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克斯·韦伯“领袖民主制”宪法设计的思想根源
引言
马克斯·韦伯的“政治著作”,亦即其针对自身所处政治时局所发表的演讲和文章,长期以来未能成为韦伯研究中的真正重心。尽管蒙森《马克斯·韦伯与德国政治:1890—1920》一书 [1] 曾在20世纪五六十年代引发德语学术界有关韦伯政治倾向的激烈争论,然而争论大多停留在意识形态层面:韦伯究竟是自由主义者,还是民族主义乃至帝国主义者?这与战后德国的政治和知识环境有关:如果说蒙森是以“意识形态”的方式,来摧毁韦伯作为魏玛共和国和战后联邦共和国在精神层面上的“国父”形象,那么这必然会引起该形象捍卫者在意识形态层面上的反攻。除此以外,以更为客观和严谨的方式,来探讨韦伯政治著作中的政治倾向的思想起源和理论根基,以及这些倾向的具体发展的作品,在数量层面上明显无法和其他类型的韦伯研究相比。
本文试图在解读韦伯“政治著作”这一方向作出些许贡献,核心的关注点是,在韦伯晚期思想发展中明确成形,并且由其本人所大力提倡的“领袖民主制”:在现代法治国家与官僚制的顶端,安置一名卡理斯玛型的政治“领袖”(不论他产生于议会还是产生于民选),从而使得该“领袖”一方面得以利用现代官僚制的高效率来实现自己的政治理念,一方面得以凭借个人强力来限制官僚制本身的诸多弊病,并最终成就“挟‘机器’以俱来的领袖民主制”(Führerdemokratie mit“Maschine”) [2] 。本文所重点讨论的,并非韦伯在“领袖民主制”方面的具体制度安排,而是韦伯“领袖民主制”的设计初衷,即韦伯为何要设想出此种长期以来广受争议的宪法机制?或者说,在面对滚滚袭来的人类社会的合理化与官僚化的命运时,促使他如此强烈地召唤政治上的强力人物来与这种命运对抗的驱动力量究竟是什么?
我无意否定欧美学术界在此方面迄今已经作出的贡献。自20世纪30年代以来,若干学者已经从大致两个脉络出发,提供了对韦伯“领袖民主制”设想之产生根源的解释框架。首先,以蒙森作品为代表的一系列研究成果,通常将韦伯这一主张置于20世纪初德意志第二帝国的国内和国际政治语境中,并强调韦伯思想中的民族主义乃至帝国主义成分。因此,在这种解读方式下,“领袖民主制”正是因应德国官僚制难以承担“权力政治”重任这一局面而生。 [3] 其次,由洛维特所开创的韦伯解释传统,则从更加理论化乃至哲学化的视角,将韦伯对现代官僚制的忧虑同其对人的“自由”的关注联系起来。由于合理性的“铁笼”倾向于扼杀“自由”,韦伯对一个打破官僚制束缚的“领袖”的召唤,成为其心目中尽可能拯救现代人“自由”的一条出路。 [4]
在本文中,我试图从至少两个方面来推进有关韦伯“领袖民主制”的研究。首先,本文将合并上述两个“故事”。在我的叙述中,这两个脉络将得到同等程度的重视。而且,尽管两者的出发点并不相同,但它们却最终走向同样的结局,亦即对“领袖”的渴求。其次,尽管从“权力政治”的角度来理解“领袖民主制”的思路对多数人而言已经较无歧义,但从拯救“自由”角度所提供的解读依然存在暧昧之处。其中,韦伯对“自由”的矛盾式理解、“领袖民主制”思维对政治精英决断“自由”的赞扬,以及对普通大众之“自由”的相对漠视,都有待更为深入和细致的澄清。而这或许是本文相对于前人研究的一处创新。
一、官僚制与德国政治
(一)现代社会中的官僚制
在“支配社会学”以外的其他韦伯作品中,《新政治秩序下的德国议会与政府》(1918)一文对官僚制给予了最为充分的关注和反思。韦伯发现,在现代社会中,官僚制无处不在。在狭义的“国家”领域,真正实施治理的主体,并非议会中的辩论家,也非“国王的演讲”,而是“日常的行政”。 [5]
国家的现代化即意味着借助官僚制官员来实施统治,这是一个无论在君主制还是民主制国家都无法改变的事实。现代军队也是一支官僚制军队。军官即是一种官员,有别于“骑士、酋长、佣兵队长或者荷马时代的英雄”。
在教会方面,“教士统治”也呈现出官僚制的特征。与中世纪形成鲜明对照的是,现代的主教和教区教士成为行使罗马教廷中央权力的官员。 [6] 现代资本主义的日常经营也无法脱离官僚制。大规模私人公司已经开始出现划分为各种层级而且数量巨大的脑力和体力劳动者,而这个群体与政府中的官僚在本质上不存在差别。 [7]
官僚制也弥漫在政党生活之中。从表面上看,政党的形成和发展都建立在自愿招募的基础之上。然而,几乎在所有政党的核心层,如今都拥有高度发达的官僚系统。这个官僚系统负责资金筹措,决定政党纲领、战略与候选人的事宜。即使是对一个组织形式非常“民主”的大规模政党而言,大部分的投票人和党员也并未参与决定纲领和候选人。 [8] 在英国,约瑟夫·张伯伦(Joseph Chamberlain)使用“考科斯会”(caucus,即议会党团)来筹备选举事宜。在美国也存在类似的“机器”。在韦伯所处时代的德国,社会民主党在官僚制方向上的发展最为迅速。而天主教中央党和普鲁士保守党在此方面也不甘示弱。韦伯甚至指出,政党合并遭遇的困难更多来自政党官僚机器间的相互敌视,而非纲领之间的分歧。 [9]
政党官僚化倾向的根本原因在于大众民主与普选制度。面对大众民主的潮流,政党内部的显贵统治越来越难以为继。现代公共宣传的出现,使得竞选成功要依赖于理性化的政党组织,即依赖于党的官员、纪律、基金、媒体和广告业。而这是无法由少数传统式“名门望族”来单独实现的。只有通过紧密的、官僚制的政党组织,才能实现充分动员群众、联络或建立其他类型的社会组织、开办政治学校、创办或赞助媒体和广告业及寻找资金来源等复杂目标。政党机器的重要性与日俱增,而昔日显贵的分量无疑走向衰弱。 [10]
现代官僚制在第一次世界大战时期的德国,展示出在该时代所能实现的极限值。这种制度萌芽于拜占庭,随后为意大利人吸收,绝对主义时代的领土国家和法国的革命性集权主义继续将其发扬光大。最终则是德国人,他们在所有人类支配团体中都出类拔萃地发展出理性的、劳动分工的和专业化的官僚制组织,从工厂到军队和国家,莫不如此。 [11]
韦伯提到了同时代的德国“文人”,正是后者不断地为官僚制的普遍化欢呼不已。所谓“1914年的德国观念”,无非就是对一个绝对的官僚制国家的无条件接受。 [12]
韦伯本人的态度则远非如此乐观。官僚制不同于“现代理性生活秩序”的其他历史性力量,它更为令人“无可逃避”。历史一再表明,官僚制一旦确立,就不可能消失。而现代官僚制的一项特征则令其更加“无可逃避”,亦即“合理性的、技术的专业化和训练”。古代的官员,要么是受过文学与古典文化教育的“君子”(中国),要么虽然接近现代官僚,但却受到传统和家长制倾向的制约(埃及、罗马晚期和拜占庭)。而现代官员则越来越成为一个具有职业素养的专门化的人。一旦受过训练的现代专业化官员开始实行统治,那么他的权力便难以摧毁,因为整个官僚制组织的运作都要依赖他。于是,“铁笼”(das stählernen Gehäuse)已经铸就,而且会变得更加坚固。所谓的“国有化”措施试图消灭私人资本主义这一“铁笼”,然而它却会使国家资本主义这另一具“铁笼”更加令人恐惧。“普鲁士国有矿山与铁路的职员和工人”,在本质上与私人资本主义中的员工毫无差别。更有甚者,前者将更加缺少自由,因为他们无望赢得与国家官僚系统的任何斗争,也因为在国家官僚系统之外已经不存在任何与其抗衡的权力了。因此,韦伯无限忧虑地感叹这部“活的机器”正在营造未来的“奴役之笼”(das Gehäuse jener Hörigkeit)。 [13]
在官僚制的推进已经不可阻挡这一背景之下,韦伯主张,对如下三个问题的思考显得极为迫切:(1)“既然任何意义上的运动都有这种全能的官僚化趋势,那么如何才能尽力挽救‘个人’自由的一切残余?”(2)“鉴于国家官员系统的日益不可或缺、因而它的权力不断膨胀,如何才能保证那些能够对这个不断膨胀的阶层压倒性的巨大权力加以约束并进行有效控制的力量继续存在下去?”亦即,在这种环境下,“民主”何以可能?(3)什么是官僚制本身“无力作为”的领域?亦即官僚制的内在局限问题。 [14] 在《新政治秩序下的德国议会与政府》中,韦伯的首要关注点在后两个问题,亦即由官僚制所带来的、与(德国)政治发展直接相关的问题。
