魏晋“侍臣”与汉魏之际的内朝革新
近年的中国中古史研究中,皇帝侧近权力的独特性引起了较多关注。在一般的制度史研究之外,“君臣关系”“政治空间”等理论视角的提出和具体研究的展开,诸如阎步克关于西汉“宦皇帝者”的研究,侯旭东关于西汉“信—任型君臣关系”的研究,渡边将智关于东汉政治制度与政治空间的研究,陈苏镇关于两汉魏晋宫禁制度的研究,小林聪、孙正军关于南朝“内省”的研究,川本芳昭、松下宪一、黄桢关于北魏内朝的研究,
都极大深化了学界对相关时代皇帝权力结构乃至时代特质的认知。
与两汉和南朝、北朝的上述进展相比,关于魏晋时期皇帝侧近权力的研究显得有些单调,主要呈现为传统职官制度研究的经典风格。
究其原因,或与君主侧近权力多被理解为一种较为原始和混乱的统治方式有关,而忽略了其在古今各种政治体中存在的普遍性,对古人关于君主侧近权力的正当化言论也未予足够重视。不过,叶炜在讨论中古侍臣演变时,已经从职能和服制的角度对魏晋侍臣给予了相当的关注,指出侍臣作为皇帝身边的一个重要群体,从魏晋到隋唐,其职位的构成有一个从门下省扩展到中书省再扩展到尚书省的过程。
陈苏镇的新近研究则在落实魏晋洛阳宫形制与格局的基础上,清晰揭示了魏晋时期尚书、中书、门下、秘书、散骑等宫中行政机构的空间布局,对这一研究领域有相当的推进。
在前贤研究的基础上,本文聚焦于“侍臣”这一魏晋时期皇帝侧近权力的代表。首先考察其构成与功能,揭示魏晋皇帝权力结构中侍臣独特的意识形态意义。继而追索其渊源,明确汉魏之际的精英人群,如何在剧烈的历史震荡中创造“侍臣”之制并加以维系和发展,实现内朝革新。诞生于这一历史过程的作品《献帝起居注》则为我们提示了关键材料。
一、魏晋“侍臣”的特质
“侍臣”一词常见于魏晋至隋唐的史料。如《唐律疏议》卷九《职制》“官人从驾稽违”条疏所见,“‘侍臣’,谓中书、门下省五品以上,依令应侍从者”,唐代“侍臣”所对应的官职在制度上有明确规定。
魏晋时期似尚无如此明确的制度规定。但种种迹象表明,时人对“侍臣”所指有清晰认知。史料中常可以看到将“侍臣”与其他官员群体尤其是外朝公卿明确区别对举。较早的例子如曹植在黄初年间所作《鼙舞歌·圣皇篇》云:
圣皇应历数,正康帝道休。九州咸宾服,威德洞八幽。三公奏诸公,不得久淹留。蕃位任至重,旧章咸率由。侍臣省文奏,陛下体仁慈。沉吟有爱恋,不忍听可之。
此诗叙述的是延康元年(220)曹丕继任魏王后,魏国“三公”(太尉贾诩、相国华歆、御史大夫王朗)奏请包括曹植在内的“诸公”(曹氏诸侯)离开邺城就国。
此时尚未正式完成汉魏禅代,但魏王曹丕正稳步向皇帝权力升格,相关表现适可视为曹魏王朝的先声。在曹植笔下,三公上奏文书先由“侍臣”省览,再交魏王曹丕裁可。此处侍臣不属外朝三公统辖,且与魏王/准皇帝的关系较三公近密。类似表现亦见于孙吴一方,如吴主孙皓“于酒后使侍臣难折公卿,以嘲弄侵克,发摘私短以为欢”,
虽是负面描述,“侍臣”与“公卿”的区分同样清晰可见。
关于魏晋时期“侍臣”之官的具体构成,叶炜认为指以门下省为核心的门下省、散骑省及侍中省官员,包括侍中、黄门侍郎、散骑常侍、给事中等。
这一意见非常准确。可补充材料如《晋书》卷三四《羊祜传》载其高贵乡公时任给事中、黄门侍郎,后司马昭杀高贵乡公,立陈留王为帝,此时祜“以少帝不愿为侍臣”。
这里“侍臣”当指黄门侍郎。同书卷二五《舆服志》载太康八年(287)诏曰:“诸尚书、军校加侍中、常侍者,皆给传事乘轺车,给剑,得入殿省中,与侍臣升降相随。”
尚书、军校需加侍中、常侍方能进入殿省“与侍臣升降相随”,可见二职本在侍臣范围之内。
其实不仅是皇帝,太子宫官中有一类近似群体也被冠以“侍臣”之称。《艺文类聚》卷一六《储官部》载温峤《侍臣箴》,言“是以太子之在东宫,均士抗礼,以卑厥情”,
