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一个学生问我:怎么才能结婚呢?
我被多次问到我的家庭、婚姻和爱情。曾有过一次访谈,又被问到了:“我们在网上搜集你的资料,发现关于你的作品的介绍很多,而个人资料较少。但这次对话,我们想给研究你的学者们提供更翔实、更权威的资料。能不能请你谈谈你的人生经历,包括你的家庭?”
我并不忌讳说我的人生经历,包括我的家庭、婚姻和爱情。但我总以为,对一个写作者来说,他的作品就是他最权威的介绍,所谓的人生经历、家庭背景、婚姻子女等等,都是辅助性的。花边新闻一类的东西,可以满足读者了解他们喜欢的作家的欲望,也可能扰乱对作家的准确解读。作家作品中的人物和艺术形象,比作家在现实生活中遭遇的人和事距离作家更近,更为逼真,体现着他的精神、思想、欲望、意趣、情感。
我家祖辈都是农民,是否曾经是大户人家,我不知道。我知道的是我曾祖父以下,都属于农民中的下层。如果划成分的话,我家是贫农。对祖父我有很模糊的印象,我的名字就是他起的。他五十多岁去世。我父亲上过四年学,是我们县供销社的职员,吃商品粮的。他兄弟姊妹四个,四个家庭的关系很纠结,祖母是这纠结与纠缠的维系者。我对中国家族和村社文化的恶感,首先来自他们。
以血缘和宗亲为纽带的伦理与情感,是中国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与我们的民族性格和文化心理建构有着一种既隐秘又堂皇的深层关系。我们的文学、史学、社会学、伦理学等,对这一深层关系有美誉,也有微词,并各有其理由。我有切肤的感受,也有我自己的认知,并成为我后来的小说创作的一个主题。
我兄弟姊妹四个,我是老大,中间两个妹妹,最小的是弟弟。就因为父亲是挣工资吃商品粮的,我家的日子并不算难过。但一家七口人,没劳动力,靠父亲一个人每月四十多块钱的收入,也不会好到哪里去。后来,我父亲因贪污折价一千多元,被判七年徒刑,那年我十六岁,弟弟七岁。七年后,父亲刑满带病回家,不到一年因肝癌先祖母去世。我看见过他回首他一生时的那种满腔郁闷和无奈,死而不甘又无助的表情和目光。这时,我已上大学。
父亲成为犯人,我们家的生活跌到了谷底。给我父亲写信,八分钱的邮票钱,我母亲满村借不到。作为犯人的家属,村人的白眼比生活的困窘更令人难受、更可怕。
大学四年,我是我们班唯一把粗布棉袄穿到毕业的人。毕业后去天津报到,我身上只有四块多钱,几天后就没有了。我在一个招待所等待了四十多天才分配。一个带工资上学的同学借给我二十块钱,还有和我一起等待分配的同学的支援,使我等到了工作。去单位报到后,第一件事就是借钱。我实在想家了,几个月后,请假回到符驮村,我们全家在土炕上哭成了泪人。我父亲进监狱时,我母亲三十七岁,我父亲去世时我母亲四十四岁。那些年,全靠母亲和两个妹妹支撑,使我上完了大学。也不能忘记助学金。没有助学金,全靠我们家,我是上不完大学的。
到现在为止,我就结过一次婚,就一个儿子。
两年前,儿子结婚了。
十几天前,儿子有了一个儿子。
至于我的婚姻和爱情,实在没什么特别值得一说的,但对婚姻和爱情,尤其是对中国式的婚姻和爱情,我却有我自己的认知和感受,也以为是切肤的感知。我时不时会把它们写在我的笔记本里,或一段,或几句。前几年编辑文集,我把其中的一些做了必要的整理,收了进去,是记录也是备忘。把其中的一部分挪在这儿,算是对关心的朋友一个间接的回答。由于是在不同时间、不同心境下写的,没有事先的构想,也就没有什么章法,排名不分先后,也算是一种章法吧——
