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 会计信息与决策
会计作为一种商业语言已经有超过5 000年的历史。考古学家曾在美索不达米亚(今伊拉克)境内,发现了约5 000年前的一块泥板,其上记载着被称为“库辛”的人在37个月内收到了29 086单位的大麦。
不谋而合的是,在我国商代甲骨文中就有出猎收获内容的记载,包括时间、地点、种类和数量等信息。从会计早期起源可以看出,原始会计记录与人类群体生活过程中的生产活动密切相关。而近代意义上的会计诞生于1494年,意大利数学家卢卡·帕乔利在威尼斯出版了一本数学教科书《算术、几何、比及比例概要》奠定了今天全球通行的复式记账规则基础,他被誉为现代会计之父。现代会计之所以诞生于意大利威尼斯,与中世纪文艺复兴时期意大利威尼斯高度发达的商业活动相关。而随着现代公司制企业发展,尤其是公开上市公司对社会公众公开发行股票,企业的所有权和经营权分离,因此,公司的经营管理者需要定期向股东报告公司的经营状况和财务业绩,会计信息的重要性日益凸显,会计信息成为影响公司股票价格波动的重要信息。
如何有效地将储蓄转化为投资,并向需要资金的创业者分配,这对一个国家和地区的经济发展非常重要。基本的资金分配机制有两种:计划机制和市场机制,前者依靠政府的计划分配资源,后者主要是通过市场这只无形的手进行调节和分配。计划机制已经被各国实践证明是一种低效的机制。由于资金供给方和需要资金的创业者直接进行交易会受到信息不对称、利益冲突和储蓄者技能的限制,因此需要金融中介机构和信息中介机构的参与和帮助。信息不对称是指创业者(资金需求方)对创业机会或者企业掌握更多的信息,而资金供给方无法区分低质量企业和高质量企业,为了保护自己的资金,资金供给方可能会低估这些投资机会的价值,导致高质量企业被低质量企业挤出市场,这可能会导致市场分配机制失灵。金融中介机构扮演了解决信息不对称问题的角色,比如公司IPO(首次公开发行)时,承销商会通过发布盈利预测和估值报告等向投资者推介发行企业。信息中介机构也会提供有关企业的信息给资金供给方,包括审计师、财务分析师、信用评级机构、财经媒体等。金融中介机构和信息中介机构都需要依赖企业披露的会计信息,现代会计是关于收集、分析和传递财务信息的一门学科,最主要的信息传递手段仍然是定期编制的财务报告,因为它可以帮助企业的利益相关者(所有者、管理者和投资者等)做出更加明智的决策。
1.1.1 企业及其会计信息
1.会计信息的类型
正如经济决策有多种类型一样,会计信息也有多种类型。财务会计信息、管理会计信息和税务会计信息是各界广泛使用的三种会计信息。
(1)财务会计信息。财务会计信息是指企业对外部使用者提供的信息,反映企业拥有的财务资源、承担的义务和经营活动的结果。财务会计信息主要是帮助投资者和债权人决定将稀缺的资金投放在哪里。这些决策对社会很重要,因为它们决定哪些公司和行业将获得增长所需的财务资源。财务会计信息也被用于管理会计和所得税,事实上,财务会计信息有多种不同的用途,因此通常被称为“通用”会计信息,财务会计信息的提供必须遵循会计准则的要求,才能确保不同公司会计信息的可比性。
财务会计信息是通过企业定期编制的财务报表来提供的,包括反映财务状况的资产负债表、反映经营成果的利润表、反映现金流变动的现金流量表和反映所有者权益变化的所有者权益变动表。会计准则是编制财务报表的基本依据,财务报表提供的是高度汇总后的历史信息,企业除了提供财务报表之外,还需要提供附注以详细解释信息,从而帮助使用者分析和理解财务信息。
各个国家和地区的会计准则会随着时间和环境的变化而进行修订,公司出于不同的目的可能会影响会计准则的制定和修改,见案例1-1。
☉案例1-1
苹果非公认会计原则下的财务业绩
苹果公司(简称“苹果”)2008年第四季度季报首次在基于美国一般公认会计原则(GAAP)的业绩指标外,披露了非GAAP业绩数据,GAAP下的收入和净利润分别为78.95亿美元和11.36亿美元,非GAAP下的收入和净利润分别是116.82亿美元和24.37亿美元,GAAP和非GAAP下的收入和净利润之差分别达到37.87亿美元和13.01亿美元,其他财务指标也存在重大差异(见表1-1),两者的巨大差异引起了财经媒体和投资者的激烈争论:到底应该相信哪一个业绩指标?