(二)“官员”与“领袖”
马克斯·韦伯屡次强调政治领域中的一组“人类学”对比。现代政治由两种类别的人来操纵,这两种人分别是“官员”和“领袖”。从表面上看,两者之间似乎难以确切区分。一名领袖,无论是资本主义企业的经营者,还是军队统帅,抑或政治领袖,他们在形式上同其他下级并无根本性的差异:企业经营者也是受雇于某个“职位”的职员,统帅也是一名军官,而政府部长在形式上就是一个有权领取养老金的公务员。 [15] 二者之间的区分体现在更为深刻的地方。
官员是官僚制的天然部件。他们以专业、客观且合理化的方式来行使被精确划分的职权。在大多数场合下,他们的所作所为的确是技术性和“例行公事”的。其最为显著的特征则是承担责任的方式。官员的“美德”正在于服从上级命令。当官员接到一项命令,如果他认为该命令是错误的,尽管他可以表示异议,但异议一旦驳回,他就必须“像遵守内在的信念一样”去执行命令。官员是政治机器中的一个部件,他们不能僭越自己的角色从而以自己的政治信念参与到政治冲突之中。相反,在履行服从的义务时,官员必须牺牲自己的信念。 [16]
领袖位于官僚制的顶端,其所承担的功能是驾驭这一官僚制机器。与官员截然相反,他必须拥有并且坚持自身的政治信念。领袖所要解决的问题并非日常的组织性和技术性的问题,相反,他处理的是“政治”问题。而“政治”正意味着斗争,意味着不同政治信念的碰撞。因此,领袖承担责任的方式与官员完全不同。官员实际上以绝对服从的方式使自己免除了政治责任,然而领袖却注定无法逃避此种责任。当某项政治行动与其自身政治信念发生冲突时,领袖,或者说真正的政治家,必须公开拒绝此项行动。如果他无法阻挡该行动,那么他必须为了维护自己的信念而提出辞职。领袖的存在意义,即在于“为个人权力而斗争,以及为其事业承担随权力而来的个人责任”。 [17]
在韦伯看来,自俾斯麦时代结束以来,德国政治便一直是由前一种范畴的人,亦即官员所把持。其原因在于,俾斯麦用数十年的时间排挤掉了除他之外的任何其他政治人物,以及官僚制发展趋势的无可逆转性。由官员构成的官僚制的确为这个国家作出了巨大贡献。在韦伯看来,德国的军事和民政官僚系统依旧在全球范围内保持领先地位。而第一次世界大战中德国的军事业绩(至少在韦伯眼中)正是这方面的绝佳例证。 [18] 然而,领袖的缺乏,却使得如上所有成就意义甚微。相反,由官员取代领袖而实施的统治,给德国政治带来了灾难性的后果。
在韦伯眼中,德国政治中本来存在两种力量——君主和议会——能够对官僚统治形成抗衡,然而它们却在现实中遭到了官僚制的利用和挤压。韦伯首先讨论了君主的作用。现代君主首先不可能是个行政专家,这意味着他不可能参与官僚制内部的具体管理活动,也不可能真正控制该系统。其次,更为关键的是,君主也不可能是个真正的政治家。君主所接受的教育与政治斗争无关,他的个人经历也远离政党政治。毋宁说,他的特权地位正好使得他脱离残酷的政治斗争。因此,如果君主试图实施个人统治,由于其在技术知识和政治智慧上的双重不称职,其所作所为必然会给他本人甚至国家带来危险。更有甚者,君主“亲自”治理往往只是一个表象,而本质则是“官员系统在他的荫蔽下享有了不受控制且不必负责的特权”。 [19] 正是官员对君主试图实施统治的虚荣心的利用,在给自身阶层保留了特权的同时,也给德国政治造成了巨大灾难。
(三)“消极议会”与政治危机
正如《新政治秩序下的德国议会与政府》一文名称所显示的,韦伯在该文中实际上是把议会置于抵抗官僚统治的最关键位置。韦伯首先分析了德国议会的现状。这种现状不容乐观。其原因不仅仅在于,当时议会的无权状态使其无法表达“人民的呼声”(这根本不是韦伯的论证重点),更在于它无法为“德意志民族”产生真正的政治领袖,从而放任官员统治的不适当膨胀。
韦伯将议会可能从事的政治行为区分为“消极政治”和“积极政治”。所谓“消极政治”,是指议会控制行政的唯一手段只存在于否决政府财政、拒绝同意立法并提出缺乏约束力的动议。在这种情形下,议会本身无法在更为积极的政治领域有所作为,因而也就与政治领袖权无缘。相反,议会常常会被行政系统认为“是个纯粹的障碍物,是没什么作用的吹毛求疵者以及自认为无所不知的集会”。而所谓“积极政治”则有所不同。在此情形下,行政领袖必须直接从议会成员中产生,或者他们需要议会多数明确表示信任才能继续任职,或者至少必须在失去议会信任时辞职。由于行政领袖要么直接出自议会,要么受到议会的紧密控制,所以他就必须服从议会认可的施政方针。于是,从事“积极政治”的议会也就距离真正的政治更进一步。 [20]
“积极政治”和“消极政治”的区分还导致议会成员在“人”的构成上的区分。在前一种情况下,由于政治领导权实际上属于议会中的决定性多数,所以,各政党之间在议会中的斗争,必然是围绕此一最高政治职位的争夺。由于能够获得这种政治领域的“最高奖赏”,一个从事“积极政治”的议会必然能够吸引真正具有政治斗争天赋的人才进入其中。这些人在议会中接受历练,逐渐积累权力,并指挥围绕最高政治职位的各种斗争,直至最终获得该职位。政治领袖便诞生于这种历程中。“消极政治”的结局与此截然不同。此时,议会各政党只能寻求控制次要的下级职位,但它们无权针对最高职位提供适格人选,且无法对出身自官僚阶层的行政领袖施加有效监督和控制。在此种情形下,很难指望具备政治天赋的人愿意“委身”此种议会之中。 [21]
“消极议会”倾向于扼杀政治人才,而议会之外的制度也不利于真正的“政治人”的培养。在韦伯所处时代的德国,最高政治职位既非由议会产生,更非诞生于全民直选(这就等于否定了君主的地位)。于是,该职位便沦为官僚升迁的目标,而晋升的方式则是依靠与宫廷的关系。他们的下台,也更多是源自宫廷内的“阴谋诡计”,而且每次新登场的人物实际上同前任相比并无差别。 [22] 于是,在当时的德国政治中,占据最高职位的并非具有政治家禀赋的领袖,而是常年熏染于官僚制中并且仰赖宫廷庇护的官员。
这便是“后俾斯麦”时代德国政治所处的困境。官僚制的膨胀及议会的无权,使得具备政治天赋的人物无法进入问鼎最高政治职位的通道,这使得整个国家处在领袖缺乏的状态之中。一个大国原本并不缺少具备领袖资质的人,德国也不例外。韦伯列举了一长串的人名,来证明在德国各个政党中——包括社会民主党——原本都存在具备政治资质的“天然领袖”。然而这些人最终都从议会消失或者离开了议会,因为他们没有机会获得领导一个国家的最高权力地位。具有这种天赋的人,如今宁可停留在大型资本主义企业中去发挥自己的领导才能,也不愿意加入一个无权无势的议会或者一个依靠宫廷阴谋存活的官僚组织。因此,打着君主制旗号的官僚统治为德国政治制造出这种可悲局面:所有具备领袖天赋的人都离开政治途径,转而进入其他领域以施展自身抱负。 [23]
于是,主宰德国政治的主体只剩下官员。然而这并不符合政治的真正要求。尽管德国官僚制在其自身领域内已经贡献良多,然而他们的统治却难以造就政治领袖所需的品质。因为,正如韦伯一再强调的那样,“一切政治的本质就是冲突,就是吸收盟友和自愿的追随者”,而“威权国家”中的官员生涯在根本上缺乏机会去实践这一“艰深的艺术”。此时的韦伯主张,只有议会中的冲突和国内的政党斗争才能提供这种训练政治领袖的角斗场。 [24] 这一角斗场的缺乏,导致了由官员操纵的德国政治中一系列的错误决定和灾难性后果。