显然指的是太子宫官。《初学记》卷二八《果木部·梨》引王赞《梨颂》曰:“太康十年,梨树西枝,其条与中枝合,生于玄圃园。皇太子令侍臣作颂。”
《艺文类聚》卷九六《鳞介部上·鳖》载陆机《鳖赋》与潘尼《鳖赋》,亦称缘自皇太子“命侍臣作赋”。
王赞太康三年任太子舍人,陆机元康二年(292)任太子洗马,潘尼元康初任太子舍人,
二职均为太子“侍臣”。《晋书》卷二四《职官志》载东宫官中有太子中庶子四人,职如侍中;中舍人四人,职如黄门侍郎;庶子四人,职比散骑常侍、中书监令;舍人十六人,职比散骑、中书等侍郎;洗马八人,职如谒者、秘书。
从太子中庶子至太子洗马,均被视为太子之“侍臣”,与侍中、黄门侍郎、散骑常侍、给事中被视为皇帝之“侍臣”正相对应。
叶炜同时指出,“侍臣作为皇帝身边的一个群体,在帝国早期,其功能相当广泛,大体合三种职能于一身,即充当皇帝贴身警卫、宫廷服侍与处理皇帝家务,以及‘顾问应对’的政务职能”;并认为“在魏晋南北朝,这三个概念(引者按:指分别对应于上述三种职能的‘侍官’、‘内侍’与‘侍臣’概念)混淆不清,某些情况下甚至可以互相替代,从北朝后期至隋唐,随着上述三种功能的分化,三个概念逐渐分离。在功能分化的过程中,以政务功能为核心的侍臣概念和角色定位逐步确立起来”。
就两汉至隋唐这一“长时段”的趋势而言,以上观察无疑是敏锐而深刻的。不过,若聚焦于魏晋史料中所见的“侍臣”,又有若干可以补充申论之处。
如陈苏镇新近研究所揭示的那样,“侍臣”并非魏晋洛阳宫中皇帝侧近的唯一群体。殿中和宫中的宿卫工作,由若干武职系统分别承担;同时魏晋仍然保留了宦者任禁中诸署以下职位承担宫廷服侍杂务。
这一时期的“侍臣”,即使在某些方面带有所谓“侍官”和“内侍”的痕迹,
其核心功能毋宁说还是在皇帝侧近的“顾问应对”。用时人所言,即“坐则侍帷幄,行则从华辇,亲对诏问,所陈必达”。
上述功能分化的历史进程,在两汉至魏晋的这一阶段已经可以观察到。
事实上,在魏晋精英
眼中,“侍臣”不仅与外朝公卿不同,也明确区别于皇帝侧近的其他人群。《晋书》卷七三《庾亮传》载其咸康四年(338)与郗鉴笺曰:
主上自八九岁以及成人,入则在宫人之手,出则唯武官小人,读书无从受音句,顾问未尝遇君子。侍臣虽非俊士,皆时之良也,知今古顾问,岂与殿中将军、司马督同年而语哉!不云当高选侍臣,而云高选将军、司马督,岂合贾生愿人主之美,习以成德之意乎!
庾亮此笺意在攻击王导。虽时代略晚,其中的“侍臣”理念仍当与魏晋精英的意识形态相应和。其中宫人、武官、小人(当以宦者为主)和侍臣被列为“主上”(囊括了太子与皇帝两种身份)侧近的四类人群。庾亮指出在身边只有前三者而缺乏侍臣的情况下,皇帝“读书无从受音句,顾问未尝遇君子”,不能接受儒学知识/道德的熏染与训练;这对于皇帝而言是一种不能接受的负面状态。这一方面说明在皇帝侧近“顾问应对”确为侍臣的核心功能,同时也显示侍臣的这一功能并不仅仅停留在协助皇帝完成“政务”的层面,
而是进一步以儒学意识形态为标准对皇帝权力进行了反向规制。魏晋多见任侍臣者尤其是侍中对皇帝进行谋议或谏诤的事例,
正是这一特质的体现。显然,只有士人精英方是担任如此“侍臣”的理想人选,其他各类侧近人群皆被排斥于外。
值得注意的是,“侍臣”在魏晋时代还有与之对应的特定礼仪。《晋书》卷五一《皇甫谧传》载其《释劝论》曰:
相国晋王辟余等三十七人,及泰始登禅,同命之士莫不毕至,皆拜骑都尉,或赐爵关内侯,进奉朝请,礼如侍臣。唯余疾困,不及国宠。
在以“禅让”模式完成王朝更替之际给予皇甫谧这样的“隐逸”以特殊待遇,是魏晋王朝皇帝权力起源的正当化路径之一。