表1-1 苹果公司财务业绩 单位:亿美元

两者相差悬殊,针对这一问题,苹果前首席执行官史蒂夫·乔布斯在公司与财务分析师的电话会议上罕见地解释了这一问题:
我想谈谈关于非GAAP的财务结果,因为我认为这是一件很重要的事情。除了出色的季度报告外,今天我们还引进了非GAAP的财务结果,消除了订阅会计的影响。由于订阅会计扩大了iPhone对苹果总销售额、毛利率和两年以上净利润的影响,它可能使苹果公司的经理或普通投资者更难评估公司的整体业绩。事实上,只要我们的iPhone业务规模相对于我们的Mac和音乐业务规模较小,那就并不重要,但是在过去的一个季度,如您所知,我们的iPhone业务已经增长到约46亿美元,占苹果总业务的39%,这显然对于苹果管理层或投资者来说太大了,无法忽视。
苹果与美国电话电报公司合作以两年合约套餐方式销售iPhone手机,即购买苹果手机的客户可以免费在苹果应用商店下载应用程序,而购买苹果的其他产品(如iPod和Mac)的客户则需要付费下载这些软件。按照2008年的美国会计准则规定的订阅会计(Subscription Accounting)原则,苹果的手机销售所得款项需要在套餐合约期内(24个月)以直线法分摊确认为收入,同时分摊确认相关的销售成本。在苹果采用订阅会计原则七个月后,随着苹果手机销售量的增长,收入递延的金额越来越大,影响到投资者对苹果的业绩评价与估值,因此苹果决定披露非GAAP调整后的收入和成本,以及由此对营业利润和净利润等指标的影响。主要的原因是苹果认为按照当时的美国订阅会计原则确认的收入和相应的成本不能够反映苹果手机销售业务的经济实质,误导了投资者对苹果未来发展前景的判断。苹果在2007年首次推出手机时,宣布使用SOP97-2“软件收入确认”来确认手机和软件销售收入。按照这项会计准则,苹果公司需要将出售获得款项在手机和软件之间进行分配,软件相关的款项需要递延到未来提供服务期间确认收入,而苹果其他产品比如iPod和Mac的收入在销售时便可全额确认,因为苹果不对购买这些产品的客户免费提供应用软件及其更新的下载服务。
当时的苹果公司财务总监奥本海默解释说:“由于我们将定期向iPhone客户免费提供新的软件功能,因此我们将使用订阅会计原则,并在24个月内以直线方式确认与iPhone销售相关的已售商品的收入和产品成本。因此,尽管iPhone销售的现金将在销售时收取,但我们将在资产负债表上记录递延收入和销售商品的成本,并在24个月内以直线方式将两者分摊到我们的收入中。此会计政策对现金流或我们业务的经济性不会造成任何影响。”
但是随着手机销量剧增,产品销售在苹果业务中的比重不断提高,收入和相关销售成本递延造成的现金流与利润之间的差异不断扩大,影响了投资者对于苹果业绩的判断。因此苹果2008年第4季度在公布GAAP业绩指标的同时公布了调整后的非GAAP业绩指标。
而对于软件和电子产品等的捆绑销售,国际财务报告准则(IFRS)允许在公司无法确定未来交付物(如软件升级)客观和独立售价的情况下,使用更主观的计量方式,即成本加毛利法或者成本加成法(cost plus margin)。公司管理层可以估算出软件升级的成本和毛利率,并且只需要将捆绑销售中的这部分收入从总收入中分拆出来,推迟到升级时予以确认或在合约期间分期摊销确认。因此按照IFRS相关准则,苹果公司可以在销售手机的早期确认更多的收入。美国类似的信息和软件企业认为SOP 97-2规定的订阅会计原则削弱了这类企业与采用IFRS的对手的竞争力,因此,这些企业极力游说美国财务会计准则委员会(Financial Accounting Standards Board,FASB)修改相关的会计准则。在准则正式修订前,苹果和其他相似公司采用按照管理层判断来确认捆绑销售相关的非GAAP业绩指标,提供补充信息。
在订阅会计模式下公司不能将向客户收取的订阅费一次性计入当期收入,需要按照订购期限分期计入相应期间的收入。原因是苹果和微软等公司的很多服务是在一段时间持续提供服务。
美国高科技行业公司和苹果一起最终成功说服FASB修订相关准则(EITF00-21和SOP97-2),FASB于2009年发布了紧急问题小组公告(EITF08-01和EITF09-03),基本上认可了苹果在2008年年报中的非GAAP收入和相关成本确认方法。
资料来源:根据苹果公司的年报整理所得。
(2)管理会计信息。管理会计是指提供给管理层经营决策和控制所需要的会计信息,管理者利用这些信息来制定公司的经营目标、评估目标的实现程度以及部门和个人的绩效,并对于偏离目标的行为通过预算和激励进行控制。公司的经理和员工需要管理会计信息来控制日常业务运营。例如,他们需要知道公司银行账户中有多少钱;公司仓库中商品的类型、数量和金额;欠特定债权人的金额等。
管理会计信息可以按照管理者的需要来提供,不同于财务会计信息需要按照公认会计准则要求来编制和提供,管理会计信息服务于管理者决策需要,可以提供面向未来的信息,但是外部使用者难以获取此类信息。
(3)税务会计信息。所得税申报是一项专门的会计工作。虽然纳税申报表是基于财务会计信息的,但这些信息通常需要根据税法的要求进行调整或重组。税务会计信息以财务会计信息为基础,通过调整税务和财务会计的差异来计算出当期应缴纳的税费。