韦伯尤其强调外交领域中的一连串错误和危机。在这些案例中,最高行政官员都利用君主的公开露面或发表君主观点作为一种外交手段,然而德皇威廉二世的这些言行却掀起国内外巨大争议,并使德国进一步陷入外交上的不利境地。韦伯认定,此处最关键的问题,并非君主立场的对错或君主可否针对政治问题施加自己的影响,而是最高行政领袖应该如何处理和面对君主的这些言行。在韦伯看来,君主对任何重大问题的表态在公开之前,都必须事先征询首相的意见。如果首相不同意君主的观点,就有责任说服君主改变态度。如果君主执意要发表其观点,那么首相及其阁员必须辞职,因为在此刻,君主的政治观点与首相本人的政治信念发生了冲突,而首相必须忠实于自己的信念。然而德国政治的运作现实却是:由于君主在德国社会所享有的崇高象征地位,对其言论的公开几乎不会招致猛烈批评,所以,行政首脑选择公开这些言论,实际上是在避免对其自身行动的直接批评。因此,无论首相是否同意君主的言论,对该言论本身的公开,实质都在于逃避自身的责任。当首相同意该言论时,对它的公开,目的是在于逃避舆论对言论所体现的政治倾向的批评。当首相不同意时,将其公之于众则是为了制造如下印象:此为君主单方面言行,与首相本人意志无关,因此即使该言论导致外交上的不利后果,首相本人也无须辞职。
[25]
这一切都是官员阶层逃避政治责任的思维惯性的体现。韦伯列举了克留格尔电报事件、德皇“黄祸”论、大马士革演说事件及摩洛哥危机等案例,来表明这种由官员操纵的“冒牌君主制”给德国外交带来的后果:正是由于将德皇一系列极端言论公之于众,德国被迫陷于在外交领域四面树敌的境地,这甚至导致全世界范围内形成了针对德国的“反常的世界性联盟”。
(四)解决方案:“积极议会”与“领袖”
这一切都不符合韦伯对德国政治的期待。早在1895年,亦即年轻的韦伯登上学术舞台不久,他就已经将国际关系理解为民族国家之间在经济、政治和文化等领域内的残酷斗争。而德意志民族国家的使命,正在于为该民族的后代福祉去参与到斗争之中。 [26] 这种思维伴随了韦伯的一生。在第一次世界大战期间,当提到这场战争对于德国的意义时,韦伯数次宣称,作为“大国”的德国注定是一个“权力国家”,因此注定要承担着不同于像瑞士这种小国的使命。后者可以在“非政治”的文化领域尽可能得以精致地发展,而德国却无法如此行事。德国必须以权力和政治的方式,承担起保卫“日耳曼种族”——包括“丹麦人、瑞士人、荷兰人和挪威人”——的文化特质的使命。否则,这些文化将不复存在,因为届时世界将由“俄国官员的规则”“盎格鲁-撒克逊‘社会’的惯例”,乃至“少许拉丁人的‘理智’”来瓜分。 [27]
德国官僚制无法承担德国政治的使命,只有政治强人才能承担此项任务。前者缺少政治斗争的训练,缺少从事政治所必须的“激情、责任感和判断力”。 [28] 当他们面对政治时,本能的反应便是迅速退缩、放弃决断和逃避责任。然而,在韦伯看来,这种官僚政治的失败所影响的不仅仅是官僚本身的命运,也不仅仅是德国本身的前途,它甚至事关所有日耳曼人国家的存亡。只有一个拥有政治智慧、敢于作出决断并承担责任的领袖人物,才能使德国摆脱这种危险局面。在1918年冬季德国革命爆发之前,韦伯坚持主张:这种领袖只能出自拥有实质性权力的议会。有关“德国未来的国家秩序”的唯一问题就是:“如何使议会能够掌握权力?” [29]
当然,韦伯所期待的,并非由议会本身来“治理”和“作出决策”。议会是一个训练和选拔领袖的平台,而真正的决策者则是领袖。大批议员只是作为领袖的追随者来活动,他们的职责就是服从领袖的正确决定。由具有高度政治灵活性的小型领导群体来进行统治的“少数原则”乃至“恺撒制”,才是包括议会在内的所有政治机构的行事方式。 [30] 在韦伯眼中,“成功的政治”之所以要依赖“少数人决策”,首先是因为更少的参与决策的人数能保证决策者的头脑更为冷静而清醒,其次是因为如此一来,“每个参与者以及他们所领导的每个人的责任更清晰”。 [31]
只有“恺撒制”要素才能保证由具体的个人对公众负责。而在一个多头治理的集会中,责任可能会消失殆尽。更大的权力本身就意味着更重的责任。由于所有重大政治决策都是由领袖作出的,或者反映了他的意志,那么一旦这些决策导致了不良后果,领袖便无法推卸其责任。此时领袖便将失去民众的信任,他要么立即辞职,要么等待在下一次选举中的败选命运。因此,在此种情形下,领袖的行事将更加审慎也更为负责。 [32]
韦伯并不否认,以议会的方式产生领袖,存在着一定程度的弊端。然而,这些弊端所带来的危害,却无论如何要小于它们在官僚统治下的后果。议会中政治家争夺领袖地位,是出于个人的“权力意志”。在一定程度上,这种权势欲是一种自我利益。然而,官僚制中的官员也同样地对更高的官僚职位和薪金垂涎欲滴,甚至相比政治家的权势欲要有过之而无不及。个人利益的追求在两种情形下都是不可避免的,因此关键问题在于提供一种机制来阻止这种以对个人利益的追求去破坏政治本身需要的逻辑,亦即确保“这些普遍的人性——往往还是过于人性——的利益,至少不至于阻止对有领袖素质的人的选择”。只有当最高领袖的前景是拥有执政的权力与责任时,才有可能在一定程度上抑制纯粹个人利益的冲动,并保证德国政治的未来。 [33]
二、官僚制与人类“自由”
(一)“铁笼”与“自由”
面对现代合理性的诸种产物,马克斯·韦伯多次使用“铁笼”及类似隐喻。这在其“政治著作”中也毫不例外。在1905年发表的《俄国的资产阶级民主》一文中,韦伯回顾了俄国自由主义者在其所处时代的一系列政治主张和运动。他指出,由于俄国立宪派人士所面对的是强大无比的沙皇,以及附属于他的官僚和警察势力,自由主义宪政在俄国必定命运多舛。在文章的结尾部分,韦伯则笔锋一转,将探讨的问题转移到更为“理论”的层面:面对高度合理化的现代技术、现代资本主义和现代官僚制,人的“自由”是否还有可能?正是在这里,韦伯指出:“不论是美国的‘仁慈封建主义’形态、德国的‘福利制度’,还是俄国的工厂章程,每一个地方都已经为新的奴役准备好了笼子。” [34]
现代“自由”的起源有其特定的经济、科学乃至文化前提。而且,这些前提是“永远不可能重复出现的”。 [35] 韦伯在文章的最后部分列举了这些前提中的最重要要素,它们包括哥伦布时代以来的海外殖民扩张,西欧“早期资本主义”时代的经济结构与社会结构的独特性,科学对生活的征服,以及特定的“宗教思想世界”(religiösen Gedankenwelt)的具体历史独特性(即新教伦理)。然而,所有这些条件在今天已经基本上不复存在了。至少我们已经不可能再发现并占领一块新大陆了。科学也已经丧失了原有的那种指导生活的意义,它已经不再能够塑造出“普遍人格”。 [36] “世界的除魅”也导致宗教失去了舞台,缺失了新教伦理心志的现代企业家和工人只感觉自己是在被资本主义机器所宰制。而替代伦理化的宗教来充塞人们心灵的,只是一些歇斯底里的情绪性的仿冒品。因此,在韦伯看来,现代社会已经无法保存,更不可能创造出这些独一无二的历史条件了。 [37]
韦伯在自己的时代发现,有两个因素尤其对现代人的“自由”构成致命威胁。首先是资本主义。韦伯在此处打破了那种认为经济的进一步发展将自动实现“自由”的幻想。正是在这里,韦伯使用了上文提到的资本主义“奴役之笼”的隐喻。高度合理化的资本主义运作方式和资本主义企业组织只会进一步扼杀身处其中的所有人的行动自由,这两者之间不存在“选择性亲缘关系”。 [38] 另一个对自由的严重威胁则是官僚制。经济的日趋复杂化,民族国家领土的扩大及其治理的中央集权化,导致了由专业化官吏构成的官僚制的产生和膨胀。韦伯甚至将其称为“种姓”(Kaste)。这一种姓以其不可一世的力量开始主宰其他群体。许许多多美国工人正在反对“公务员改革”(civil service reform),他们知道自己正在做什么:他们宁愿由道德上可疑的暴发户来统治,也不愿接受一群官员大人们的统治。然而,他们的抗议是徒劳的。 [39]
