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中国早期的法律与军事
与其他文化领域一样,中国的军事法也受到社会、政治和经济条件变化的影响。因此,几个世纪以来,我们会发现不同形式、类型和内容的军事法。在西方,军事法的变革往往是在国内或国际性的重大冲突之前、期间或作为冲突结果而开始的,它们与国家间的国际法的发展密切相关,特别是从16世纪起。
我还不能确定的是,在中国,特定的战争与参战诸方之间达成和平以及军事法的发展之间存在什么类似的联系,这或许是因为中国人对世界秩序持有截然不同的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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然而,在中国,从事战斗的军事力量与军事法的发展似乎有密切的联系。
青铜时代的战争是贵族精英在精心设计的战车上攻战征伐。 [2] 后来,到了战国时期,农民被征募组成军队投入战场。这种先秦时期的募军一直持续到前汉(或称西汉),到1世纪方才被一支专业军队所取代。 [3] 本章的主题是探究法律在管理这些不同类型军队中所起作用的演变情况。军事法在中国社会的形成和发展中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它所确立的一些实践和原则深刻影响了广大民众的生活。因此可以说,这些实践和原则对中国社会和文化的进程以及帝制时代的中国法律都产生了深远的根本性影响。 [4]
最后,我认为,本章分析了狄宇宙在本书导论中讨论的“军事文化”的首个方面:“一种离散的、有界限的行为和行为体系,由成文和不成文的规则、惯例以及独特的信仰和符号组成,军队成员应该遵守这一体系。”虽然在军事训练过程中军事纪律和军事行为被灌输给军官和士兵,但这一问题在相关的学术研究中很少受到重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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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军队主要通过应用成文的军事法来灌输战争行为模式。不过,毋庸赘言的是,上级权威发布的法律并不一定契合战场上的军队状况,面对特殊的战术问题,毫无疑问,有各种不成文的仪式规范以及各种礼制,这些在很大程度上会被历史所遗忘。
但是,为了了解成文军事法传统的发展,首先有必要对早期中国所持的关于战争性质的相关论断进行简要的回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