2.企业法律组织形式
不同的企业具有不同的法律组织形式,不同的法律组织形式会影响企业所有者之间、所有者与债权人、所有者与管理者之间的关系,从而产生对会计信息的不同需求。根据我国相关法律,现行企业的法律组织形式包括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和公司制企业三种。
(1)个人独资企业。个人独资企业是指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独资企业法》在中国境内设立,由一个自然人投资,财产为投资者个人所有,投资者以其个人财产
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责任的经营实体。个人独资企业的投资人对本企业的财产依法享有所有权,其有关权利可以依法进行转让或继承,个人承担经营风险并享有全部经营收益,个人独资企业的生产经营所得需要按照个人所得税法的规定缴纳个人所得税。个人独资企业为非法人组织,没有法人资格,不具备对外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合伙企业。合伙企业是指由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人为了共同目的,相互约定共同出资、共同经营、共享收益、共担风险的自愿联合体。我国的合伙企业是指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在中国境内设立的普通合伙企业和有限合伙企业。
普通合伙企业由普通合伙人组成,合伙人对合伙企业的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有限合伙企业由普通合伙人和有限合伙人组成,普通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有限合伙人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责任。
以专业知识和专门技能为客户提供有偿服务的专业服务机构可以设立为特殊的普通合伙企业,常见的是会计师事务所和律师事务所。在特殊的普通合伙企业中,一个合伙人或者数个合伙人在执业活动中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合伙企业债务的,应当承担无限责任或无限连带责任,其他合伙人以其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为限承担责任。合伙人在执业活动中非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的合伙企业债务以及合伙企业的其他债务,由全体合伙人承担无限连带责任。合伙人执业活动中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的合伙企业债务,以合伙企业财产对外承担责任后,该合伙人应当按照合伙协议的约定对给合伙企业造成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合伙企业的生产经营所得和其他所得,由合伙人分别缴纳个人所得税。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的共同点是所有者与企业不可分离,不具备独立的法人资格。
(3)公司制企业。与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不同的是:公司是独立企业法人,拥有独立的法人财产,享有法人财产权,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的公司包括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有限责任公司的权益总额不进行等额划分,而股份公司的全部资本分为数额较小、每一股金额相等的股份,股东的表决权按认缴的出资额计算,每股享有一票表决权(除了约定有特殊表决权股份,即同股不同权)。有限责任公司只能由发起人集资,不能向社会公开募集资金,也不能发行股票,不能上市。
公司制是人类历史上一项伟大的制度发明。公司由职业经理人经营管理,股东以投资额为限、公司以全部财产对外承担有限责任,降低了经营失败对股东个人的风险,可以动员更多的社会资金进行投资,促进社会经济的发展。公司制的有效运行离不开对财产权利的有效保护和具有流动性的资本市场(Thomas A.King,2012),正是由于公司制企业的有限责任特点,为了保护债权人和社会公众,大部分国家都对公司制企业的设立、运行和清算进行比较严格的监管。不同法律组织形式差异对比如表1-2所示。
表1-2 不同法律组织形式差异对比