尽管《新政治秩序下的德国议会与政府》一文所讨论的核心问题并非合理性“铁笼”对人的“自由”的威胁,但韦伯依旧对此有所触及。如上文所述,在韦伯的这一晚期作品中,他已经清醒地在概念层次上意识到,政治领域中的官僚制和经济领域中的资本主义都是更为普遍的合理化命运的产物。而且,韦伯将现代资本主义的企业制度,也归属于现代官僚制。韦伯正是在该文中展开了他有关人类生活全面官僚化的宏大叙事。在他的笔下,一切官僚制都属于令人无可逃避的力量,而以合理性的技术专业化和训练为基础的现代官僚制则更为如此。社会主义者试图消灭私人资本主义,以图解放“人类”。然而,如此一来,现代工业劳动的“铁笼”非但没有被砸开,反而将更加牢固。这是因为,经济的“国有化”和所谓“社会化”将使得经济和政治领域都归于国家官僚制的掌控之下。这将使得工人阶级更加缺少“自由”,因为此刻的权力将更加集中,而在国家官僚制之外再也找不到任何可与其制衡的力量了。于是,现代官僚制这台有生命的机器,同无生命的机器一道,正在铸造着“未来的奴役之笼”。 [40]
韦伯所有有关“铁笼”的描述,都呈现出这种宿命论式的悲情。如果纯粹从“物质”条件的角度,也就是经济和社会发展的宏观趋势来看,那么所有这些条件都“指向越来越‘不自由’的方向”。而且,一旦这种“自由”彻底丧失了,“那么它或许将再也不可能获得了”。 [41]
然而,面对现代人的命运,韦伯并没有彻底地绝望。一方面,韦伯看到“自由”在被官僚制洪流吞噬的西欧社会已经前途渺茫;另一方面,他在欧洲边陲的俄国的自由主义革命中看到一丝希望。在韦伯看来,与美国一样,在俄国广阔无垠的土地上,不存在“历史的”包袱。并且这些土地正等待着人们的开发和殖民,这也正符合现代西方“自由”的第一个关键条件。因此,韦伯认定,俄国(以及某种程度上的美国),或许是“从基础开始”进行“自由”文化建设的最后一次机会。韦伯对俄国立宪派的努力投以最真诚的敬意:“因此,我们能做的,唯有对俄国解放斗争及其担当者——不论他们属于哪个‘纲领’或‘阶级’,投以深深的内心情感和关怀,而不论民族特性上的差异,也不论——这点我们无须掩饰——国家利益上的更多差异。” [42]
当然,本文的主旨并不在于专门探讨(两次)俄国革命在人类自由方面的意义和后果(历史已经对此作了回答),而在于从韦伯这些时政言论中抽取出他更深层次的对人类命运的关怀。于是,此处有待澄清的一个问题或许是:韦伯眼中的人的“自由”,究竟意指何物?正是在这个问题上,我们发现了戏剧性的张力。
(二)自由与合理性 [43]
尽管韦伯在“政治著作”中对“自由”的理论界定大多语焉不详,但这不妨碍我们在其中找到若干线索。上述韦伯有关西方现代“自由”若干条件的论述,便为我们理解韦伯的自由观提供了些许痕迹。韦伯认为,科学对生活的全方位指导,以及新教伦理,是西方经典“自由”理念和实践得以形成的关键前提。不过这里的表述呈现出些许吊诡意味。科学与技术正是合理化过程的一部分,在韦伯所处的“后启蒙”时代语境中,它已经成为“铁笼”的一部分,从而对人的“自由”构成威胁而非支撑。新教伦理也是如此。清教徒的“入世禁欲”意味着以一种首尾一贯的态度和方法来充分支配自己的日常生活,以求在现实内以最高的效率和最大的程度来履行自己的职业义务,从而彰显上帝的荣耀,并确证自己得到恩宠。由此,个人在此世的生活便被彻底地合理化。 [44] 而由这种伦理所催生出来的现代资本主义,无疑也构成了“铁笼”的一部分。“自由”与理性,在韦伯此处的叙述中呈现为合二为一的意味,而在别的一些场合,这二者似乎又表现为一种冲突状态。
在《除魔的世界与禁欲者的守护神》一文中,李猛尝试处理韦伯笔下的新教伦理与人的“自由”的关系问题。他指出,在社会合理化,尤其是经济领域资本主义化这一关键历史背景下,伦理合理化,亦即每一个个体的“生活样式”的合理化,正是衔接个人“自由”与社会合理化的一个关键之处。新教伦理正是承担着伦理合理化的动力和功能。在这种教义及其影响下的生活伦理的改造下,早期现代欧洲人自觉地将日常生活与经济中的思维和行动予以条理化和系统化,从而使自己适应外部世界日益合理化的趋势。由于被认为受到上帝的感召,这种个体生活的合理化是一种“内化”而非外在强制的结果,因此,接受新教伦理的近代人在从事合理化行动时便不会感觉到强迫。如此,则人类依然是“自由”的,因为其内心的思维方法和外部世界的运作模式都是由类似的合理性所主宰的。最终,“在韦伯的‘新教伦理命题’中,理性化的命运与现代人的自由相反相成,而二者关联的环节就是一种体现在新教徒的‘天职’中的个性形塑的技术”。
可以认为,写作《新教伦理与资本主义精神》时的韦伯所主张的是,通过后天的精神层面的合理化规训(阿伦特将其称为“内心世界的异化”[innerworldly alienation]
),现代西方人得以解决合理性与“自由”之间的紧张。此处,从根本意义上说,此时的韦伯尚且认为,合理性,不论是精神层面上的新教伦理,还是外在客观层面上的资本主义机制,都不是人的“本性”的一部分。然而,这将导致一种再度陷入“不自由”心境的危险:一旦新教伦理在一个彻底“除魅”的世界中彻底失去生存空间,一旦个体在内心中缺失了这种将生活予以合理化改造的内在动力,那么面对外在的资本主义强制,个体便只能感觉到“铁笼”的压迫。而这正是韦伯在《新教伦理与资本主义精神》一书结尾部分的隐忧所在。以下言论早已为我们所熟悉:
清教徒想要成为职业人(Berufsmensch),而我们则必须成为职业人……这宇宙秩序[指资本主义]如今以压倒性的强制力,决定着出生在此一机器当中的所有个体(不只是直接从事经济营利活动的人)的生活方式——而且恐怕到最后一批化石原料燃尽为止,都还是如此。在巴克斯特(Richard Baxter,1615—1691)看来,对外在财物的照料只是一件披在圣徒肩上的、“可以随时脱下的薄薄的斗篷”。然而从这件斗篷里却产生了铁笼般的监狱(das Verhängnis ein stahlhartes Gehäuse)。 [45]
在一个由“没有精神的专家”和“没有心肝的享乐者”构成的彻底“除魅”与合理化的世界中,残存下来的机械时代的“末人”(die“letzten Menschen”,韦伯此处无疑是在使用尼采的词汇)将不会有任何“自由”与尊严可言,世界也将失去意义。然而即使是新教伦理,也无法阻止这种彻底合理化乃至“异化”命运的最终自我实现。韦伯毕生所恐惧的,正是这一世界的最终到来。
因此,后天灌输的因而也就是脆弱的新教伦理始终无法充分保证人对其“自由”的确信感。不过,在其“方法论”或“知识学”,亦即哲学作品中,韦伯则在尝试另一条出路。这条出路乃是诉诸本文第二章已述及的康德认识论与伦理学。简言之,康德眼中的“人”,就其本质而言,是绝对理性的存在。一切人都天生具备理性思考的能力,理性(Vernunft,reason)实际上就是人的本性(尽管康德意义下的“人性”另有所指)。人只要依其不受非理性的情绪所干扰的理性本质,则必然是以理性的方式来思考和行动,而不会有其他可能。因此,一旦赋予人“自由”,人也将“自由”地依其理性本质来进行道德实践。一方面,“自由”同自律(Autonomie)紧密相连,两者都服从“一种具有不变规律的因果性”;另一方面,自由意志(freier Wille)则必须同任意(Willkür)区分,前者遵循普遍和理性的道德法则,而后者则受到感官冲动的支配,甚至是荒唐(Unding)。
赶上启蒙运动末班车的康德,本着普遍充溢在这一时代的乐观精神,在其道德哲学中展现出对自由与必然和谐关系的无与伦比的自信。他相信,被赋予“自由”的道德主体必将按照理性的规则和体系行事。
在其深受康德式思维影响的、一系列打着“方法论”或“知识学”旗号的哲学作品中,韦伯有关“人”的建构也呈现出类似于康德的“理性本质主义”特征。对韦伯所谓的“人格”(Person)而言,其思考和行动的标准正是(目的)合理性:其行动“由清楚意识到并且为其所欲求的‘目的’,以及有关其‘手段’的知识来决定”。 [46] 所谓“自由”,便是遵照这种内含于人性之中的合理化模式来行动。韦伯对那种将意志“自由”理解为行动的“非理性”的假定予以讽刺:“与‘盲目自然力量’的‘不可计算性’同样厉害——但并不更厉害——的特殊的‘不可计算性’,是精神病患者的特权。”相反,人的“自由感”同以下行动相连:
我们合理地,亦即是在没有物理和心理“强制”、没有激情“影响”和“偶然”的判断失误的情况下,清楚地意识到一个“目的”,并根据我们的知识标准亦即经验法则,来寻找最合适的“手段”。 [47]
