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国家安全
“安全”是一个大题目,除了生产安全、工作安全,还有国家安全。国家安全是近年来引起举国上下特别关注的一种安全形态。按照《国家安全法》的规定:“国家安全是指国家政权、主权、统一和领土完整、人民福祉、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和国家其他重大利益相对处于没有危险和不受内外威胁的状态,以及保障持续安全状态的能力。”这个规定的内涵可分为三个方面,一是安全的领域非常广泛,包括国家的各个方面;二是安全的标志是一种状态,国家相对没有危险,没有受到内外威胁;三是安全的外延还要包括产生安全状态的一种能力。
安全有传统安全和非传统安全之分。传统安全是通常所说的国家主权安全,涉及军事、政治、外交等方面,包括政治安全、国土安全、军事安全等。非传统安全是指除传统安全以外的其他对主权国家生存与发展构成重大威胁的安全问题,如经济安全、网络安全、生态安全、资源安全、核安全等。从20世纪90年代开始,我国非常关注非传统安全问题。1997年,党的十五大报告首次提出“维护国家经济安全”。2002年,党的十六大报告作出了我国目前面临“传统安全威胁和非传统安全威胁的因素相互交织”的判断。2004年,《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的决定》中强调:“针对传统安全威胁和非传统安全威胁的因素相互交织的新情况,增强国家安全意识,完善国家安全战略,抓紧构建维护国家安全的科学、协调、高效的工作机制。”应对非传统安全问题的威胁逐渐提到了党和国家的重要议事日程。
习近平总书记在2014年提出总体国家安全观时首次把“传统”与“非传统”用在了国家安全构成要素上,要求在国家安全问题上“既重视传统安全,又重视非传统安全”,并做出了“当前我国国家安全内涵和外延比历史上任何时候都要丰富,时空领域比历史上任何时候都要宽广,内外因素比历史上任何时候都要复杂,必须坚持总体国家安全观重要判断”。在党的十九大报告中,坚持总体国家安全观被纳入新时代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基本方略,并被写入党章。在党的二十大报告中,习近平总书记又指出:国家安全是民族复兴的根基,社会稳定是国家强盛的前提。必须坚定不移贯彻总体国家安全观,把维护国家安全贯穿党和国家工作各方面全过程,确保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
总体国家安全观是一个内容丰富、开放包容、不断发展的思想体系。习近平总书记第一次阐述总体国家安全观时提出了国家安全包括的16个领域,即政治安全、国土安全、军事安全、经济安全、文化安全、社会安全、科技安全、信息安全、生态安全、资源安全、核安全、海外利益安全、生物安全、太空安全、极地安全、深海安全。在后来的论述中,国家安全领域的范围也在不断拓展。

图1-1 2015年7月1日,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法》第十四条规定,每年4月15日为“全民国家安全教育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