其中提到“礼如侍臣”,意味着侍臣有其“殊礼”。且这种殊礼被视为一种荣誉,可以让渡给不具备这一身份者以提升其待遇。《晋书》卷五九《齐王冏传》载河间王司马颙上表历数齐王司马冏罪状,言“冏不能固守臣节,实协异望”,举例如“在许昌营有东西掖门,官置治书侍御史,长史、司马直立左右,如侍臣之仪”。
可见“直立左右”为侍臣在皇帝侧近所独享的礼仪。这与前述隐逸者被王朝“礼如侍臣”可以相互印证,显示侍臣在居于皇帝侧近的同时,又享有某种独立性,与一般的“臣从”关系有别。朝会时侍臣之座位居一品之公与二品特进之间,
其地位之尊,远非皇帝侧近的亲幸小臣可比。或许可以用“亲尊合一”来概括魏晋皇帝权力结构中“侍臣”的定位。与两汉以“宦皇帝者”和外戚、宦官为代表的皇帝侧近群体
相比,这一定位相当特别。
“侍臣”在魏晋皇帝权力结构之中的意识形态意义由此得以浮现:确保皇帝的日常侧近空间—包括静止空间(“坐则侍帷幄”)和移动空间(“行则从华辇”)—始终处于儒学意识形态的包围与浸透之中。作为侍臣的士人精英并非皇帝侧近的唯一存在,但他们相对于宫人、宦者、武官等其他人群具有意识形态上的压倒性优势。前述“亲尊合一”的特殊定位与此互为表里。“侍臣”对应了魏晋精英对皇帝权力结构的秩序想象,尤其是皇帝侧近权力的正当行使方式。由侍臣对皇帝施加儒学知识/道德的熏染与训练,这既是皇帝的权利,一定意义上也是其义务。在某种极端情况下,甚至可以构成皇帝失去合法性的理由。《三国志》卷四《魏书·三少帝纪》裴注引王沈《魏书》载司马师率群臣上书太后废齐王芳之辞曰:
皇帝即位,纂继洪业,春秋已长,未亲万机,耽淫内宠,沉漫女色,废捐讲学,弃辱儒士,日延小优郭怀、袁信等于建始芙蓉殿前裸袒游戏,使与保林女尚等为乱,亲将后宫瞻观。
与之前西汉霍光废昌邑王贺的理由相比,
悖礼、荒淫、不孝都是相同的,唯一新增的名目就是“废捐讲学,弃辱儒士”,即拒绝接受侍臣的教育和训导。齐王芳被废到底是出于政治缘由,然而上述言辞仍然显示,在魏晋皇帝权力结构之中,皇帝本人须通过“侍臣”来接受儒学意识形态之规训。温峤所作《侍臣箴》以“近臣司规,敢告常从”作结,
正是这一定位的象征性表现。
二、“侍臣”溯源:以《献帝起居注》为中心
很少有学者注意到,魏晋时期屡见不鲜的“侍臣”一词,在两汉史料中却难觅其踪。现在能够确认的“侍臣”较早用例,多出自《献帝起居注》佚文。此书由献帝即位后至建安后期献帝朝廷中以尚书令为首的士人精英主导书写,本质上可以归入魏晋作品之列。
本节以《献帝起居注》为中心,对献帝即位后至都许之前这一阶段的“侍臣”进行重点讨论。
《三国志》卷六《魏书·董卓传》“(李)傕质天子于营”条裴注引《献帝起居注》曰:
是日,傕复移乘舆幸北坞,使校尉监坞门,内外隔绝。诸侍臣皆有饥色,时盛暑热,人尽寒心。帝求米五斛、牛骨五具以赐左右,傕曰:“朝餔上饭,何用米为?”乃与腐牛骨,皆臭不可食。
如所周知,汉献帝为董卓胁迫西迁长安后,先是王允、吕布合谋杀卓,卓将李傕、郭汜等又杀允逐布。继而在兴平二年(195)三四月间,李、郭二人围绕献帝的控制权又爆发了激烈冲突。上引文字开头所记“傕复移乘舆幸北坞”,发生于当年四月。
其后直到七月,在张济等人的调解之下,献帝君臣才获得了摆脱李傕控制并东向而出的机会。
由上引《献帝起居注》可知,在献帝为李傕困于北坞期间,与其相伴的一类官员被称为“侍臣”。“诸侍臣皆有饥色”和“帝求米五斛、牛骨五具以赐左右”的前后措辞显示,这一指称对应的正是献帝左右的侧近之官。此事又见于《献帝纪》佚文,文辞多有异同,
也出现了“前移宫人及侍臣”和“欲为食赐宫人左右”的记录,“侍臣”与“左右”互通之义甚明。《献帝纪》作者刘艾为东汉宗室,成书应在建安年间刘艾为侍中时,是与《献帝起居注》同时代的材料。
这些被称为“侍臣”的侧近之官,具体对应哪些官职呢?上引《献帝起居注》在言及李傕“乃与腐牛骨”事后,记载献帝与侍中常洽进行了问答形式的交流。