如此一来,合理性便与人的“自由”相吻合。如果韦伯有关“自由”的认识限于此一层面,那么他所有那些有关“铁笼”的焦虑似乎都属多余。
然而,在韦伯所身处的“后启蒙”时代,亦即合理性已经将其积极一面展示完毕,并转而开始呈现出弊端的时代,这些焦虑并非多余。同样是在韦伯的“方法论”作品中,彻底的目的合理性行动模式在一个关键问题上同人的“自由”隐约发生冲突。这一关键问题便是可否根据彻底的功利式的合理性原则,对人的诸种行动目的本身(而非仅限于手段)进行衡量并取舍。在《罗雪尔与克尼斯》(1903—1906)一书中,韦伯认定,一个“人格”之所以“自由”,在于其能够为自己选定某些终极的“价值”和“意义”。随后,这些“‘价值’与‘意义’被熔铸成目的,进而被转化成理性—目的论行动”。 [48] 然而,如果顺着此种逻辑进一步推演,却有可能产生悖论式的结局。如果现实中实现某一目的的手段是极其有限的,且通过这些有限的手段所能实现的利益尚且不如这些手段本身的成本,或者使用这些手段所带来的不良后果足以抵消行动目的本身所带来的益处,那么,依照彻底的合理性思维,目的本身就必须被放弃。 [49] 偶尔,韦伯在阐明社会科学意义下的“价值判断”时,承认过这种结果。他写道,通过手段—后果式的衡量,很有可能会发现原有的“价值公设”是“绝对不可能实行”的,而且在某些场合必须替代以“新的价值公理”。 [50] 在《社会学的基本概念》有关“社会行动的类型”的讨论中,韦伯则更为清晰地论及两种行动目的的取舍方案:一方面,人们对于行动目的的抉择,可以遵循价值合理性的模式,也就是始终忠于自己的信念,此时目的合理性被局限在衡量手段的行动部分;另一方面,人们也可以彻底依循目的合理性的方式,“将竞争和冲突的目的……纯粹视作给定的主观需求,并将它们列在一张由他[指行动主体]清晰衡量好的轻重缓急顺序的尺度表上,随后按这种顺序来尽可能满足各种需求”。 [51] 在此,彻底遵循第二种逻辑的结果,将是人类行动的终极目的,也必定属于合理性的计算之中。如果这些目的不符合合理化运算的结果,那么它们将被迫退居二线。
然而目的的放弃,也就意味着作为“自由人格”之标志的特定价值和意义的放弃,也就最终意味着人将丧失任何选择自由,而只能服从彻底合理化的规则对心灵和行动的支配。于是,“自由”的价值选择结合“自由人”的目的合理性,却最终产生出了不自由的后果。韦伯最终也承认,彻底的合理化将导致人的不自由,而非自由。例如,在工业界或证券界这种已经彻底合理化的领域,是不可能存在“意志自由”的。
然而,也正是在这一点上,韦伯拒绝了这种唯理主义视角下自由与必然的抽象和谐观念,以及用理性或合理性概念去取代“自由”概念的做法。早在20世纪50年代,列奥·施特劳斯就已经意识到韦伯在面对合理性概念时的这种断裂式态度。在他看来,如果彻底贯彻这种行动决策中的合理化思维,那么“决断权”最终将彻底转移到“便利或功用的法庭”。然而,“韦伯在讨论这个问题时坚决地排除了对便利的考虑”。
对功利式合理性考虑的排斥,尤其明显地体现在政治领域,亦即韦伯在“方法论”作品中所称的“社会政策”领域。在不止一次的场合,韦伯在论述“合理的”社会科学对各种政治目的所能做到的权衡之后,突然转而用极不协调的语气宣称:政治决定本身,亦即对政治目的和价值的最终取舍本身,却不是学术力所能及的任务,而是政治决策者自己的任务,而后者作出决策所依据的标准却是“他自己的良知和他个人的世界观”。
[52]
在韦伯眼中,世界观绝不可能是合理计算出来的结果,而是存在于非理性的相互斗争之中,并永远无法在相互间澄清在理智层面上的高低:“那些最强有力地推动我们的最高理想始终只是在与其他理想的斗争中发挥作用,而其他的理想之于其他人,就如我们的理想之于我们,亦是同样神圣的。”
[53]
最终,韦伯的“自由观”发生了断裂。为解决康德哲学必须面临的“自由”与合理性之间的关系困境,韦伯诉诸他同样熟悉的价值斗争哲学。康德伦理学试图压抑其质料中的杂多,并将“自由”寄托在纯形式上,而韦伯却将这种杂多彻底释放,并将“自由”置于伦理质料间的无穷斗争之中。此时的“自由”已经不再是那个和合理性高度一致的铁律一般的“自由”,而是一种决断论式的、在某种意义上非理性的“自由”。这种新的自由观,奠基于个人更为坚定的对特定价值即特定“神”的皈依。即使根据合理性法则和现实条件,其“守护神”意旨的实现要面临重重困难,这样的个人依然冲破合理性的阻力执意而为。韦伯这第二套有关“自由”的、英雄主义般的思考和修辞,本质上不可能来自康德哲学,而只能是来自尼采那种对权力意志、对超人、对精神的召唤。也正是这种意志论的“自由”,承担了韦伯所设定的冲破“铁牢”并捍卫人类尊严的使命:“事实上,只有当一个民族具备长期而又坚定的意志来拒绝像羊群那样被统治时……[民主和自由]才得以存在。我们作为‘个人主义者’和‘民主’制度的支持者,必须同物质结构‘针锋相对’。” [54]
(三)“领袖”拯救“自由”?
尼采的权力世界彻底不同于康德的理性—道德世界。对前者而言,世界的本质就在于权力意志。包括人类在内的所有有机物都具备这种权力意志。人都有着近乎生物性的扩张本能,并时刻都在寻求用自己的权力意志去征服他人的权力意志。“自由”,在这种视角下就意味着在贯彻权力意志的过程中没有遭遇阻力,并得以顺利征服其他力量:“相对于被强迫的力量,我们的力量是起着强迫作用的。”
“自由”,也意味着不受理性的或伦理的“目的”系统的约束,并以自己的意志去创设目的和价值,并将这种目的和价值强加于他人和外物,从而实现自己的权力意志。
显然,这里的“自由”,与康德那个谨小慎微的“理性”和韦伯那个精于算计的“合理性”都相隔万里。无疑,韦伯并未在其自由观的所有层面都遵循尼采的逻辑。如前文所述,韦伯在许多场合,遵循的是那种自由和必然之间的和谐观念。而且,即使是在韦伯认识到二者之间的可能冲突的场合,韦伯也从未彻底抛弃合理性的思维逻辑。“责任伦理”和“心志伦理”、科学与信念,对于一个政治家而言都是不可或缺的。政治决策者始终需要借助合理化的评估模式,来衡量其政治目标所需要的手段、所可能带来的利益和后果及潜在的风险。只是在最终的政治目标的决断方面,尼采式的权力意志才得以彰显,以便对抗一个彻底功利化的平庸世界。也正是在这个紧要环节,这种政治领域内“自由”的价值决断,才保证了“‘个人’自由在任何一种意义上的任何一点残余”。 [55]
韦伯对政治之本质的理解,也正是高度“尼采化”的。政治领域内的支配者也正是一个依其意志作出决断者。这刚好符合韦伯对“自由人”行动模式的最终设定。于是,政治成为最适合个人发挥其“自由”的场合。当其他人类生活领域都逐渐遭到目的合理性的吞噬时,只有政治依旧守护着韦伯所珍视的目的与价值的自由选择。 [56] 尽管韦伯曾隐约提及以“领袖企业家”来拯救经济领域内人之“自由”的可能,然而他始终未能明确描绘过这样一幅“经济领袖民主制”的蓝图。 [57] 不同于对政治的认识,韦伯对现代资本主义根本特征的理解,正是彻底的可计算性,亦即彻底的合理性。这导致韦伯对以一个相对而言“非理性”的经济领袖来打碎“铁笼”的方案保持怀疑(一方面这不可行,另一方面这有可能破坏资本主义经济的效益)。换言之,最终只有政治才能守住“韦伯式”的自由。
然而,有必要澄清的问题是,通过这种政治领域内的意志自由,韦伯试图拯救的,究竟是何种意义下的残存的人类“自由”。众所周知,韦伯的拯救方案是“领袖民主制”。正是这个“领袖”,坚守着其心中的世界观,打破官僚制的牢笼,为整个民族设立政治目标,并努力贯彻该目标和意志。在一个几乎彻底除魅和几乎彻底合理化的世界图景中,只有“领袖”这个唯一的环节能够对“铁笼”形成挑战,并捍卫“自由”。于是,问题随之产生:这种“自由”究竟是“领袖”一人的自由,还是同时也是所有大众的“自由”?韦伯究竟是只想“解放”领袖一人,还是“解放”民族国家中的所有个体?换言之,这种“自由”究竟意义何在?