“没有爱情的婚姻是不道德的”,这应该是婚姻的一条准则,尤其是现代婚姻。但这一准则是严酷的。在面对现实的时候,经常显出理想化的色彩,尤其是中国的婚姻,也包括现代中国的婚姻。据我自己的观察和经验,用这条准则去衡量中国现代婚姻的话,“不道德”的比例应该是非常高的。甚至,大多数的婚姻经不起这一条准则的考量。
“愿天下有情人终成眷属”,这应该是非常久远的,直至现在也显得极其诚恳、极其美好的一种愿望,依然具有让人怦然心动的效力。但这恰恰也证明了“有情人不成眷属”“有情人难成眷属”依旧是一种现实的存在。
在我的观察和经验里,中国式的婚姻总给我一种“不爽”的感觉。纠缠、黏稠甚至潮湿,让人望而生畏。身历其间,易生疲惫。原因很综合,既有传统的,也有现实的。让我感觉最强烈的是:我们给婚姻附加的东西太多,牵绊太多,它承担了很多爱情很难承担的东西。负力太重,身体就容易变形,甚至扭曲,甚至畸形。
我不喜欢诸如“保卫爱情”“捍卫婚姻”一类的呼唤和呐喊。如果有爱情,是不需要保卫的;有爱情的婚姻,也无须捍卫。它本身所具有的力量已足够保持自己——是保持,而不是维持。因为婚姻实在不是“维持会”。
“投之以木瓜,报之以琼瑶”“滴水之恩,当涌泉相报”“人敬我一尺,我敬人一丈”等等,对于我们几千年流传下来的这一类所谓的“美德”,我不欣赏。诸如“感恩”“送人玫瑰,手有余香”以及看重“平等”“权利”“自我”一类的东西,我以为,这也是美德。我更欣赏这样的美德。我觉得这两类不同的“美德”,不仅和我们面对社会、面对个体有关,也和我们面对爱情和婚姻有关。如果把后一类的“美德”真正灌注到我们的爱情、婚姻和家庭之中的话,婚姻即使有矛盾,爱情即使有磕碰,它都不会对婚姻和爱情带来根本性的损伤。即使解体,也是健康的,少有病态。
没有尊重——尊重自己,尊重对方,尊重爱与被爱——就不会有健康的爱。
尊重的含义在于,让不同的意志和选择并存,且不互相伤害。
我们至今不懂得这样的尊重。我们的尊重还仅只在“理解”的层面,仅在于“我明白了”。
然后就是:
“你为什么会爱上他(她)?”
“你是我生养的,我当然要管。”
这就是我们的亲人的爱。虽然我明白了你的选择,但正当的依然是我——“因为我爱你,我是为你好。”
“我是那么的爱你!你太让我失望了!”
“你为什么不能改变呢?”
“我无法改变你,但我可以自虐吧?自虐是我的自由。”
然后,就像一个朋友所说的,我们的“爱”就“像杀人一样”了。
我们的亲人、朋友、爱人,正是这么去爱的。过去和现在是这样,将来大概也还会这样的。
这就是我们的爱,也是我们爱的文化。
婚姻首先是为别人(父母、亲戚、邻居、同事、朋友)、为“社会”而存在的。
爱也一样,几乎是在为别人而“爱”。
享受爱和婚姻的不是自我,不是“我和你”,而是“他们”。
爱没有错,婚姻也没有错,错在缺失了爱的自由和对爱的尊重。
自由不是抽象的概念,是有质感的生命状态。在情感经历中,自由的根本含义是保持自我。没有自我的爱,不可能是美的、健康的。
没有尊重的爱,不可能是自由的情感行为。它必然导致伤害。
自虐不是英勇的自我牺牲,更与高尚无关。
没有自由意志的情感状态是恍惚的,而活在恍惚中是可怕的——后一句不是我的发现,是一部电影里的台词。
违背自由意志,丢失自我的顺从,是“孝”,不是爱。当它和爱遭遇的时候,有可能制造罪恶。
爱的悲剧每天都会发生在世界的每个角落,但悲剧的品质是不一样的。我们少有,甚至没有高尚和神圣的爱的悲剧,更多的是恶俗的,只能称之为伤害性的事件,连干净一点也很难做到。
有一个学生问我:“怎么才能结婚呢?”
