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人工智能传播伦理原则的基本问题
当前,人工智能技术体系以海量数据为基础,海量数据则通过算法计算完成判断、预测与决策,因此,人工智能应用一定是离不开数据的。但是,如果想让人工智能走出“弱人工智能时代”,单纯依靠当前的技术体系是很难实现的,所以,在未来很长的一段时间内,人工智能技术应用依然会停留在一个相对初级的阶段。人类从“弱人工智能时代”走向“强人工智能时代”需要的不仅仅是技术上的突破,而且还有对其伦理风险问题的进一步探讨——人工智能技术的发展需要更符合实际的理论来引导。人工智能以“类人”的姿态出现在人类社会,必然会引起社会观念、社会结构的变化,甚至引发伦理风险,因此,只有建立人工智能技术应用的伦理约束机制,人类才能更好地与人工智能和谐相处。
(一)人权伦理问题
人权伦理问题是指在人类的人权规范中所涉及的一切伦理道德,在全社会的人权活动、人权规定中所蕴含的伦理价值观,以及人们本应遵守的社会道德的总和。
在技术飞速发展的背景下,地球产生了“新的生命”,这些生命是前所未有的、人造的,是不可预料的。人类还未准备好与其他具有智慧的生命在地球上共存,这也使得传统哲学观念里的“人权思想”遭受到了前所未有的挑战,人工智能的人权伦理问题变得备受关注。人权伦理问题可以分为两个问题看待:一个问题是人类作为技术生产者,其主体地位和权利是否会受到人工智能技术深度应用的影响;另一个问题是拥有“人性”的人工智能是否应该被赋予人权?以上问题在学术界一直备受争议。
一直以来,人类都以地球上唯一的智慧生物来定义“人”,以“是否具有智慧”为判别标准将人和动物区别开来。但是人工智能的出现挑战了“人”的定义,使得人类不再是这颗蔚蓝色星球上独有的“智慧”,因为智能机器人被赋予了“人性”,能够像人类一样独立完成很多工作,甚至能够突破人类的心理和生理的极限,完成人类不可能完成的任务。人类社会想要继续向前发展必然少不了人工智能技术的帮助,而人工智能也将与人类共进退。那么拥有“人性”的人工智能是否应该遵守人类社会的道德准则?要遵守哪些道德规范?人工智能是否需要承担“人”的责任?该如何承担责任?人类如何处理与人工智能的关系……这些都是亟待解决的问题。
1.“人权”共享原则
非人类生命体的人工智能机器人同样应该享有人权。随着人工智能技术的高速发展,人工智能扮演的角色也从最初的辅助者转为替代者。不难想象,未来的智能机器人将深度融入人类的日常生活。就目前智能机器人的发展情况来看,它能够通过对数据的收集、计算和分析来判断人类的行动、偏好,而当个人信息暴露在机器面前时,个人隐私权面临被侵犯的风险。
智能机器人在运行过程中同样也受到道德的约束,就像电影《人工智能》所描述的那样:机器男孩虽然拥有了先进的情感程序,能够准确地对人类的行为做出回答和反应,却无法与人类在情感和道德上产生真正的共鸣。电影从人类的视角将人工智能在情感与道德上的悖论体现得淋漓尽致。作为带有情感的机器,人工智能也应该享有“人权”,更应该遵守社会道德规范。
2.以人为本原则
在讨论人工智能问题时,我们最大的困惑就是人工智能技术的进步与人类的发展是否存在不可调和的矛盾,人工智能能否会强大到取代人类而独立存在的地步。机器作为一个独立存在、独立判断的主体时是否会打破人类社会的道德体系和价值观念。由于不确定因素的存在,人们对未知事物会产生恐惧心理,因此,人们对人工智能技术的发展存在很大的担忧。为了确保人工智能技术朝着积极、正向的方向发展,我们必须遵守机器人的三大定律:机器人不能伤害人类,也不能在人类即将遭受危险时袖手旁观;机器人必须服从人类下达的各项命令,与第一条定律矛盾的指令除外;在不违反前两条定律的情况下,机器人需要尽可能地保护自己。
3.“类人”动态原则
人工智能技术实现了“类人”的存在。人工智能技术就是将人脑以及人体独有的功能外化;在人工智能应用的设计和开发过程中,社会学、心理学以及哲学等都是需要深入研究的重要学科。人工智能在信息论、数理逻辑、计算机科学等的推动下已经取得了明显的突破,实现了在诸多场景中的应用。但是,不同的应用对人工智能所提出的要求也是不同的,所以我们要对不同领域、不同用途的人工智能应用制定不同的规则,以此加速人工智能技术在社会环境中的适应与融入。