这种交流可视为皇帝侧近的“顾问应对”,显示侍中应为献帝左右之官。又有《献帝起居注》佚文记谒者仆射皇甫郦“诣省门,白傕不肯从诏,辞语不顺”,而侍中胡邈在此“呼传诏者令饰其辞”,承担了沟通内外的中介作用。
同样发生于献帝困居北坞期间,有《献帝起居注》佚文记载李傕欲在“带仗”状态下“过省閤问起居,求入见”,献帝一方以“侍中、侍郎……亦带剑持刀,先入在帝侧”应之。
“省閤”指向“省中”“禁中”,对应两汉皇帝在宫中所居的禁密空间。
献帝虽然困居北坞,营中仍然维持了基本的宫禁空间结构。带剑持刀或为应对李傕带仗入见的临时举措,但侍中、侍郎(给事黄门侍郎)二官可入省中居献帝侧近应具制度性,后文径将他们称为“近臣”。可见兴平二年献帝困居北坞期间活动于献帝左右的“侍臣”,即指侍中与给事黄门侍郎二职。
侍中与给事黄门侍郎均已见于东汉王朝。
在东汉前期至中期的政治演进和制度实践中,二职经历了从“止禁中”到“出禁外”的变化,失去了在禁中值宿的权力。
而兴平二年献帝困居北坞期间,“侍中、侍郎”以组合的形式同时出现于省中皇帝侧近,可以推知二职名目上虽袭东京之旧,实质上已经“其命维新”。这一新制与中平六年(189)九月献帝即位后推行的内朝革新一脉相承。《续汉书·百官志》“黄门侍郎”条刘昭注引《献帝起居注》曰:
(献)帝初即位,初置侍中、给事黄门侍郎,员各六人,出入禁中,近侍帷幄,省尚书事。
《后汉书》卷九《献帝纪》亦载“初令侍中、给事黄门侍郎员各六人。赐公卿以下至黄门侍郎家一人为郎,以补宦官所领诸署,侍于殿上”。
革新后的侍中和给事黄门侍郎在功能上被定位为“出入禁中,近侍帷幄,省尚书事”。学者指出此处“出入禁中”以理解为“止禁中”并可自由出入为顺,取代的是中常侍、小黄门的位置,
是对东汉中期以降宦官势力在禁中所承担政治功能的全面替代。这是宦官势力在中平六年八月的洛阳之变中被整体消灭后,由士人精英所主导的内朝制度改革,具有重要的时代意义。
结合东汉后期政治思潮的变动与献帝即位后推行的若干政治举措,将其理解为士人精英对汉代皇帝权力结构有意识的更新再造,当无大误。
取代中常侍、小黄门在禁中位置的侍中、给事黄门侍郎,在职官和功能两个方面均与前节所论魏晋“侍臣”相合。而兴平二年献帝困居北坞期间,以组合的形式活动于省中皇帝侧近且被系以“侍臣”之名的“侍中、侍郎”,恰可嵌入这两个历史节点之间。
上引《续汉书·百官志》“黄门侍郎”条刘昭注引《献帝起居注》其后又有一段文字,涉及后续制度调整,需要仔细辨析:
(献)帝初即位,初置侍中、给事黄门侍郎,员各六人,出入禁中,近侍帷幄,省尚书事。……旧侍中、黄门侍郎以在中宫者,不与近密交政。诛黄门后,侍中、侍郎出入禁闱,机事颇露,由是王允乃奏比尚书,不得出入,不通宾客,自此始也。
《献帝起居注》成书在建安年间都许之后。
故“旧侍中、黄门侍郎以在中宫者”云云,当指献帝以前情形。陈苏镇认为此处“以”似为“不”之讹,由此方能合于东汉后期侍中、黄门侍郎不可值宿禁中的制度。进而指出以上文字当理解为:“诛黄门”前,侍中、侍郎不在禁中,不与皇帝身边的“近密”之人接触,故不致泄露机密;而“诛黄门”后,侍中、侍郎取代中常侍、小黄门得以出入禁中,致使“机事颇露”;于是王允奏请献帝,令侍中、侍郎比照尚书之制,使其居殿中理事并不得自由出入禁中;这种状态一直维持到了献帝末年乃至魏晋时期。
这一理解的主要问题在于需要在没有文献依据的情况下改“以”为“不”,似嫌迂曲。实际上如果不将“近密”解为“皇帝身边的‘近密’之人”,而是侍中、黄门侍郎之“近密”,则不但可与后文的“不通宾客”相呼应,全文亦可疏通。东汉中期以后侍中、黄门侍郎固然不能值宿禁中,但仍可“有事乃入,毕即出”。
