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他与政治相关的自由观念和其他价值
还有更多的自由观念受到人工智能的影响。例如,博斯特罗姆(Bostrom)、索格纳(Sorgner)和桑德伯格(Sandberg)等超人类主义者(见第六章)提出在传统的个人自由权利之外增加“形态自由”(morphological freedom)。这种观点是,通过先进的技术——人工智能,但也包括纳米技术、生物技术等——我们将能够超越目前的生物限制,重新形塑人类形态,并控制我们自身的形态(Roden 2015)。这既可以理解为人类整体层面的自由,也可以理解为个人的自由。例如,桑德伯格(2013)认为,改造自己身体的权利对于任何未来的民主社会都至关重要,因此应将其视为一项基本权利。我们也可以用类似的论点来论证改变个人思想的权利,例如借助人工智能。在这里,需要根据新技术的发展重新审视和讨论的与其说是传统的自由观念,不如说是新技术赋予了我们一种新的自由,而这种自由是我们以前所没有的。不过,请注意,这种自由仍然非常接近于古典的自由主义观念,即自主意义上的自由(积极自由),特别是不干涉(消极自由):其理念是由我而不是他人来决定我的生活、身体和思想。
总之,马克思和当代批判理论以及受亚里士多德哲学启发的哲学共和主义,都对古典自由主义和当代自由主义的观点——自由主要是指不受他人干涉、与他人分离,以及(仅仅)以心理方式定义的个人自主——提出了挑战。相反,他们捍卫的是更具关系性和政治性的自由观念,根据这种观念,只有当我们意识到自己是政治存在,成为实现自我统治的平等政治共同体的一部分,并为这种平等、包容和参与创造条件时,我们才能获得真正的自由和解放。这种方法使我们能够提出这样一个问题:人工智能(及其人类用户)在阻碍或促进实现这种自由和政治观念及其条件方面的作用是什么?此外,这些思考方向都以自己的方式质疑整个社会的引导和组织,而不是关注对个人本身的伤害。尽管免于干涉和行使个人内在自主权被滥用,但它们仍然是当今自由民主国家的重要原则和价值观,而上述哲学则提供了一个有趣的替代框架,用以讨论人工智能和机器人技术会带来或威胁什么样的政治自由,以及我们想要什么样的政治自由和社会。
然而,自由并不是人工智能政治中唯一重要的东西。正如我已经提出的,自由还与其他重要的政治价值、原则和概念相关,如民主、权力、公正和平等。例如,托克维尔(Tocqueville 2000)在19世纪30年代写道,自由与平等之间存在权衡(trade-off)和根本性的紧张关系;他警告说,过于平等会导致多数人的暴政。相比之下,卢梭则认为两者是相容的:他的政治自由理想建立在公民道德和政治平等的基础上,同时也要求一定程度的社会经济平等。在当代政治哲学和经济思想中,诺齐克(Nozick)、哈耶克、伯林和弗里德曼(Friedman)等自由主义者遵循权衡的观点,并且认为自由需要得到保护;而哈贝马斯、皮凯蒂(Piketty)和森(Sen)等思想家则认为,过多的不平等会危及民主,而民主 既 需要自由, 也 需要平等(Giebler and Merkel 2016)。第三章将重点讨论平等与公正原则,并讨论它们与人工智能政治的相关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