韦伯自己留下的文本,只给我们提供了少量暧昧的线索。在此,我们只能借助这些近乎破碎的文字,并结合相关的理论背景,来思索韦伯心目中对这种“自由”所赋予的各种潜在意义。同时,有鉴于韦伯本身态度的晦暗不明,我在此也无意遽下结论,去断定究竟何种意义在韦伯的思考中占据决定性的上风。首先,面对社会生活的官僚化这种似已注定的宿命,韦伯的“领袖民主制”对于挽救人类“自由”而言更多是具有一种象征意义而非实质意义。相较于其有关拯救“自由”的言论,韦伯对“铁笼”所作的一次次令人毛骨悚然的描述,占据压倒性的篇幅优势。这就已经在暗示:对这种“铁笼”所作的任何形式的抗争,最终将会无果而终。此外,由于“领袖民主制”在实质层面上只是保证“领袖”一人在价值决断上的“自由”,而与广大民众的个体“自由”基本无涉,所以它在根本意义上与整个人类实质性“自由”的挽救关联不大。或许,在韦伯心目中,此处的关键在于一种姿态,一种持续的抗争,而非其结局。即使只有一个人在做抗争,也是有其意义和价值的。这种纯然悲剧式的审美,无疑也是那个人文主义的、尼采式的韦伯之心智结构的一部分。也正是这种悲剧式的审美,使得韦伯即使在不看好俄国自由主义宪政的前景时,依旧对俄国自由派人士的抗争“投以深深的内心情感和关怀”。这种心态也正体现在韦伯《政治作为一种志业》演讲的最后一段中:“如果人们不是一而再再而三地去追求这个世界上的不可能之事,那么他们将连可能之事也无法实现。”
要理解韦伯的“自由”拯救方案的第二层可能含义,则需要再度回到尼采哲学,尤其是他对“欧洲虚无主义时代”所可能造就的两种“人”的类型的理解。尼采思想体系的开端是上帝之死,并继之以虚无主义时代的到来。伴随着基督教和道德的没落,最高价值已经不复存在,世界的一切事件都变得失去意义,并呈现出其偶然性。这种虚无主义的进一步发展有可能导致两种结局。第一种是“末人”或者说“群畜”的兴起。这种人(多指中产阶级)甘愿活在没有意义的世界中,选择过着机械般的生活。他们害怕危险、摇摆不定、柔软虚弱。他们青睐彻底的民主制,或社会主义学说。如果他们占据统治地位,则欧洲历史的结局将是“一切都完了”。然而,虚无主义也可能具有一种积极的含义。正是因为世界本身是没有意义的,才需要人们为这个世界去主动创设意义和价值,并使用权力意志予以积极贯彻。于是,在欧洲民主制“群畜”的土壤上,一个勇敢乃至鲁莽的、新的“统治种族”也应运而生。他们就是“超人”。“超人”负责创设世界和社会的意义和价值,并要求“末人”服从。尼采所预言的20世纪欧洲,正是一个“领头人”和“群畜”并行的时代,而后者的存在价值,正在于其对前者的心甘情愿且毫无反思的效忠和服务。在这种等级制度下,领导者与“群畜”所遵循的思维和行动模式显然不同。尤其关键的是,“群畜”必然是无自由可言的。
韦伯“领袖民主制”中的“领袖”与“大众”(die Massen)正隐约对应着尼采的“超人—领头人”和“末人—群畜”两组范畴,这种对应也决定了韦伯笔下这两类人迥然不同的有关“自由”的命运。韦伯对政治的理解始终是精英主义式的。他不相信“人民主权”,而只相信“少数原则”:政治乃是由少数人乃至一个人来支配的。因此,只有这少数人,只有“领袖”,才是真正的“政治人”,也即真正的“自由人”。韦伯对民主制时代的“大众”的理解,也正与尼采所说的“末人”隐隐对应。在韦伯看来,“大众”甚至同时缺少理性和自由。他们接受的乃是政治家的口号式煽动,而非真正条理清晰的政治纲领:“……大众总是瞬间就容易受到纯粹情感的和非理性的直接影响。” [58] 卡理斯玛型的政治“领袖”,也正是靠着口头和书面的煽动,来征服和赢得他在“大众”中的追随者的。而大众本身则不思考、不选择,只是一味地追随和服从“领袖”。如此一来,“自由”只是具有政治禀赋的“领袖”的特权,而普通民众则与此无缘。甚至,后者的“人类学”特性也决定了他们“不配”享有这种特权。因此,从这种思维模式出发,似乎可以断定,韦伯原本所试图拯救的“自由”,并不是每一个人的“自由”,而仅仅是少数具有政治天赋的人在政治舞台上的“自由”。
然而,这种解释极有可能引向作为一个极端保守的右翼分子的韦伯形象,从而忽视了韦伯同时也是一个现代民族国家中的热情爱国者这一事实。后一种韦伯形象将我们带入对韦伯“自由观”的第三种诠释。民族国家的政治理念要求将所有社会成员塑造成国家公民,而这些公民则将自己的命运与国家的命运紧密相连,并以积极的姿态投入到公共政治之中。从这种意义而言,韦伯的(以议会制为基础的)“领袖民主制”可被视作一种对民众的政治教育机制,其目的是塑造出拥有国家意识和责任意识、具备政治成熟性的新的德国公民,以便对抗僵化的官僚制机器,并承担“世界政治”的使命。此时的新公民,将或多或少受到政治“领袖”所作所为的熏陶并沾染某些特性,并在合理性与非理性,以及“责任伦理”与“心志伦理”间达至某种平衡,乃至以科学作为手段(而非目的)守护个体和民族的“自由”。
韦伯长期关注政治教育对于提高德国民众政治成熟性的意义。早在其1895年的就职演讲中,韦伯就关注到德国各阶级的政治成熟性问题。他认为,德国的政治命运取决于领导或有可能领导这个国家的阶级在政治上的成熟度。包括俾斯麦在内的旧容克阶级曾经在德国政治中饱经历练,并具备足够的政治智慧,然而他们的经济和社会地位却在不可避免地下滑。与此同时,处于上升状态的德国资产阶级和工人阶级,却由于缺乏足够的政治历练和政治成熟性,而难以担当领导国家政治的重任。资产阶级的问题在于其没有经历过伟大的权力政治,在于其“政治市侩主义”。无产阶级的缺陷同样在于这种政治的“市侩气”:他们只顾阶级斗争中本阶级的眼前利益,而忽视作为一个整体的德意志民族国家在世界政治与经济中的利益。因此,“政治教育这一巨大工作已经不容继续延宕”。只有通过这种教育,才能令整个民族意识到自己在“世界政治”中的使命,以及实现这一使命的方法。 [59] 在《新政治秩序下的德国议会与政府》一文中,韦伯认定俾斯麦以摧毁议会的方式,给后人遗留下一个“缺乏任何政治教育的民族”。 [60] 这个民族已经丧失“政治意志”,并甘愿接受不负责任的君主和同样不负责任的官僚制的支配。而议会制政府和“领袖民主制”,则是改变这种政治不成熟性的关键教育机制。“人民”通过选举的方式,果断选择自己的政治“领袖”,并以此种方式参与政治并分担责任。 [61] 议会对行政官员的监督,也保证了行政决策的公开性,而这种公开性也正具有关键的教育意义:“……这使公民习惯于持续观察自己的事务如何被管理。” [62] 从某种意义上说,在韦伯看来,正是通过这种教育机制,这种全民范围的“泛政治化”启蒙,德国公民才有可能达至足够的“政治性”,从而在政治领域内实现“自由”。
结论
在马克斯·韦伯有关(主要是德国的)政治现实的言论中,隐含着现代政治中各种力量间的两组对立。而官僚制则同时在这两组对立中占据重要一端。这两组对立的另一端,则一方面是“领袖”及其所代表的“政治”本质,另一方面是人的“自由”。与支配社会学中的表述类似,官僚制体现为一种不可避免的合理化之命运。然而这种命运却越来越多地吞噬“领袖”所能拥有的“政治自主”空间,也越来越多地吞噬社会中的个人所能拥有的“自由”空间。为了在现实中夺回“政治”的空间,也为了尽一切可能拯救任何可能程度的人的“自由”,韦伯诉诸伴随有官僚制机器,但绝不听任机器自行运转的“领袖民主制”。
因此,韦伯的这种政治方案,既源自其对现实政治的关怀,也源自其更为深刻的、对于人的“自由”和命运的关怀。而这两种关怀的共同背景都是世界合理化命运在政治领域内的体现:官僚制。关于第一种关怀,学界的分析和讨论已经较为透彻。“后俾斯麦”时代的德国政治长期由官僚制掌控,然而官僚本身却无法适应韦伯对德国政治的期待。真正的政治,需要的是参与政治斗争,作出政治决断,并勇于承担责任的“领袖”,而非照章办事且逃避决断和责任的官吏。德国的“世界政治”使命——成为“主宰者民族”,则对德国政治和德国政治“领袖”提出了更高和更严峻的要求。培养和筛选“领袖”的场所不可能是官僚制。而在第一次世界大战结束前,韦伯始终主张一个“积极议会”,亦即能够选举出最高行政首脑或能够有效控制最高行政首脑的议会,作为产生“领袖”的场所。唯有如此,具有政治禀赋和欲望的人才可能愿意进入这一握有实权的议会,并可能最终成为“领袖”。而德国政治的前途,端在这一“议会领袖民主制”能否成功实现。
对身处官僚制“铁笼”中的人之“自由”的关注,也促使韦伯走向“领袖民主制”。然而此处的逻辑更为微妙,乃至充满断裂。韦伯对“自由”概念的把握是摇摆不定的。在某些场合,受康德哲学的影响,“自由”是与合理性同一的。然而,另一个尼采式的韦伯却怀疑这种“自由”的价值,并替代以一种决断论式的,但同时也具有合理性补充要素的自由观。正是这种自由观,这种新“伦理”,承担了在局部打破合理性“铁笼”的使命。“领袖民主制”便是运用这种自由挑战“铁笼”的具体表现形态。在这里,英雄主义的政治家以坚韧的意志贯彻自己的世界观,并以此引导整个民族的政治方向。然而,在精英政治家的“自由”与普通民众的“自由”的关系层面上,韦伯的态度却呈现出暧昧状态。其在文本中的不同态度,暗示出三种可能:首先,“领袖民主制”只能在象征或审美意义上扮演打破“铁笼”的角色;其次,尼采哲学中的“超人”和“末人”之分,导致韦伯在一定程度上漠视普通民众的“自由”问题;最后,韦伯将“领袖民主制”视为一种政治教育机制,以培养社会成员的政治成熟性,从而将“领袖”具备的智慧与“自由”分享给被“政治化”的新式公民。
[1] 参见Wolfgang J. Mommsen, Max Weber and German Politics , 1890-1920 ,Michael S. Steinberg(trans.),Chicago:The University of Chicago Press,1990.