那么“侍中、黄门侍郎以在中宫者”可以指代二职入禁中理事期间,并不与东汉后期制度相悖。“不与近密交政”,指的是禁止二职在此期间与其“近密”之人交流所涉政事,很可能是类似“不得出入,不通宾客”的限制。即二职在入禁中理事期间,不得随便出外,即使有“宾客”来访亦不为之关通,以防机密泄漏。而“诛黄门”后,已经“其命维新”的侍中、黄门侍郎未能沿袭之前的出外会客限制,遂带来了“机事颇露”的弊端。类似问题在当时颇为常见,屡禁不止。直到曹魏明帝时,杜恕仍上表言及:
陛下又患台阁禁令之不密,人事请属之不绝,听伊尹作迎客出入之制,选司徒更恶吏以守寺门;威禁由之,实未得为禁之本也。
所谓“迎客出入之制”的具体所指虽然不明,但从旨在防止“台阁禁令”泄漏和杜绝“人事请属”来看,即使不到“不得出入,不通宾客”的严格程度,或亦近之。
这里提到的“台阁”应即尚书台,“迎客出入之制”大概主要是针对尚书台官员而言的。东汉时代的尚书台也存在类似限制。故前引《献帝起居注》记王允“乃奏比尚书”,
并非是让侍中、黄门侍郎离开禁中转至尚书台所在的殿中理事,而是在保密制度上比照当时的尚书之制,要求“不得出入,不通宾客”。侍中、黄门侍郎应该仍然可以留在禁中“近侍帷幄,省尚书事”。如前所述,这是中平六年八月洛阳之变后士人精英革新皇帝权力结构时取得的重要进展之一,不容轻易废弛。
还应该考虑到,身处关中的献帝朝廷,因献帝当初为董卓所拥立,在合法性上有所不足,面对关东精英有着不小的政治压力。《后汉纪》载兴平二年八月甲辰献帝一行到达新丰时,后将军杨定请侍中尹忠为长史。献帝对此断然拒绝,诏曰:“侍中近侍,就非其宜,必为关东所笑。前在长安,李傕专政。今朕秉万机,岂可复乱官爵邪?”
确认侍中“近侍”身份的同时,也说明献帝君臣十分在意侍中“就非所宜”会招致关东方面的轻视。可见在关中、关东两地精英人群关于“侍中”的认识中,存在着共通的“政治正确”,既包括规范有序的官爵迁转,更对应洛阳之变后侍中在皇帝权力结构中的定位革新。
虽然存在一些细节上的反复与调整,但“诛黄门后”以侍中和给事黄门侍郎取代宦官作为内朝主体的革新之制,在政局的剧烈震荡中仍然保持了惊人的稳定性。《后汉书》卷九《献帝纪》载:
帝使侍御史侯汶出太仓米豆,为饥人作糜粥,经日而死者无降。帝疑赋恤有虚,乃亲于御坐前量试作糜,乃知非实,使侍中刘艾出让有司。于是尚书令以下皆诣省阁谢,奏收侯汶考实。
时在兴平元年七月,尚在凉州将李傕、郭汜专权时期。“御坐前”“使侍中刘艾出让有司”“尚书令以下皆诣省阁谢”的措辞都说明其时侍中活动于禁中献帝侧近,在省阁之内。而以尚书令为代表的“有司”则位于省阁之外,与皇帝之间的沟通由侍中来承担。前述《献帝起居注》佚文所见兴平二年四月至七月献帝困居北坞期间,君臣为李傕所劫狼狈至极,但活动于献帝侧近者始终不出“侍中、侍郎”二职。后献帝一行终得东归,出宣平门时在车驾前护卫的为侍中刘艾和杨琦;又北渡黄河至安邑,途中白波诸将“或遣婢诣省问,或赍酒送天子,侍中不通,喧呼骂詈”,
负责沟通禁省内外的仍为侍中。
综上所述,自中平六年九月献帝即位至兴平二年七月出关中东归的六年间,尽管政治局势发生了翻天覆地的变化,献帝朝廷也经历了洛阳—长安—安邑—洛阳的空间辗转,数度陷于穷境危局,但侍中和黄门侍郎进入禁中取代宦官活跃于皇帝侧近的制度革新却能够一直维系不坠,在职官和功能上都保持了极大的稳定性,成为皇帝权力结构经历革新后的必要组成。由此看来,前引《献帝起居注》在记述兴平二年四月后献帝困居北坞史事时,使用“侍臣”一词指代活动于献帝侧近的侍中和黄门侍郎,或许并非孤例。换言之,中平六年八月洛阳之变后甫登历史舞台的魏晋精英,在以其秉持的儒学意识形态对皇帝权力结构进行更新再造的历史过程中,很可能创制了“侍臣”这一此前不见于汉代的新称谓,赋予了新设的侍中和黄门侍郎二职所代表的结构性位置。制度的名与实,咸与维新。