(二)责任伦理问题
责任随着人类社会的产生而产生,同时也随着人类社会的进步而日益明确、具体。
人工智能技术的快速迭代,给社会责任伦理带来了较大的冲击和挑战。首先,人工智能技术的发展是由人类推动的,人类必须为人工智能发展过程中所产生的问题负责;其次,人工智能技术的成熟使其逐渐涉足各个领域,在带来技术红利的同时也引起了人们的焦虑和恐慌。一时间,人工智能是否可以真正带领人类进入新的社会文明成为公众关注的焦点话题。
技术在发展过程中存在着众多不确定因素,所以极有可能造成人类社会发生本质性的变化。目前的人工智能技术正呈现加速前进的趋势,在这一不可逆转的演进过程中伦理问题更需要人们及时关注与解决。伦理问题不是简单的技术问题,更是关乎人类命运的问题,因此,在人工智能发展的过程中我们要明确责任。人工智能技术的发展和应用关乎整个人类社会,但是目前与其相关的权责问题、法律法规问题都没有进行清晰明确的界定。技术的发展需要人类伦理的介入,对人工智能技术应用所诱发的伦理风险进行研究,也是对现今的技术环境进行监测和管理的前提。因此,无论是科研人员还是政府部门工作者都需要在技术的快速变迁中坚持前瞻性的眼光,给人工智能技术伦理议题留有足够的讨论空间。
1.透明度原则
透明度原则要求人工智能的设计保证人类了解自主决策系统的工作原理,从而预测其输出结果,即了解人工智能如何以及为何做出特定决定。
有学者将技术的透明性分为三类,分别是故意不透明、文义上的不透明和固有的不透明,这些不透明性让人工智能技术的设计和运作处于监管的盲区。
人工智能在开发和运营的所有流程中都应该是公开透明的、允许接受监督的、可以解释其合理性的,其输出的结果是可以验证的。当下人工智能主要是通过对海量数据的分析来做出判断,下达命令和指示,一方面数据来源的透明度很重要,不得通过非法手段来骗取和窃取用户的隐私数据;另一方面,由于人工智能算法是由特定的人群开发和设计的,在选择和处理数据集的过程中本身就存在某种偏见,存在着算法黑箱的可能,要避免不怀好意者通过对数据的清洗满足个人利益,破坏社会规则,影响社会公平公正。
2.权责一致原则
权责一致原则指的是在人工智能的设计和应用中应当确保问责的实现。
换句话说,一旦技术出现问题,必须明确其中的责任应该由谁来承担。在技术不可逆的情况下,以审慎的态度去对待人工智能技术的责任伦理问题,是实现其可持续发展的前提。
首先,人工智能技术在开发过程中所涉及的数据、算法等应该及时存储并进行备份,方便后续出现意外时找到依据,并通过数据溯源等进行合理的责任归属划分。如果无法对现有的机器数据进行有效的意义提取,那么依赖算法技术进行智能决策的公司就应对此承担责任。责任原则的意义在于,当人工智能在社会生活的应用中导致道德伦理问题、违反法律法规、破坏社会秩序时,通过溯源追责,包括从技术层面对人工智能应用的开发和设计人员进行问责,建立合理的赔偿和惩罚体系,能够保障人类社会的公平正义。
其次,在实践中,由于人工智能的伦理体系尚未成熟,加之人们对道德伦理问题的忽视,人工智能的设计和开发团队往往考虑不周,进而造成算法歧视。另外,由于整个行业还未形成完整的工作流程体系,人工智能技术以多种方式被“碎片化”,例如,当一项算法技术经由多个公司共同设计而成时,其在复制、修改、出售等情景下的技术责任便难以界定。
权责一致原则的实现有赖于利用人工智能算法进行决策的组织和机构肩负责任,对人工智能的设计和数据的运用以及算法决策流程、结果做出解释,以此规避算法黑箱问题。此外,相关部门也要完善监管制度,利用技术或法律手段增强技术纠错的可能性。美国公共政策委员会公布的《关于算法透明性与可责性的声明》以及欧盟颁布的《一般数据保护条例》即是这方面的范例。
(三)道德地位伦理问题
伴随着人与技术的频繁互动,人工智能技术给人类带来人权伦理风险的同时,也给人类带来了道德地位伦理问题。道德地位既是人与人之间相互尊重的基础,也是人的一项最基本的权利的基础,它基于人类所拥有的某些特殊能力,诸如推理能力、感知能力、语言能力等。然而,当下的人工智能也拥有了这些能力,即人工智能出现了“人的属性”,具备了某些“人的功能”。因此,对于拥有“人权”的人工智能,无论从哪一个方面来说都应该给予其一定的道德权利。人工智能虽然属于非生命体,但就其存在于人类社会,与人类朝夕相处,拥有“类人”的功能而言,也应该得到相应的权利保障。