[2] 语出《以政治为业》这篇演讲,参见Max Weber,“Politik als Beruf,”in Max Weber, Gesammelte Politsche Schriften ,Johannes Winckelmann(hrsg.),Tübingen:J. C. B. Mohr,5. Aufl.,1988,S.543;马克斯·韦伯:《政治作为一种志业》,罗久蓉译,载马克斯·韦伯:《学术与政治》,钱永祥等译,广西师范大学出版社2004年版,第250页。对译文的引用,均依据德文原版略做调整。
[3] 参见Mommsen, Max Weber and German Politics ;J. P. Mayer, Max Weber and German Politics : A Study in Political Sociology ,London:Faber and Faber,1943;Reymond Aron,“Max Weber and Power-politics,”in Otto Stammer(ed.), Max Weber and Sociology Today ,Kathleen Morris(trans.),Oxford:Basil Blackwell,1971,pp.83-100;雷蒙·阿隆:《社会学主要思潮》,葛智强、胡秉诚、王沪宁译,华夏出版社2000年版,第377—378页。
[4] 参见Karl Löwith, Max Weber and Karl Marx ,Hans Fantel(trans.),London:Routledge,1993;戴维·比瑟姆:《马克斯·韦伯与现代政治理论》(导言),徐鸿宾、徐京辉、康立伟译,浙江人民出版社1989年版,第1—2页。
[5] Weber,“Parlament und Regierung im neugeordneten Deutschland,”in Weber, Gesammelte Politsche Schriften ,S.320;韦伯:《新政治秩序下的德国议会与政府》,载韦伯:《韦伯政治著作选》,拉斯曼、斯佩尔斯编,阎克文中译,东方出版社2009年版,第120页。对译文的引用,均依据德文原版做了调整,以下不再一一说明。
[6] Weber,“Parlament und Regierung im neugeordneten Deutschland,”in Weber, Gesammelte Politsche Schriften ,S.321;韦伯:《新政治秩序下的德国议会与政府》,载《韦伯政治著作选》,第121页。
[7] Weber,“Parlament und Regierung im neugeordneten Deutschland,”in Weber, Gesammelte Politsche Schriften ,S.321;韦伯:《新政治秩序下的德国议会与政府》,载《韦伯政治著作选》,第122页。
[8] Weber,“Parlament und Regierung im neugeordneten Deutschland,”in Weber, Gesammelte Politsche Schriften ,S.324;韦伯:《新政治秩序下的德国议会与政府》,载《韦伯政治著作选》,第123页。
[9] Weber,“Parlament und Regierung im neugeordneten Deutschland,”in Weber, Gesammelte Politsche Schriften ,S.328;韦伯:《新政治秩序下的德国议会与政府》,载《韦伯政治著作选》,第126页。
[10] Weber,“Parlament und Regierung im neugeordneten Deutschland,”in Weber, Gesammelte Politsche Schriften ,S.384-385;韦伯:《新政治秩序下的德国议会与政府》,载《韦伯政治著作选》,第171页。
[11] Weber,“Parlament und Regierung im neugeordneten Deutschland,”in Weber, Gesammelte Politsche Schriften ,S.329-330;韦伯:《新政治秩序下的德国议会与政府》,载《韦伯政治著作选》,第127页。
[12] Weber,“Parlament und Regierung im neugeordneten Deutschland,”in Weber, Gesammelte Politsche Schriften ,S.330;韦伯:《新政治秩序下的德国议会与政府》,载《韦伯政治著作选》,第128页。
[13] Weber,“Parlament und Regierung im neugeordneten Deutschland,”in Weber, Gesammelte Politsche Schriften ,S.331-332;韦伯:《新政治秩序下的德国议会与政府》,载《韦伯政治著作选》,第129—130页。
[14] Weber,“Parlament und Regierung im neugeordneten Deutschland,”in Weber, Gesammelte Politsche Schriften ,S.333-334;韦伯:《新政治秩序下的德国议会与政府》,载《韦伯政治著作选》,第131页。
[15] Weber,“Parlament und Regierung im neugeordneten Deutschland,”in Weber, Gesammelte Politsche Schriften ,S.334;韦伯:《新政治秩序下的德国议会与政府》,载《韦伯政治著作选》,第131页。
[16] Weber,“Parlament und Regierung im neugeordneten Deutschland,”in Weber, Gesammelte Politsche Schriften ,S.335,S.351,S.377;韦伯:《新政治秩序下的德国议会与政府》,载《韦伯政治著作选》,第132、145、165—166页。
[17] Weber,“Parlament und Regierung im neugeordneten Deutschland,”in Weber, Gesammelte Politsche Schriften ,S.335,S.351-352,S.377;韦伯:《新政治秩序下的德国议会与政府》,载《韦伯政治著作选》,第132、145—146、166页。
[18] Weber,“Parlament und Regierung im neugeordneten Deutschland,”in Weber, Gesammelte Politsche Schriften ,S.335;韦伯:《新政治秩序下的德国议会与政府》,载《韦伯政治著作选》,第132页。
[19] Weber,“Parlament und Regierung im neugeordneten Deutschland,”in Weber, Gesammelte Politsche Schriften ,S.337-339;韦伯:《新政治秩序下的德国议会与政府》,载《韦伯政治著作选》,第134—135页。
[20] Weber,“Parlament und Regierung im neugeordneten Deutschland,”in Weber, Gesammelte Politsche Schriften ,S.339-340;韦伯:《新政治秩序下的德国议会与政府》,载《韦伯政治著作选》,第135—136页。
[21] Weber,“Parlament und Regierung im neugeordneten Deutschland,”in Weber, Gesammelte Politsche Schriften ,S.340-342;韦伯:《新政治秩序下的德国议会与政府》,载《韦伯政治著作选》,第136—137页。
[22] Weber,“Parlament und Regierung im neugeordneten Deutschland,”in Weber, Gesammelte Politsche Schriften ,S.342;韦伯:《新政治秩序下的德国议会与政府》,载《韦伯政治著作选》,第137页。
[23] Weber,“Parlament und Regierung im neugeordneten Deutschland,”in Weber, Gesammelte Politsche Schriften ,S.345-347;韦伯:《新政治秩序下的德国议会与政府》,载《韦伯政治著作选》,第140—141页。
[24] Weber,“Parlament und Regierung im neugeordneten Deutschland,”in Weber, Gesammelte Politsche Schriften ,S.347;韦伯:《新政治秩序下的德国议会与政府》,载《韦伯政治著作选》,第142页。
[25] Weber,“Parlament und Regierung im neugeordneten Deutschland,”,in Weber, Gesammelte Politsche Schriften ,S.370-372;韦伯:《新政治秩序下的德国议会与政府》,载《韦伯政治著作选》,第159—160页。
[26] 参见Weber,“Der Nationalstaat und die Volkswirtschaftspolitik,”in Weber, Gesammelte Politsche Schriften ,S.1-24;韦伯:《民族国家与经济政策》,载《韦伯政治著作选》,第1—24页。
[27] Weber,“Zwischen zwei Gesetzen,”in Weber, Gesammelte Politsche Schriften ,S.141-142;Weber,“Deutschland unter den europäischen Weltmächten,”in Weber, Gesammelte Politsche Schriften ,S.175-177;韦伯:《两种法则之间》,载《韦伯政治著作选》,第62—63页。
[28] 语出韦伯演讲《以政治为业》(Weber,“Politik als Beruf,”in Weber, Gesammelte Politsche Schriften ,S.544;韦伯:《政治作为一种志业》,罗久蓉译,载马克斯·韦伯:《学术与政治》,第252页)。
[29] Weber,“Parlament und Regierung im neugeordneten Deutschland,”in Weber, Gesammelte Politsche Schriften ,S.363;韦伯:《新政治秩序下的德国议会与政府》,载《韦伯政治著作选》,第154页。
[30] Weber,“Parlament und Regierung im neugeordneten Deutschland,”in Weber, Gesammelte Politsche Schriften ,S.348;韦伯:《新政治秩序下的德国议会与政府》,载《韦伯政治著作选》,第143页。
[31] Weber,“Parlament und Regierung im neugeordneten Deutschland,”in Weber, Gesammelte Politsche Schriften ,S.404;韦伯:《新政治秩序下的德国议会与政府》,载《韦伯政治著作选》,第185页。
[32] Weber,“Parlament und Regierung im neugeordneten Deutschland,”in Weber, Gesammelte Politsche Schriften ,S.348-349;韦伯:《新政治秩序下的德国议会与政府》,载《韦伯政治著作选》,第143页。
