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言
人都会推理,但未必会正确推理
推理是指“人类运用理性思维进行推断的行为、过程或者艺术;是在论辩中能够运用理性思维的一种能力;是思维进行论证和推导的过程或者能力;它存在于辩论、论辩与交流之中”。苏格兰哲学家、数学家杜加尔德·斯图尔特(Dugald Stewart)认为,“‘推理’这个词远不能精准表达其所指含义。在日常语境中,我们用它表示人们区别真与假、对与错的能力,通过它,我们能够把各种方法结合起来达到某种说服性的目的。”
美国教育家爱德华·布鲁克斯(Edward Brooks)说,“推理是大脑的思维能力,它是人脑的官能,能够赋予我们思想型知识。思想型知识有别于感官型知识,它好比人脑各种官能的总设计师,将感官所提供的各种材料……转化为新的产品。利用这些新产品,我们建立起科学和哲学的殿堂。”
他还进一步补充,“转化得到的新产品有两种,一种是想法,一种是思想。想法是思维的产物,用语言表达出来时并不是在陈述一个命题,它没有真假之分;思想也是思维的产物,但它涉及两个或多个想法之间的关系,这种关系涉及真假。想法大致分为两类:抽象的想法和普遍的想法。思想大致也可以分为两类:符合偶然真理的思想和符合必然真理的思想。从特殊事实出发得到的事实(未经推理的直接判断)和普遍真理(包括规律、因果)都是符合偶然真理的思想;公理(不言自明的真理)和定理(即从公理和真理推导出来的真理)则是符合必然真理的思想。”
我们在自己的成长过程中,一直都在从事推理活动。推理人人都会,但大部分情况下,并非人人都能正确推理。许多人进行推理的方式和根据既不正确也不科学,因此无法做出正确的推理。我们经常发现,人们会找些不能解释和支持某个事实和想法的证据来解释和支持这个事实和想法。一个想法,只要有所谓的权威出面肯定,人们就会视其为真理,不管这个想法本身有多么荒谬。即使最不合逻辑的想法,只要在郑重的场合由权威人士宣布,都可以毫无争议地被接受,尤其在宗教和政治领域,“明星效应”屡见不鲜。似乎只要领袖首肯,追随者就趋之若鹜。
一个人如果想正确推理,就必须先提高自己的思维水平,同时还要学习使用思维推理的艺术,否则就是在浪费自己的思维能量。一个人如果没有接受过逻辑训练,在论辩或辩论中一旦遭遇学习过逻辑技巧、训练有素的对手,那么他轻则处于下风,重则一败涂地。因此,在掌握正确的逻辑推理艺术之前,谁也不应该躺在功劳簿上自鸣得意;否则,他将在为成功而角逐的赛场中被沉重的镣铐铐住手脚,拱手将优势让给他人,让给那些智力甚至不及他的人。
再瘦弱的身躯,只要以逻辑思维武装头脑,就会取得胜利。因为有了逻辑的加持,他能够预见未来,计算行为的结果,避免犯下致命的错误,发现更好的做事方法,将不可能化为可能。
人们可能穷其一生都无法真正了解他们所看、所听之本质。 推理正是思维的眼睛 ,它能帮助我们明白一切为何如此,各种事情在何时是否会发生以及如何发生。
所有人都免不了要做推理,但推理的效果有好有坏。作为推理的科学,逻辑能教我们区分通向真理的好的推理和日常会使人犯错的不好的推理。本书希望能够以通俗易懂的方式给出正确进行思维推理的方法和原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