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个争议性问题
当我描述人类恋爱和择偶的环境时,总是会有两个问题盘桓不去。
第一个问题源于我所讲述故事的本质中有违女权主义的部分。当然,在一个女性可以实现经济独立、不再需要男性保护和提供资源的时代,我们是否应该考虑女性拥有的更多特质,而不仅仅是通常表现为年轻和健康的生育能力?这当然是事实,但有两件事需要明确。首先,在大多数情况下,演化过程是极其缓慢的。对像人类择偶行为这样古老而早已定型的问题来说,避孕药的出现,文化和政治方面的变革让女性更自由地行使自己的生育权、走出家门并开创自己的事业不过是短短五六十年间的事,短到远远不够改变演化的机制。我们需要更长时间才能看到变化。其次,只有当人类这个物种中的绝大多数女性成员有机会受到女性赋权论调的启迪时,人类的择偶行为才有可能出现积极的改变。可悲的是,目前这种情况根本没有发生。对全球范围内的绝大多数女性来说,女权主义还没有对她们生活的世界造成影响。在那之前,我们的择偶偏好不会改变。
第二个问题涉及性取向。人们会指出我的故事只适用于异性恋择偶的情况,这很正常。事实是,绝大多数的择偶研究都是针对异性恋伴侣进行的,而对其他性取向,特别是同性恋的研究比较少。不过,学术界的常规做法倾向于从体量最大的群体开始,然后逐步细化。由于学术界开展研究的速度惊人地缓慢,而且研究需要在大量重复后才得出明确的结论,我们掌握的关于择偶行为的知识明显是关于异性恋人群的。我们掌握的性少数群体的结论呈现出一幅令人非常困惑的景象。例如,在一些研究中,男同性恋者的行为表现更接近女异性恋者的,但在其他研究中,他们又更接近男异性恋者。但可以断言的是,男同性恋者在所有影响择偶的因素中最重视外表,也是所有群体中最重视外表的。第二重视外表的群体是男异性恋者,再次是女异性恋者,然后才是女同性恋者。我可以告诉你的是,“男女同性恋的择偶标准与男女异性恋不同必然是因为他们不能生育,因此他们对潜在对象价值的计算方式也不同”的观点,实际上并不符合事实。在我开展的另一项研究中,我获得了跟踪与关注首次成为父亲的男性的极大特权——其中有一些男性是同性恋者。在过去10年左右的时间里,在西方国家,通过收养、精子捐赠等手段成为父母的做法对异性恋以外的人群已经变得很容易。许多同性恋者在选择伴侣时,会在一定程度上考虑到为孩子找一个好爸爸/妈妈的需求,无论这个未来伴侣是否会成为孩子生物学意义上的父亲/母亲。在这种情况下,生育能力、健康、资源、保护能力和责任心都是需要考虑的因素,只不过我们暂时还无法确定哪类人群会表现出哪些倾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