凡例
一、本志编写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遵循实事求是、依法修志原则,力求真实、准确、客观、公正、全面地反映胜利油田中心医院的历史和现状。
二、本志以 2024 年 3 月底医院规模为记述范围,断限上起自 1964 年 4 月,下限断至2024 年 3 月底。为保持记事的连续性和完整性,个别内容适当上溯或下延。
三、本志坚持科学分类和社会分工相结合的原则,事业立志为主,适当照顾历史习惯及社会分工,横排门类,纵写史实。采用章节体,分章、节、目编排。志首置概述、大事记;居中置专业志,分类记述各项事业;志末置人物及编后记。
四、本志采用述、记、志、传、图、表、录等多种体裁,以志为主。
五、本志行文采用规范语文体记述,语言力求简洁、通俗、朴实。概述以述为主,述议结合;大事记以条目体为主,结合采用纪事本末体,以事业发端时间为序。
六、本志遵循“生不立传”原则,人物部分以简介形式收载院级领导(按任职先后排序),获得市级及以上称号的专家(按专家类别、获得时间排序);社会兼职只收载市级学术委员会副主任委员及以上的职务;荣誉只收载市级及以上的奖项。
七、本志中的名词术语,遵循《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和《党政机关公文格式》(GB/T9704—2012)要求。根据行文需要,“东营市”一般简称为“市”,“胜利油田”一般简称为“油田”,“胜利油田中心医院”一般简称为“医院”。
八、本志纪年以公元纪年、记数一律采用阿拉伯数字,计量单位一律采用公制。
九、本志资料来源于医院各部门、科室和历史档案,一般不注明出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