(续)

3.资本市场与企业融资
资本市场是连接拥有资金的投资者和需要资金的企业之间的桥梁,是由投资者(资金提供者)、筹资者(资金需求方)、监管机构、中介机构共同组成的有机整体,包括私募股权市场和公开交易市场(见图1-2)。公司制实现了所有权和经营权的分离,企业管理者作为股东的代理人对企业日常进行经营管理,投资者和企业之间存在着信息不对称问题,需要金融中介机构(证券公司、商业银行、共同基金等)汇集个人投资者的资金,分析和选择投资机会,进行投资决策。相对于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拥有更多的资源和更高的能力对被投资企业进行监督,而公开透明的信息披露是监督的基础。

图1-2 资本市场资金和信息流动
注:实线箭头表示资金流动,虚线箭头表示信息流动,双线箭头表示监管行动。
图1-2中,私募股权市场是指投资者通过风险投资(venture capital,VC)或者私募股权基金(private equity,PE)直接投资于未上市公司,PE或者VC投资者持有的股份流通转让难度较大,并且PE或者VC投资者会直接参与企业的重要经营和投融资决策,PE或者VC是初创科技型企业直接融资的主要渠道。
公开市场发行是需要资金的发行方通过证券承销机构向投资者发行股票(一级市场)或者债券融资,这个过程通常需要律师进行相应的鉴证。股票发行包括首次公开发行(initial public offering,IPO)和首次发行后增发股票(seasonal equity offering,SEO)两种,股票和债券发行后,投资者可以在二级市场公开买卖交易。
由于面向社会公众发行股票或者债券,为了保护公众利益和维持证券交易秩序,各国的证券监管机构会对股票和债券的发行、上市、交易和退市进行一定程度的监管,比如本章开篇案例中厦华电子由于触发退市条件被退市。同时筹资方需要定期向投资者披露公司的财务和经营状况等相关信息。财务信息是披露的重点,企业需要根据会计准则定期编制和发布财务报告,同时需要注册会计师对定期报告进行审计鉴证,发表审计意见以提升发布信息的可信度。
4.投资者回报与企业价值
为了评估企业的价值,分析师需要充分了解企业如何运作、如何增加价值以及如何为投资者创造价值。当个人或机构投资者投资于某一公司时,意味着他们会放弃当前的一部分消费,希望未来获得更高的回报。投资方式包括以债权形式进行投资,如购买公司发行的债券,和以股权形式进行投资,包括从二级市场购买公开交易的股票或者投资于非上市企业的股权,非上市企业的股权的流动性(可转让性)低于上市公司的股权。
公司发行的证券包括普通的股权和债务证券,也包括可转换债券、期权、认股权证、优先股,投资者投资于此类证券的收益取决于公司股票或债券的价格以及公司的分红,债券有合同约定的明确的现金流(包括还本付息的方式、时间和金额),因此被称为固定收益证券,在公司破产清算时债券投资者拥有比普通股股东优先的清偿权。
股权的价值是财务分析的重点,股东权益是所有者对企业的索取权,该索取权是在其他债权人权益得到满足后对公司价值的剩余索取权(residual claim)。债权人的索取权是对本金和利息返还的要求权,本金和利息的返还方式通常都会在合同中约定,由于有合同约定的明确的现金流,因此债券的估值相对简单,而股权的估值难度较大,股权的估值是本教材的重点。
无论是股权估值还是债券的估值都需要相关信息,对股权或者预期未来的现金流折现得到理论价值是最基本的估值方法,二级市场投资者估值所需要的信息的最重要来源是公司的信息披露,高质量的信息披露是证券市场有效运行的基本保障,可以缓解投资者和被投资企业之间的信息不对称问题。
1.1.2 公司上市及上市公司信息披露
1.公司上市要求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简称《证券法》)、《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企业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主要条件如下。
1)主体类型必须是依法设立且合法存续的股份有限公司,有限责任公司必须经过股份制改造才能满足基本上市要求。
2)公司必须持续经营三年以上,并且在此期间主营业务没有发生重大变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没有发生重大变化。
3)必须满足财务会计指标要求。
2.上市公司信息披露要求
上市公司信息披露从公司招股和募集资金开始,到上市后的持续信息披露包括招股说明书、募集说明书、上市公告书、定期报告、临时报告等,凡是对投资者做出价值判断和投资决策有重大影响的信息,均应当披露。我国已经建立了相对完整的以《公司法》《证券法》为核心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监管制度体系。
