与人之间的分配中是可以理解的。但如果是“人多了,人就不值钱了”,经济总剩余中,雇佣方多分些,被雇佣者少分些,在人与人之间的分配中,这个道理一定是不符合劳动贡献与收入挂钩理念的。毕竟,人不是东西,东西多了,东西可以不值钱;人多了,如果人也不值钱,那就意味着没把人当人看。如果是按照劳动贡献理论,自由市场的劳动力市场是不符合第二条规则的。
对照第三条规则 。不难发现,企业和劳动力合作失败代价也不相同。回到第三章完全竞争的劳动力市场,我们知道,对企业而言,交易失败的后果,不过是询问下一个面试者,前面那个人不接受3000美元的工资,你能接受么?而对于普通劳动力而言,交易失败的后果,则是丧失一个工作机会,少一笔安身立命的收入,可能后续很长一段时间还要碰运气找工作。可见,自由市场机制下的劳动力市场博弈环境并不符合第三条规则。
综合上述,自由市场机制下的劳动力市场表面上企业与普通劳动力之间平等协商、确定工资,实质是普通劳动力迁就企业签订城下之盟。所谓的工资,不过是自由市场机制博弈出来的结果,跟劳动力自身价值、贡献没有什么实质关系。不得不承认,从公平的角度看,普通劳动力实际贡献是被低估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