三、都许后“侍臣”之制的进展
建安元年(196)八月曹操迎献帝都许,由此开启了长达二十五年的建安时代(196—220)。对于这一时代,学界眼光为曹操“挟天子以令诸侯”的政治效果所吸引,多重邺城霸府而轻许都朝廷。即使把目光投向许都,多半也是关注曹操如何控制献帝。
实际上如学者所言,“清流士人以自身政治理念再造皇帝权力结构的努力也与整个献帝时代相始终,并不因‘建安’的出现而有所中断,或者毋宁说建安时代也构成了这一更大历史进程的一部分”。
许都汉廷的历史意义需要在这样的视野里做进一步发掘。同时学界在考察汉魏更替的历史过程时,或缘于对“禅让”作为一种王权更替模式重视不够,多将邺城霸府与曹魏王朝作直线连接,而忽略了建安十八年至二十五年间封建而立的曹氏魏国。
前节已论自献帝即位至出关中东归的六年间(189—195),侍中和黄门侍郎进入禁中取代宦官活跃于皇帝侧近的新制得以成立,且被系以“侍臣”之称。下面分别从许都汉廷和曹氏魏国两个层面,继续考察这一制度在建安时代的进展。
(一)许都汉廷
汉献帝被视为曹操的政治傀儡,这一认识由来已久。早在官渡战前陈琳所作《为袁绍檄豫州》就指斥曹操“持部曲精兵七百,围守宫阙,外托陪卫,内以拘执”。
《后汉书》卷一〇《皇后纪·献帝伏皇后》亦曰:“自帝都许,守位而已,宿卫兵侍,莫非曹氏党旧姻戚。”
这段文字在史源上来自吴人所撰《献帝春秋》,
可以想见在当时流布之广。
以上言论确实道出了汉献帝与曹操关系中的部分实况。不过仅从类似“傀儡皇帝”之类的标签来理解献帝乃至许都朝廷的历史意义,则未免过于狭隘了。作为天下正统所在,以汉献帝为中心的皇帝权力结构仍然具有重要的象征意义。即使是来源于曹魏国史的《三国志》卷一《魏书·武帝纪》,对献帝都许也要以“自天子西迁,朝廷日乱,至是宗庙、社稷、制度始立”一句叙之,
在渲染曹操“功臣”身份的同时,承认献帝朝廷的正统装置仍有价值,必须加以重视。史载郑玄与邴原曾激辩献帝皇后伏氏如何礼敬父母,
计吏刘劭在尚书令荀彧处与数十人争论日蚀时当否举行朝会。
这些聚集于许都的士人精英何尝不知汉献帝的皇帝权力并不完整,而王权更替的前景随着曹操暴力成就的提升而日渐清晰;但他们仍然执着于以儒学意识形态为标准,从多个角度对这个似乎注定虚空的皇帝权力结构进行描摹与形塑,个中原因引人深思。
值得注意的是,在献帝都许之后,士人精英中随即出现了制度撰述和历史书写的热潮。这些作品看似以汉代为书写对象,实则渗透了清流士人这一新兴精英群体关于皇帝权力结构的理念与期待。如一直留在袁绍阵营的应劭,在建安元年“大驾东迈,巡省许都”之后,“删定律令为《汉仪》”,“又集《驳议》三十篇”,号称“凡朝廷制度,百官典式,多劭所立”。
无论“制度”还是“典式”,都不会是对汉制本身的忠实记录,而是包含了应劭关于理想秩序的政治理念。
在这一视野下,我们还能举出荀悦《汉纪》《申鉴》、仲长统《昌言》以及前节论及的《献帝起居注》等多部作品。
笔者曾指出,“若不惜曲解‘史诗’一词的原意,以之称呼处于上升阶段的历史主体所从事的‘历史书写’,《献帝起居注》可以说又具备了‘史诗’性的一面”。
以上建安年间蔚然成风的制度撰述和历史书写,同样可以归入“史诗”之列。
那么,前节所论都许前以侍中、黄门侍郎为“侍臣”的新制,在许都汉廷表现如何呢?《三国志》卷一三《魏书·王朗传附王肃传》“明帝时大司农弘农董遇等”条,裴松之注引《魏略》曰:
及建安初,王纲小设,郡举(董遇)孝廉,稍迁黄门侍郎。是时,汉帝委政太祖,遇旦夕侍讲,为天子所爱信。
黄门侍郎董遇可为献帝“旦夕侍讲”,当可入于禁中且长时间居留。与此类似,《后汉书》卷六二《荀爽传附荀悦传》载:
初辟镇东将军曹操府,迁黄门侍郎。献帝颇好文学,悦与彧及少府孔融侍讲禁中,旦夕谈论。
其时荀悦为黄门侍郎,荀彧为侍中守尚书令;少府孔融能与他们一起“侍讲禁中,旦夕谈论”,当也加有侍中之号。这都说明在献帝朝廷东归都许、“王纲小设”之后,前述“侍臣”之制仍然得以延续。两次出现的“旦夕”措辞也提示我们,此时的侍中、给事黄门侍郎在禁中有其位置,并非“有事乃入,毕即出”,与前节关于王允改革的判断相互印证。
考虑到都许后献帝朝廷的人员构成与关中时期相比变动很大,且掌握核心权力者如荀彧等来自曹操阵营,应该可以说明这一始自中平六年的制度成果是其时精英人群的共识,不容轻易变更。前述载有“侍臣”之名的《献帝起居注》和《献帝纪》均成书于建安时期的许都,显示这一专称在当时的精英人群中也得到了进一步的认可与传播。
制度继承之外,也有重要进展。如上所见,在许都与荀悦、孔融一起为汉献帝“侍讲禁中,旦夕谈论”的,尚有尚书令荀彧。作为许都朝廷的首任尚书令,荀彧在十余年任内一直保有侍中身份,“常居中持重”。
如前引《献帝纪》佚文“使侍中刘艾出让有司。于是尚书令以下皆诣省阁谢”所示,这种做法尚不见于都许之前的献帝朝廷。而在建安十七年荀彧死后却仍然得以保持,直到汉魏禅代后成为魏晋时期的通例。其中固然有居于邺城霸府的曹操控制许都内廷的政治需要,但也显见士人精英继续推动内朝革新的企图。尚书令以加侍中的方式入居禁中,兼具内廷近侍与外朝主政的双重身份,进一步巩固了新成立的“侍臣”之制中“亲尊合一”的意识形态定位,使得中平六年以来士人精英革新皇帝权力结构的努力又向前跃进一步。
(二)曹氏魏国
曹氏魏国封建于建安十八年。其时曹操基本平定关中地区,完成了华北大部统一,汉献帝以冀州之河东等十郡册封曹操为魏公;二十一年,进爵为魏王。“禅让”的王朝更替模式,以一种模拟的“封建制”秩序为依托来实现王权更替。魏国之封这一事先张扬的“封建制”,是为了完成新旧王权交替而刻意设置的意识形态装置,
其制度之重要自不待言。
《三国志》卷一《魏书·武帝纪》载建安十八年“十一月,初置尚书、侍中、六卿”,此指魏国官制,裴松之注引《魏氏春秋》曰:
以荀攸为尚书令,凉茂为仆射,毛玠、崔琰、常林、徐奕、何夔为尚书,王粲、杜袭、卫觊、和洽为侍中。
可见在曹氏魏国的官制建置中,侍中为重要一环。其中王粲在博学应对、文章撰著和制度兴造三个方面均有建树,
凸显此职对于曹氏魏国的意义所在。此后直至延康元年(220)汉魏禅代,魏国之制几经增革,定员四人的侍中之制始终保持稳定,
并在后来的禅让过程中与尚书系统一起被赋予了关键角色。
第一节引曹植在黄初年间所作《鼙舞歌·圣皇篇》云延康元年曹丕继任魏王后“三公奏诸公,不得久淹留。……侍臣省文奏,陛下体仁慈”,其中的“侍臣”亦当主要指魏国之侍中。
侍中之外,前述献帝朝廷新立“侍臣”之制中的黄门侍郎,在曹氏魏国也并未缺席。史载夏侯尚、刘廙迁黄门侍郎的契机均为“魏国初建”,
显然所任为魏官。后来汉魏禅代过程中魏国群臣劝进的名单中也出现了与侍中、尚书并列的“给事黄门侍郎王毖、董遇”。
董遇建安初为许都汉廷之黄门侍郎,“至二十二年,许中百官矫制,遇虽不与谋,犹被录诣邺,转为冗散”,
“冗散”当即魏国给事黄门侍郎。曹氏魏国设立的“侍臣”之制,也忠实继承了中平六年洛阳之变后的内朝革新成果。
至延康元年二月,即汉魏禅代即将启动最后的程序前夜,魏王曹丕在改立太尉、相国、御史大夫的同时,又“置散骑常侍、侍郎各四人”。
结合其后尚有“其宦人为官者不得过诸署令”,学者指出“魏文帝置散骑之职是为了替代中常侍和小黄门。……文帝此举既解决了禁中无宦者带来的不便,也排除了中常侍、小黄门干政局面再现的可能。这是一项重大政治决定,故异常郑重其事,要‘金策著令,藏之石室’”,