1.道德权利共有原则
当人工智能技术进入超级人工智能时代时,人工智能就可能无限接近“人”,甚至具有人类的感情。对于那些拥有感情的人工智能,我们如果不承认其具有道德地位,就会鼓励对人工智能的压榨以及不平等对待。服务行业的人工智能很容易因为一点失误而受到不公平的待遇甚至伤害,人工智能受到伤害是否会产生过激反应,甚至是挑战人类的主导地位?我们推断答案是肯定的。这种不公平的待遇甚至伤害也是具有善良品质的人所无法容忍的,所以人工智能和人类一样应该享有道德权利。
2.帮助人工智能获得道德权利
人类伦理和价值观念的发展过程,就是人类不断地将伦理关怀扩展到人们认为是自己亲属的那些共同体身上的过程。
人工智能作为人类的发明创造,受到人类的支配和统治,所以人工智能是否能被社会所接纳、接纳程度如何都是由人类社会所决定的。为了推动人工智能技术应用的良性发展,我们要为人工智能争取道德权利,促进人与机器的和谐共生。当然对于这种权利我们也不能无条件地给予,而应该在坚持机器人永不侵犯人类的前提条件下,合理地考虑人工智能的道德地位、道德诉求和道德权利。
(四)代际伦理问题
代际伦理是人类各代之间的道德规范和伦理关系,它是社会伦理的重要组成部分。代际伦理问题包括代沟问题、当代家庭伦理问题等。
随着人工智能的发展,人们对于智能机器人作为“类人”的存在已经逐渐默认。与人平等,拥有人权的人工智能在一定程度上与人相同,那么人工智能代际伦理的重要性显而易见。然而,对比人类通过自然繁衍产生后代,形成复杂的代际关系,人工智能是否能够繁衍后代,通过什么样的方式来繁衍后代,其代际关系又是什么样的?这些问题都亟待解决。
1.道义与功利相统一的原则
在评判道义与功利的关系时,道义
是伦理支撑,功利
则是评判对象。儒家也承认道义和功利都是必不可少的,所谓“义与利者,人之所两有也”,即使尧舜也不能使人不去求利,即使桀纣也不能使人放弃义。
在人工智能的设计和应用当中,要坚持道义和功利相统一的原则,在道义与功利发生冲突时,也应该以道义为先,功利原则服从道义原则。这就需要人们在进行人工智能的设计和应用时兼顾经济利益和社会效益,使得技术的决策过程、决策结果符合人类社会的道德伦理准则。发明人工智能的首要目的就是帮助人类更好地完成社会工作,其伦理价值也应该考虑在内。人工智能可操作性强、用途广泛、生产效率高,能够满足人类社会的更多期待。在各种实践过程中我们不难发现,最后能够实现共赢的正是合乎道义的。
2.和谐与整体相渗透的原则
代际和谐在人工智能技术应用领域也是不可忽视的。代际伦理并不是一成不变的,在不同的时代有不同的内涵。
打造和谐伦理学,旨在使非生物生物化、将生物人格化,以便将人类伦理法则扩展到一切生物领域,进而将物种伦理法则扩展到所有存在当中。人要善待他人,与人为善。更进一步,人要善待生物,与生物为善;要善待其他所有和人一样的生命和非生命存在,与所有存在为善。与人为善是人类伦理理念升华的基础,人只有善待他人,与人为善,才能善待其他生物和非生物存在;与生物为善是人类在伦理理念升华之路上迈出的具有决定性意义的一步;与其他生物和非生物为善,才能最终真正更好地善待人类自己,以至于在某种意义上不得不说,与万物为善是人类伦理道德的至高境界。
随着经济和社会的发展,代际问题也在不断演变,在国家与国家之间、民族与民族之间,不同文化之间都有很大的差别。代际和谐的本质是人与人之间的和谐共处,也是人与自然、人与其他生物或非生物之间的和谐共处。总之,要与人工智能和谐共处少不了“人类整体观念”,即“人类命运共同体观念”。这里的整体“不仅是一个实体性概念,而且是一个关系性概念”
,要将人工智能纳入这个范畴,才能够更好地实现人机的和谐统一。
3.生存与发展相协调的原则