(1)招股说明书。招股说明书是公司向公众发行股票前向监管机构提交的对于发行情况说明的法律文件,是企业发行上市过程中最核心、最重要的法律文件,也是投资者做出价值判断和投资决策的基本依据。
招股意向书(Preliminary Prospectus)是公司发行股票前向符合条件的投资者发布的法律文件,招股意向书不包括尚未正式确定的发行价格、发行市盈率、预计募集资金金额等,这些信息在正式的招股说明书中披露,除此之外,招股说明书需要对公司的基本情况、产品和服务、管理团队、最近的财务报告、发行股数和价格、募集资金预期用途、公司股利政策、公司发展前景和面临的风险等主要信息进行说明,来帮助投资者判断公司的盈利和成长前景以便决定是否购买公司发行的股票。
(2)上市公告书。上市公告书是公司发行股票上市前向投资者公告发行与上市有关事项的信息披露文件,包括发行企业概况、股票发行与上市情况、发行人、实际控制人及股东持股情况、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持股情况、公司设立、关联企业及关联交易、股本结构及大股东持股情况、财务会计信息等。
(3)定期报告。按照我国现行法规,上市公司的定期报告包括年度报告和中期报告。中期报告包括季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年度报告应当在每个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四个月内,即每年4月30日之前披露上一年的年度报告。中期报告应当在每个会计年度的上半年结束之日起两个月内编制完成并披露,即每年8月31日之前披露本年的半年度报告。年度报告需要披露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公司股票、债券发行及变动情况,报告期末股票、债券总额、股东总数,公司前十大股东持股情况;持股5%以上股东、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情况;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情况、持股变动情况、年度报酬情况;董事会报告;管理层讨论与分析;报告期内重大事件及对公司的影响;财务会计报告和审计报告全文。
定期报告的核心是财务报告,包括反映公司某一时点财务状况的资产负债表、反映某一期间经营成果的利润表、反映某一期间现金流量的现金流量表和所有者权益变动表,以及财务状况的说明。年度报告中的财务会计报告应当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规定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而中期报告一般不需要审计。
(4)临时报告。除了定期报告外,上市公司发生可能对其证券及其衍生品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投资者尚未得知时,上市公司应当立即披露,说明事件的起因、目前的状态和可能产生的影响。自从2019年6月科创板注册制实施后,确立了以信息披露为核心的股票发行制度。公司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披露相关信息是投资者判断公司价值进而做出理性决策的前提。与审批制和核准制相比,公司上市和退市更多体现市场化机制的约束,没有发展前景的公司更容易被市场淘汰,如开篇案例中的信息,我国自注册制实施后,退市公司数量增多,投资者面临更高的投资风险。
上市公司作为信息披露的责任主体,它们所披露的信息需要独立的第三方审计师发表审计意见,为使用者提供信息质量的鉴证,因此审计师也被誉为证券市场的看门人(watchdog)。除了审计师之外,还有大量的信息中介机构,比如投资分析师、资产评估师、信用评级机构、财经媒体、专业数据公司在上市公司披露原始信息之外,收集其他可能影响公司价值的重要信息,发布分析报告,为投资者投资决策提供依据。
金融市场的金融中介机构和信息中介机构也可能由于利益冲突而发布不客观的审计意见和误导性的分析意见,甚至出现审计师与被审计公司之间串通造假损害投资者利益的现象,我国和西方证券市场都曾出现严重的财务造假行为,因此各国监管机构都越来越重视投资者权益保护,尤其是我国注册制实施后,投资者权益保护的重要性日益凸显。
3.信息类型
根据我国现行法规和会计准则的规定,上市公司披露的信息可以划分为定量信息和定性信息,财务报表的信息基本上都是定量信息,而非财务信息可能以定量或者定性的方式进行披露。
定量信息包括财务和非财务信息,前者包括企业的经营信息、财务会计信息、管理会计信息和税务会计信息,后者包括人力资源、无形资产、产品信息等,通常在上市公司年度报告的“管理层讨论与分析”部分披露。
本教材之后章节的分析除了另有说明外,都是以上市公司作为基本的分析对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