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安全
(一)“安全”的内涵
“安全”一词由“安”和“全”两个词素构成。没有危险则谓“安”,没有损失则谓“全”。安全是人们身心免受外界不利因素影响的存在状态,是人类的欲望本能,是一切工作、活动的基础和前提。《左传·襄公十一年》中说:“居安思危,思则有备,有备无患。”安全的时候不忘危险随时可能会来临,才有可能着手做最坏情况的准备;只有做好了最坏情况的准备,才能避免可能出现最危险的情况。
最近一些年,“安全”的关注度日益提高,“安全”“国家安全”这样的词语经常地出现在我们面前。一个原因是,在经济社会全面发展的情况下,人们对美好生活的渴望较之以往更加强烈,对美好生活的追求更加迫切。另一个重要原因是,经济社会发展中面临的安全风险更加经常、更加严重,安全问题时时产生、处处存在、人人相关,社会生活中的每一个人都不得不面对它。
对于“安全”的内涵,不同的人有不同的解释。按照《现代汉语词典》的解释,“安全”就是“没有危险;不受威胁;不出事故”。反过来,“有危险”“受威胁”“出事故”就是“不安全”。对于一个人来说,安全就是在工作中不受威胁、避免危害、没有事故的发生,在生活中不让财物受到损失、不让身心受到伤害,始终保持着健康和活力。对于一个单位来说,安全就是这个单位里的人、工作对象和财产处于安全的状态,具有一定的安全保障,没有出现事故、没有受到威胁、没有受到损害。
安全的基本属性是没有危险。安全肯定是不受威胁、不出事故、不受侵害,但是不受威胁、不出事故、不受侵害不一定就是安全。安全隐患无处不在,无时不有。有些隐患是现实的,有些隐患是潜在的,还有一些隐患是随时产生的,这种因素的存在和发展,在某种条件下就有可能发展成安全事故。档案处于一种良好的保存状态,没有受到外部威胁,但其存在依赖于一定的物质载体,物质的东西总是有“自毁”的因素,在一定的条件下这种“自毁”因素会直接导致档案的损坏。这个时候的档案虽然没有受到明显的外部威胁,但在某种程度上说也是处于一种不安全的状态。因此,安全是一个相对的概念,当危险性低于某种程度或者处在某种可控制的状态时,就可以认为是安全的。
(二)“安全”相关概念
在安全管理中,说到“安全”,不能不说到与之相关的几对概念,如“风险”与“危险”、“危险源”与“隐患”、“事件”与“事故”等。这几对概念既有联系又有区别。
1.风险与危险
(1)风险。风险是某一种危险情况发生的可能性和后果的组合,是人们对未来遇到伤害的可能性的判断和预知。国家标准《风险管理指南》(GB/T 24353—2022/ISO 3100:2018)对“风险”做过定义:风险是指“不确定性对目标的影响”。简单点说,风险就是影响目标实现的不确定性。按照这个标准的解释,不确定性对目标偏离预期的影响可能是正面的,也可能是负面的。这个影响带来的可能是机会,也可能是威胁。也就是说,风险是一种不确定性,这个不确定性既包括风险发生可能性的不确定、发生时间的不确定,也包括导致后果的不确定等。无论是事件发生可能性、发生时间的推测,还是所发生事件后果严重性的预估,都是人们在安全事故发生之前做出的主观预测或判断,从这个意义上说,风险具有主观性。一旦事件或事故已经发生,成了现实,就成了客观性的东西,自然也就不再是风险了。
(2)危险。危险是指某一系统、设备或操作中存在的可能导致某种事故或人员伤害、财产损失、作业环境破坏的一种状态。这种状态得不到有效地控制或管理,就有可能导致事故的发生。如在生产或工作中,要使用一定的设备,也要有一定的操作程序。设备只要运行,就存在出现故障的可能,出现了故障,就有产生人员伤害、财产损失的可能,这种可能就是危险;操作程序只要执行,就会有人在无意之中偏离了规定,就有产生人员伤害、财产损失的可能,这种可能也是危险。
(3)危险和风险的关系。危险和风险既密切相关又明显区别。风险描述的是某种特定的危险事件发生的可能性与其产生的后果的组合,关注更多的是事件发生的概率以及可能带来的后果。而危险关注更多的是一种潜在的状态或条件,二者表示的都是发生事故的可能性,在这一点上,二者是有密切联系的,但是二者表示的“可能性”是存在一定差别的。“风险”一词比较中性,其“可能性”产生的结果可能是损失,也可能是获利,还有可能既无损失也无获利。而“危险”比较负面,通常是“导致发生不期望后果的可能性”比较大且超过了人们能够接受的程度。其“可能性”一旦发生,很可能会造成人员伤害、财产损失等不利后果。
2.危险源与隐患
(1)危险源。危险源指的是在生产、工作过程中,能够引起人身伤害、财产损失等事故的根源、状态或其组合。危险源又可称为风险点,也就是一个系统或一个工作中存在的能量、物质的释放或操作行为的偏差可能导致危险事故发生的部位、场所、岗位或不安全行为。从这个意义上说,危险源可以是一台设备、一种环境、一种状态,是可能产生不期望后果的人或物。
危险源通常可以分为两类。第一类危险源是指能量或危险物质,如高空坠物的重力、管道或容器的压力、有危害的化学物质、细菌病毒等有害生物。第二类危险源是指某种状态,如“违章指挥,违规作业,违反劳动纪律”以及操作失误而引发的人的不安全行为,机械设备的故障、相关物质不符合要求而产生的物的不安全状态,安全制度不完善、执行不严格、安全治理松懈而导致的管理缺陷等。这些不安全因素都有可能影响约束能量和有害物质的屏障失效,从而导致安全事故的发生。