我说:“不怕离婚,就可以结婚了。”
学生说:“哦,我明白了。”
对我严酷的回答,她的反应是积极的、健康的。我很欣慰,也很欣赏她的勇敢。
我曾写过一首歌,其中有这样两句:爱不是倾诉,是一颗心在另一颗心里平安地居住……
只有尊重和自由意志存在,才会有这样的平安——没有纠缠,没有捆绑,更没有绑架。
纠缠、捆绑和绑架,就是不见血的自杀和互杀。
面对这样的文化,我们总能做点什么吧?
我敬佩鲁迅先生“困兽”一样的抗争和“战斗”。他所存的希望,也是“困兽”一样的希望。抗争和战斗之于他,结局是已经知道的。但这样的生命和战斗,是不以最终的结局来衡量意义和价值的。甚至,这样的战斗对战斗者来说,可以连价值也不要。
与其恶俗地活着,不如搏斗。至少,搏斗不会让我们恶心自己。
从精神上,也许还有形式,不再和它纠缠,还要蔑视一切因此而来的不屑和敌视,不管来自何人、何处——哪怕是亲人,哪怕是在我们的居所、我们的床上。
我欣赏这样的话:把理由都给你们吧,剩下的就是属于我的,也应该属于我。
爱是一个事实,不是一个问题。
爱是行动。
但不是寻找题解的行动。
爱无解。
夹着算盘将无法去爱。
所谓得与失、多与少、好与坏,都是算盘发出的声音,与爱无关。
爱者应该对被爱者报以感恩——正是因为他的存在,才使爱成为事实,并得以呈现。
也包括“单相思”。
在爱人、亲人、朋友之间是不需要解释的,也无须解释。
解释发生的时候,也是爱人、亲人、朋友之所以成为爱人、亲人、朋友的那个最重要的东西开始变质的时候。
实际的情形却是,解释经常发生。
而且,解释不是解释而是辩解,或被以为是辩解。
宁愿分享,也不愿失去。分享比独享更具美感。
面对爱情呢?
在电影《布达佩斯之恋》中是可以的——他们在分享,她也在分享。
把生命和死亡对接,就可以建立一个“坐标系”。
死亡是一个固定的“点”,生命则有无数个点。
就可以列出无数个不同的方程式。
有两个“解”:独享和分享。
你要哪一个?
爱情是,或者说可以是两个人的,是情感行为、情感关系。
但婚姻不是。
婚姻是社会行为、社会关系。
如果说婚姻是进行爱的另一种形式,也就是说,爱在婚姻之前的形式是有某种“缺陷”的。
这“缺陷”是“社会”强加给爱的,强迫两个人把爱进行到婚姻。
情感也接受这种强迫,也需要这种强迫。爱的行为和关系,就“顺理成章”地进入婚姻,进入“社会”。
爱的形式可以是多样的。婚姻有其固定的形式,是模式化的。
形式的变化必定改变结构,改变性质。这一普适的“理论”同样适用爱和婚姻。
所以,许多爱被婚姻埋葬了。埋葬也是一种改变。
所以,许多爱被婚姻更新了。更新也是一种改变。
所以,也有人没有采用婚姻的形式更新或埋葬爱,而是在爱中不断更新。
爱的需要是爱的继续和更新,不一定“必然”进入婚姻。
爱也可以从婚姻中撤离。
需要婚姻,最初应该是“社会”的需要。这种需要曾经是强制性的。“社会”需要爱进入婚姻,需要规范生育人口,需要有效的管理,需要稳定的秩序和“社会”的安全。
当这种双重的需要成为一种文化时,爱对婚姻的需要似乎比社会的需要还要迫切——爱需要证明,证明给社会,也证明给自己。
也需有安全感。
当社会需要不再是强制性的时候,婚姻很容易成为一个“借口”。
只有继续和更新爱的婚姻才是道德的,具有美感的。
仅仅只有安全感的婚姻是没有尊严的,也并不体面。
所谓的安全感,从本质上说,并不存在于婚姻之中,而是在爱里,不在别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