人类从诞生之际就在不断地突破极限,超越自我。当前,发展依旧是时代的主题和主要任务。但是世界的发展永远不是均衡和平等的,国家与国家之间、地区与地区之间在经济、科技等方面仍然存在着巨大差异。这是由于现代社会的发展观忽略了人类社会的可持续性,而更加关注个人主义和利己主义,这就导致了一些不怀好意的国家利用自身优势打压那些处于发展弱势的国家,加剧了世界局势的混乱和不平等。所以,要正确解决生存和发展的问题,使落后地区摆脱不平等的处境,就要坚持生存意识和未来意识,将人工智能的设计和运用建立在帮助人类共同发展的基础之上,而不是建立在满足少部分人私欲的基础之上,不要让技术沦为少数人牟利的工具。
(五)环境伦理问题
环境伦理强调人与自然和谐统一,强调“天人合一”的理想境界,是人类与大自然之间的伦理。人类无法脱离大自然而独立存在,人类发展所需要的一切资源都由大自然给予,高效、有价值地利用这些资源是人类的必修课,对大自然身怀敬畏之心也是人类生存和发展的信条之一。当人工智能成为社会的一部分,它也必须尊重大自然,维护生态平衡,这就需要在设计人工智能机器人时坚持环保理念。
环境伦理问题伴随着人工智能技术的进步、产品的应用而出现。人工智能技术发展所消耗的资源是巨大的,所带来的生态恶化问题是严峻的。如不对人工智能所引发的环境生态风险加以重视,人类社会与大自然的和谐共生必将难以实现。所以环境伦理问题在人工智能发展之初就应该得到充分的重视和讨论。
1.可持续发展原则
可持续和发展是一个问题的两个方面,是相互统一的,是互为前提和条件的。发展必须是建立在可持续的基础上,地球上的资源是有限的,有些甚至是不可再生的,但是人类却需要代代传承,资源的有限性和人类生存繁衍的无限性要求人类在发展的过程中不能只专注于眼前利益,而要注重长远利益,要为人类后代的生存和发展考虑,为他们留下生存和发展所必需的资源。所以,人工智能技术要“在明确的未来价值目标导引下,自我选择发展道路、自我设计发展模式、自我调控发展秩序、自我规范发展行为”
,只有这样才能摆脱生存危机和现世主义,真正意识到“什么样的发展才是好的发展”、“为了谁而发展”和“为了什么而发展”,从而拯救人类自身。
所以,我们在人工智能技术的发展上要遵循可持续的原则,大力开发可持续材料,节约资源。这就要求采用人工智能技术设计和生产的材料是环保的、可再生的、不会对环境造成破坏的。人工智能技术也需要具有可持续发展的思维,在服务人类社会时、在进行复杂生产时都要从保护生态环境的角度出发,坚持走可持续发展的道路。
2.人与自然协同进化原则
伴随近代科学的不断发展,人类不断地认识自然、探索自然和改造自然,在将大自然资源转化为科技成果的同时,人类社会也在悄然进步。但是,这种技术进步所造成的对自然的破坏程度也是前所未有的,由此所带来的连锁效应使得自然灾害频发。大自然无时无刻不在提醒人类:要与自然协同进化,找到人与自然和谐共处的平衡点。
客观来看,从古至今,人和自然相互依存和渗透,其间建立了强大的关系链,这一关系链时时刻刻提醒着人类,在社会发展的过程中必须认识到人与自然的关系可以利用,同时应该怀着敬畏的心态去实现人与自然的共同发展、和谐共生。人工智能就是要维护和促进人与自然的协同进化,帮助人类找到自然界的平衡点,用更加科学、更加理智的方法促进人与自然的共同发展。
3.环境平等原则
人与自然是休戚相关、命运与共的,现代科学以及自然环境已经深刻地教会了人类这个道理。人类是自然界的一部分,是自然界的产物:一方面人类可以改造自然,使其更加适合人类的生存和发展;另一方面人类行为也受到自然界的约束。实际上,人类对自然的过度消费就是对自己的伤害,对自然的不平等对待就是对人类自己的不平等对待。人工智能若要成为人类社会的一部分,同样应该遵守环境平等的原则,以实现人类与人工智能的协调发展。
总之,无论是在社会生活的哪一方面,人工智能都需要遵守相应的伦理道德规范。一方面要保证人工智能不会威胁人类社会的稳定发展,不会取代人类对于社会的主导权,永远保障人的主体地位;另一方面,遵守伦理规范也将有利于人工智能朝着积极的方向发展。当人工智能对于人类社会文明存在威胁时,其发展必然会受到限制甚至是被终止。但是,人类文明若要突破限制,更上一层楼,就必须借助人工智能的力量,突破人类在生理和心理上的极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