危险源的存在主要有三个要素:一是具有潜在的危险性,一旦触发事故,可能带来一定的危害和损失;二是具有一定的存在条件,危险源没有成为现实的危险是因为它有一定的约束条件,如容器坚固、湿度适宜、化学性质稳定等;三是具有触发因素,热能导致易燃易爆物质爆炸,压力升高导致压力容器爆炸等。
(2)隐患。在安全生产领域,隐患指的是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安全规程和管理制度的规定,或者因为其他因素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存在的可能导致事故发生的物的不安全状态、人的不安全行为和管理上的缺陷。其实质是有危险的、不安全的、有缺陷的“状态”,这种状态是导致事故发生的小概率事件,通常都是藏而不露、不易为人们所发现。有隐患不一定马上发生事故,但是这种隐患的存在,在条件具备的情况下,很有可能发展成事故。这种状态在日常的物的状态、人的行为和管理的缺陷上表现出来,如一个设备维护不当、存在故障、缺失防护装置是物的危险状态,作业程序有规不循、执行不严、存在漏洞是人的不安全行为,安全检查不全面、制度不健全、人员培训不到位是管理的缺陷,这些都是可能导致事故发生的隐患。在现实中,不管保障有多么充分,管理有多么严格,物的危险状态、人的不安全行为和管理上的缺陷都是很难避免的,并且隐患不是一成不变的,它会随着时间、条件、环境的变化而不断演变,在一定的时间、一定的范围、一定的条件下,它会显现出好似静止、不变的状态,往往使人一时看不清楚、意识不到、感觉不出它的存在,但是它仍然具有危险性,一些看似小小的隐患往往引发巨大的灾害。有些隐患在某一时刻被消除了,但在下一时刻可能还会产生,隐患具有很强的隐蔽性、动态性。因此,隐患是不太可能清零的。隐患与事故存在着因果关系,隐患是事故发生的先兆,而事故则是隐患存在和发展的必然结果。有些隐患超出人们认识范围,或在短期内很难为人们所辨识,使由这些隐患导致的事故具有明显的意外性。
(3)危险源与隐患的关系。危险源强调的是危险事故产生的根源,隐患强调的是这个根源存在的一种状态。从本质上来说,二者是同一个东西,可以说隐患是危险源的一种表现形式。
危险源从其发展阶段上来说,可以分为两种类型,一种是“潜在型危险源”,另一种是“现实型危险源”。在一个设备中,某个部件或零件存在着不安全的状态,这是一个危险源。在人们发现这个危险源之前,它一直存在着,这种危险源就是“潜在型危险源”。如果这个设备开始启动了,人们通过危险源识别,发现了这个部件或零件的故障,也意识到了这个故障的危害,那么这个危险源就属于“现实型危险源”。“潜在型危险源”没有得到有效的控制,就会成为“现实型危险源”。隐患指的就是这一种“现实型危险源”。
危险源从其内在性质上说,也可以分为两种类型,如前文所说,能量或危险物质等是第一类危险源,人、物的某种状态或管理的缺陷是第二类危险源。根据隐患内涵的界定,第二类危险源就是隐患。凡是隐患都违反了相关规定或要求,都需要进行治理、整改。
3.事件与事故
(1)事件。事件是指可能对安全构成潜在威胁或引起关注,但尚未导致实质性损害或伤害的事件。安全事件的特征是其潜在性,即导致了事故的发生但尚未发生显著的影响。安全事件具有潜在的危险性,如果得不到妥善管理和控制,就有可能演变成真正的安全事故。在安全事件的应对上,主要是采取预防措施,防止其升级为安全事故。这包括对事件进行风险评估、实施控制措施、开展培训、修复潜在风险源等。通过有效地管理和干预,可以降低安全事件演变成安全事故的概率。在日常工作、生产中,因为人们常常把可能导致安全事故发生的各种程度的风险都看作安全事件,所以安全事件发生的频率相对较高,但因其尚在导致安全事故发生的萌芽阶段,就可以被发现、控制,因而其实际危害的严重程度也相对较低。
(2)事故。事故是指在工作、生产或其他活动中导致人员伤亡、财产损失或环境破坏的不良事件。安全事故通常具有严重性,从“人”的角度来说,安全事故不仅导致了人员的伤亡,而且其影响要超过当事人,还可能引起广泛的社会关切,甚至引发事故调查、法律责任追究等后续程序。安全事故通常是比较严重的,发生的频率一般会相对较低,但一旦发生,其严重程度往往较高,对相关方造成的影响可能长时间都不会消除。对于安全事故的管理和监测,通常需要建立完善的安全管理系统,包括事故预防、紧急响应、事故调查等多个方面。监测安全事故的关键是建立有效的监测机制,及时发现潜在风险,预防事故的发生。
4.本质安全
本质安全是指通过设计等手段使生产设备或生产系统含有内在的能够从根本上防止发生事故的功能,即使在误操作或发生故障的情况下也不会造成事故。具体包括两个方面的内容:一是即使出现了人为失误也不会发生事故或伤害,这种情况通常是设备设施和技术工艺本身具有自动防止人的不安全行为的功能。二是设备设施或生产工艺发生故障或损坏时,还能暂时维持正常工作或自动转变为安全状态。这两种功能通常是设备设施和技术工艺本身所固有的,在其规划设计阶段就已被纳入其中,而不是事后补偿的。本质安全是生产中“预防为主”的根本体现,也是安全生产的最高境界,但除了一些设施设备之外,在安全生产或其他方面的安全管理中很难达到本质安全的境界,因而通常情况下,本质安全只能是追求的目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