是为的论。需要强调的是,此时尚只是曹氏魏国。散骑之职与侍中、黄门侍郎共同组成的“侍臣”,还要经历一个从王国之制经汉魏禅代升格为王朝之制的过程。魏文帝重视“散骑之选”在皇帝侧近的政治意义,认为如此即可“在吾门下知指归”,甚至“天下之士,欲使皆先历散骑,然后出据州郡”;同时在黄初年间,“散骑皆以高才英儒充其选”。
散骑之职虽为新设,这种“亲尊合一”的定位同样可以追溯至献帝即位后成立的“侍臣”之制。
四、结语
以上对魏晋“侍臣”的特质与渊源进行了初步探讨。这一对应侍中、黄门侍郎、散骑常侍、给事中等门下省、散骑省及侍中省官员的群体,既区别于外朝公卿,又与皇帝侧近的其他人群界限分明。通过发挥在皇帝侧近“顾问应对”的核心功能,魏晋侍臣确保皇帝在空间上为儒学意识形态包围与浸透,其理想人选也限定于具备儒学修养与知识储备的士人精英。这种“亲尊合一”的特殊定位,不见于两汉以“宦皇帝者”和外戚、宦官为代表的皇帝侧近人群,实际可以追溯至中平六年九月献帝即位后推动的内朝革新。新制以侍中和黄门侍郎进入禁中取代宦官活跃于皇帝侧近,即使在献帝朝廷辗转流离于关中期间也保持了极大的稳定性。不见于汉代史料的“侍臣”之称,很可能为士人精英在这一过程中所同步创制。献帝都许之后,许都汉廷和曹氏魏国又分别以侍中尚书和散骑之制,进一步巩固和发展了这一制度革新成果,并为其后的魏晋王权所继承。
值得注意的是,关于中国古代皇帝侧近权力与王朝行政机构的关系,学界长期存在一种“波纹式循环发生”的经典认识。即皇帝身边的近官在不断侵夺外朝宰相权力的同时,自身也逐渐外朝化,最终为新的近官所取代,如此周而复始。此说最早似由日本学者和田清提出,其后在中日两国学界均有深远影响,甚至成为很多制度史研究不言自明的立论前提。
抛开政治立场不谈,此说在学理层面主要存在两个问题。其一,将宰相权力理解为单纯的外朝之制,与皇帝侧近权力相对置。其二,在这种内外对置中,将皇帝权力作为优位一方,设定为制度演进的源起与动力。近年学界对这一经典模式的反思有所推进。如方诚峰提出中国古代君主支配有“委托制”和“枢机制”两种基本模式,后者指“君主通过其枢机支配天下,这些枢机之臣的第一重身份为君主近要之官,第二重身份是有司之首领”。
叶炜通过对魏晋隋唐侍臣变迁的通贯考察,指出其职位的构成有一个从门下省扩展到中书省再扩展到尚书省的过程,其中“不仅看到皇帝身边的群体侵夺外朝权力,也能看到一个外朝大臣被引入皇帝身边的过程”。
本文以“侍臣”这一侧近装置为中心对魏晋皇帝权力结构形成过程的考察,显然也可以置于相关反思的延长线上。在这一历史过程中,士人精英对理想内朝秩序的想象与实践,是驱动汉魏之际皇帝权力结构实现更新的原动力。所谓“波纹式循环发生”的经典模式,对此并不能进行有效解释。
最后以汉魏之际的一则史事结束本文。《三国志》卷二《魏书·文帝纪》延康元年五月戊寅条,裴松之注引《魏略》曰:
以侍中郑称为武德侯傅,令曰:“……称笃学大儒,勉以经学辅侯,宜旦夕入侍,曜明其志。”
武德侯曹叡即后来的魏明帝。作为魏王曹丕之子受封为侯,是“禅让”王朝更替进程中的必要环节。与此相配套的措置则是特意选任大儒郑称为武德侯傅。郑称此前任魏国侍中,本为魏王侍臣。此举实际是将魏国权力结构中的“侍臣”,早早复制至武德侯国这一魏国合法继承者体内,具有强烈的政治展演意味。所谓“经学辅侯,宜旦夕入侍,曜明其志”,不仅针对武德侯国中郑称与曹叡的关系而发,更适用于从献帝朝廷到曹氏魏国乃至未来的魏晋王朝这一系列政治体。中平六年洛阳之变以来魏晋精英关于“侍臣”的政治理念与制度实践,凝缩于汉魏禅代前夜的这一瞬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