[33] Weber,“Parlament und Regierung im neugeordneten Deutschland,”in Weber, Gesammelte Politsche Schriften ,S.350;韦伯:《新政治秩序下的德国议会与政府》,载《韦伯政治著作选》,第144页。
[34] Weber,“Zur Lage der bürgerliche Demokratie in Russland,”in Weber, Gesammelte Politsche Schriften ,S.62;韦伯:《俄国的资产阶级民主》,载韦伯:《论俄国革命》,潘建雷、何雯雯译,上海三联书店2015年版,第125页。
[35] Weber,“Zur Lage der bürgerliche Demokratie in Russland,”in Weber, Gesammelte Politsche Schriften ,S.63;韦伯:《俄国的资产阶级民主》,载《论俄国革命》,第126页。
[36] Weber,“Zur Lage der bürgerliche Demokratie in Russland,”in Weber, Gesammelte Politsche Schriften ,S.63-64;韦伯:《俄国的资产阶级民主》,载《论俄国革命》,第126—127页。
[37] Weber,“Zur Lage der bürgerliche Demokratie in Russland,”in Weber, Gesammelte Politsche Schriften ,S.64;韦伯:《俄国的资产阶级民主》,载《论俄国革命》,第127页。对韦伯所主张的自由主义之历史条件的讨论,亦见戴维·比瑟姆:《马克斯·韦伯与现代政治理论》,第233—244页。
[38] Weber,“Zur Lage der bürgerliche Demokratie in Russland,”in Weber, Gesammelte Politsche Schriften ,S.62,S.63;韦伯:《俄国的资产阶级民主》,载《论俄国革命》,第125、126页。
[39] Weber,“Zur Lage der bürgerliche Demokratie in Russland,”in Weber, Gesammelte Politsche Schriften ,S.62;韦伯:《俄国的资产阶级民主》,载《论俄国革命》,第125、126页。
[40] Weber,“Parlament und Regierung im neugeordneten Deutschland,”in Weber, Gesammelte Politsche Schriften ,S.330-333;韦伯:《新政治秩序下的德国议会与政府》,载《韦伯政治著作选》,第128—131页。
[41] Weber,“Zur Lage der bürgerliche Demokratie in Russland,”S.62,in Weber, Gesammelte Politsche Schriften ,S.64;韦伯:《俄国的资产阶级民主》,载《论俄国革命》,第126、128页。
[42] Weber,“Zur Lage der bürgerliche Demokratie in Russland,”in Weber, Gesammelte Politsche Schriften ,S.65;韦伯:《俄国的资产阶级民主》,载《论俄国革命》,第128页。
[43] 唐纳德·莱文的分析在部分程度上类似于我的分析,参见Donald N. Levine,“Rationality and Freedom:Weber and Beyond,” Sociological Inquiry 51,No.1(1981):5-25。卡里·帕洛宁则从不同于本文的视角对韦伯的自由观进行了较细致的梳理,参见Kari Polonen,“Max Weber's Reconceptualization of Freedom,” Political Theory 27,No.4(1999):523-44。我对后者的梳理并不完全赞同。
[44] Weber,“Die protestanische Ethik und der Geist des Kapitalismus,”in Weber, Gesammelte Aufsätze zur Religionssoziologie , Ⅰ ,Tübingen:J. C. B. Mohr,2. Aufl.,1922,S. 162-163;韦伯:《新教伦理与资本主义精神》,康乐、简惠美译,广西师范大学出版社2007年版,第146页。
[45] Weber,“Die protestanische Ethik und der Geist des Kapitalismus,”in Weber, Gesammelte Aufsätze zur Religionssoziologie , Ⅰ ,S.203;韦伯:《新教伦理与资本主义精神》,第187页。据德文原文作了调整。
[46] Weber,“Roscher und Knies und die logischen Problem der historischen Nationalökonomie,”in Weber, Gesammelte Aufsätze zur Wissenschaftslehre ,Johannes Winckelmann(hrsg.),Tübingen:J. C. B. Mohr,3. Aufl.,1968,S. 127;韦伯:《罗雪尔与克尼斯:历史经济学的逻辑问题》,李荣山译,上海人民出版社2009年版,第126页。
[47] Weber,“Kritische Studien auf dem Gebiet der kulturwissenschaftlichen Logik,”in Weber, Gesammelte Aufsätze zur Wissenschaftslehre ,S.226;韦伯:《文化科学逻辑领域内的批判性研究》,载韦伯:《社会科学方法论》,韩水法、莫茜译,中央编译出版社1999年版,第72—73页。
[48] Weber,“Roscher und Knies und die logischen Problem der historischen Nationalökonomie,”in Weber, Gesammelte Aufsätze zur Wissenschaftslehre ,S.132;韦伯:《罗雪尔与克尼斯》,第129—130页。
[49] 勒维特在其对韦伯的分析中也意识到了这点(Löwith, Max Weber and Karl Marx ,p.67)。
[50] Weber,“Der Sinn der‘Wertfreiheit’ der soziologischen und ökonomischen Wissenschaften”,in Weber, Gesammelte Aufsätze zur Wissenschaftslehre ,S.510-511;韦伯:《社会科学与经济科学“价值无涉”的意义》,载韦伯:《社会科学方法论》,第155—156页。
[51] Weber,Wirtschaft und Gesellschaft,Wirtschaft und Gesellschaft,“Grundriss der verstehenden Soziologie,”Johannes Winckelmann(hrsg.), Köln ,Berlin:Kiepenheuer & Witsch,1964,S.18;韦伯:《社会学的基本概念》,顾忠华译,广西师范大学出版社2005年版,第34页。
[52] Weber,“Die‘Objektivität’sozialwissenschaftlicher und sozialpolitischer Erkenntnis,”in Weber, Gesammelte Aufsätze zur Wissenschaftslehre ,S.150;Weber,“Der Sinn der‘Wertfreiheit’der soziologischen und ökonomischen Wissenschaften,”S.508,513;韦伯:《社会科学认识和社会政策认识中的“客观性”》,载韦伯:《社会科学方法论》,第4—5页。
[53] Weber,“Die‘Objektivität’sozialwissenschaftlicher und sozialpolitischer Erkenntnis,”in Weber, Gesammelte Politsche Schriften ,S.154;韦伯:《社会科学认识和社会政策认识中的“客观性”》,载韦伯:《社会科学方法论》,第8页。
[54] Weber,“Zur Lage der bürgerliche Demokratie in Russland,”in Weber, Gesammelte Politsche Schriften ,S.63;韦伯:《俄国的资产阶级民主》,载《论俄国革命》,第126页。
[55] 引文参见Weber,“Parlament und Regierung im neugeordneten Deutschland,”in Weber, Gesammelte Politsche Schriften ,S.333;韦伯:《新政治秩序下的德国议会与政府》,载《韦伯政治著作选》,第131页。
[56] 类似的观点,亦参见Ilse Dronberger, The Political Thought of Max Weber : in Quest of Statesmanship ,New York:Appleton-Century-Crofts,1971,p.32
[57] 韦伯在《新政治秩序下的德国议会与政府》中曾写道:“一方面属于‘企业家’、另一方面属于‘政治家’的领导精神,是不同于‘官员’之气质的。”(Weber,“Parliament und Regierung im neugeordneten Deutschland,”in Weber, Gesammelte Politsche Schriften ,S.334;韦伯:《新政治秩序下的德国议会与政府》,载《韦伯政治著作选》,第131页。)
[58] Weber,“Parlament und Regierung im neugeordneten Deutschland,”in Weber, Gesammelte Politsche Schriften ,S.404;韦伯:《新政治秩序下的德国议会与政府》,载《韦伯政治著作选》,第185页。
[59] Weber,“Der Nationalstaat und die Volkswirtschaftspolitik,”in Weber, Gesammelte Politsche Schriften ,S.17-24;韦伯:《民族国家与经济政策》,载《韦伯政治著作选》,第17—23页。
[60] Weber,“Parlament und Regierung im neugeordneten Deutschland,”in Weber, Gesammelte Politsche Schriften ,S.319;韦伯:《新政治秩序下的德国议会与政府》,载《韦伯政治著作选》,第119页。
[61] Weber,“Parlament und Regierung im neugeordneten Deutschland,”inWeber, Gesammelte Politsche Schriften ,S.441;韦伯:《新政治秩序下的德国议会与政府》,载《韦伯政治著作选》,第215页。
[62] Weber,“Parlament und Regierung im neugeordneten Deutschland,”in Weber, Gesammelte Politsche Schriften ,S.353,S.400;韦伯:《新政治秩序下的德国议会与政府》,载《韦伯政治著作选》,第147、182页。


